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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不仅是一场有针对性的资格考试,同时也是考生接下来进行教师编考试的敲门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是什么【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是什么篇1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写作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考察的范围较广,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科技、管理、人文和公文写作等等,本文为大家分析公基知识考察范围内各个部分的详细内容,让考生对公基考试内容有详细的了解。

1. 政治

(1) 考查的知识点:

政治经济学:商品的价值量、价值形式与货币、价值规律、剩余价值、需求供给与均衡收入再分配政策等。

(2) 基本题型:

该部分内容的命题形式有单选、多选、判断、简答、论述、综合分析。既考核考生对相关知识点的识记,也考核考生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

2. 法律

(1)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涉及法学基础理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具体来说,考查法的概念、作用、法律渊源,宪法的重要法条,行政行为的基本知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开展,民法中的自然人、法人、合同等,刑法中几个涉及 公务员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刑罚等,经济法中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等。

(2) 基本题型:该部分知识的"命题形式有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题型变化不大,主要考查考生对应该掌握的知识点的精准识记,以及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把握和运用。

3. 行政管理

(1) 考查的知识点:政府职能、政府机构改革、国家公务员 制度、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公共行政、行政管理过程、行政领导等。

(2) 基本题型:该部分知识的命题形式有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综合分析。主要考查考生对应该掌握的知识点的准确记忆,以及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

4. 人文和科技

(1)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涉及历史常识、科技常识、日常生活百科等,知识点分布较散。

(2) 基本题型:该部分知识的命题形式主要是单选,偶尔会出现多选和判断。题型变化不大,主要考核考生的知识面。

5. 公文写作与处理

(1) 考查的知识点:公文的特点、种类,常用公文的格式,常用公文写作、公文的处理。

(2) 基本题型:该部分知识的命题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单选、多选、判断、公文改错(纠错)、公文实务、作文题。既考查考生对相关基本知识的准确识记,也考查考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把握和应用。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是什么篇2

一、新公文写作格式新标准口诀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代替《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新标准,可归纳为如下口诀:

主题词不再标: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密级紧急左上角:密级、紧急程度从右上角改为左上角;

印章署名要齐全:增加发文机关署名格式要素;成文日期用数字: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公文页码不可少:增加页码格式要素。

二、新公文写作常见错误点

1.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写右边,通知、通报、公告、通告没有秘密程度。

2.发文字号

“国发〔〕1号”中要注意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不能颠倒;年份要用“〔〕”不是“[ ]”、也不是“( )”年份要写四位数,不能写成“10”;序号“1号”不能写成“第1号”也不能写成“01”号。

3.签发人

上行文如“请示”、“报告”有签发人,下行文如“命令”、“通知”、“通告”等没有签发人;且有签发人的时候,签发人应与发文字号在一行居于两端。

4.标题=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

注意“关于”与“的”位置,“关于”不能在发文机关前面,如“关于国务院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就是错误地把“关于”提前,而“的”后面一定是文种,如出现“××××的情况报告”就是错误的例子,“情况报告”不是文种,应为“××××情况的报告”。

5.成文日期:阿拉伯数字。

6.版记:主题词已删除。

7.文种:

文种与内容中相矛盾,如标题是“××××的通告”,正文中却出现了“特通知如下”的情况;

文种杂糅,比如“关于××××的请示报告”。

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定党政机关共有15种: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是什么篇3

1、CNSS是( )的简称。

A、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B、俄罗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C、美国的全球定位系统 D、欧洲伽利略定位系统

2、对于同一棵大树,木匠看到的是木材,画家看到的是色彩和色调,植物学家看到的是它的形态特征,这是由于( )。(多选)

A、人的感觉受理性指导 B、人的认识具有能动性

C、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基础 D、已有的认识影响感觉活动

3、《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下列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中,不属于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提出请求的权利有( )。(多选)

A、受教育权 B、财产权 C、继承权 D、劳动权

4、决策是一项包括多个步骤的系统工作,其最后一个步骤是( )。

A、监督与反馈 B、选择备选方案

C、界定问题 C、设立决策准则

5、正当防卫必须在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而紧急避险不强调迫不得已。( )

A、正确 B、错误

6、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

A、正确 B、错误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目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A。解析:北斗卫星导航系统(Compass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简称CNSS。俄罗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简称是GLONASS;美国的全球定位系统简称是GPS;欧洲伽利略定位系统(Galileo Positioning System),是欧盟一个正在建造中的卫星定位系统,有“欧洲版GPS”之称,简称“伽利略计划”。故本题答案为A。

2、【答案】ABD。解析:从认识的辩证过程来看: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同时,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成为理性认识,感性认识也依赖于理性认识。C项颠倒了认识的辩证过程,所以是错误的。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首先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选择,这种选择是以主体为转移的。木匠、画家和植物学家在观察大树之前,各自有着不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正是这些经验和专业知识影响着他们对大树的观察和感受,因而他们对客体的信息的选择表现出差异。制约着感性认识形成的"有来自客体和主体的多方面的复杂因素,而对相同的感知对象,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感知结果。故本题答案选ABD。

3、【答案】BC。解析:所谓积极受益权,是指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提出请求,也应积极予以的权利。除了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享有的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和受教育权等都属于积极受益权。与积极受益权相对的是消极受益权,是指公民行使该项权利一般不需要积极的,仅负有不侵犯其合法行使以及该项权利受到侵害时予以救济的义务。故B、C选项当选。

4、【答案】A。解析:一个好的决策一般可通过7个步骤而得到:对问题的精确界定;详细界定此项决策必须满足的要求;找出所有备选方案;分析每种备选方案的风险与后果及其边界条件;做出决策;执行决策;建立反馈:跟进与后续行动。

5、【答案】B。解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而给他人的某种权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因而它们都是排除犯罪性的、对社会有益的行为。但是两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正当防卫反映的是合法权益与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而紧急避险反映的则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是在紧急情况下舍小利而保大利的问题。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通常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除了人的不法侵害外,更多情况下是自然的力量、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2、损害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紧急避险则是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3、行为实施的条件不同:正当防卫,公民只要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紧急避险则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实施。故本题说法错误。

6、【答案】A。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所以本题正确。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是什么篇4

针对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规律,在这里为广大考生提供几点技巧性的答题方法,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实质性的帮助

一、矛盾选项法

当选择题的选项中,尤其是单项选择之中,往往会出现两个选项完全矛盾的时候,基本上可以

判别答案就在矛盾的两个选项之中,所以考生在做题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浏览完全部选项时再做解答,一来可以发现试题中是否有矛盾项,二来,可以防止因为误读选项而造成的不必要错误,最关键的是可以提高做题的效率与准确性。

【例题】

7岁的小朋友小明趁其母亲不在家时,将妈妈的价值数万元黄金首饰与邻居家孩子手中的价值10元的玩具进行交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明的妈妈可以要求邻居返回钻戒

B.小明妈妈不能要求邻居返回钻戒

C.小明与邻居的交换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况

D.小明的母亲没有尽到看管孩子的义务,所以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解析】对于这道题,我们看到选项A与选项B是完全矛盾的两个选项,基本可以断定答案就在A与B中,之后可以根据题干再进行分析,这里考查的主要是民法中的主体,小明作为一个7岁的儿童,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做的民事行为应被断定为无效的,故小明的妈妈可以要求邻居返回钻戒,小明与邻居的交换行为必定是无效,那么这里问错误的,就是选项B。

二、比较选项法

在解答单项选择题时,除了上面谈到的矛盾选项法,考生还可以将各个选项同题目要求进行纵向比较,并根据各自同题意要求差异的大小来确定最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凡是差异性较大的选项,皆有可能出现一定的错误。

【例题】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不受理的案件是( )。

A.事业单位内部,某工作人员对其撤职处分不服

B.某企业对行政机关的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

C.某公民对民政机关撤销其低保不服

D.某公民对行政机关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不服

【解析】对于本题,有很多考生要分析很久最终也没有找到正确的选项,考生可以通过认真再次审题来锁定答案,本题题干是指在行政诉讼中,这就意味着,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不能是已经在国家机关系统内部工作的公职人员,也即公职人员身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如有对自己所受的决定不服,提出的解决途径我们称之为行政申诉,因此,本题A选项中的机关干部对撤职处分不服,因为机关干部是公职人员身份,不能经过行政诉讼这个途径给以解决,故答案选择A。

三、直接判定法

当我的选项中出现过于肯定的词汇时,如“一定”、“必定”、“绝对”“只能”类似的肯定语气时,大多数情况下为错误选项。

【例题】根据我国民法关于宣告失踪与死亡的相关规定,某甲因为遭遇空难下落不明,3年后,甲的妻子( )。

A.只能申请宣告失踪

B.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C.只能申请宣告死亡

D.应当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申请宣告死亡

【解析】我们看到,选项A与选项C中出现了“只能”,那么针对这种例题时,一定要加强防范,多体会题干中涉及到的知识点,那么这里考查的主要是民法中对于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一个法律结果,那么我们讲过,遭遇重大灾难事故时,下落不明2年之后就可以申请宣告死亡,故该道题选择A。

四、去同存异法

此种解题的技巧适用于考生对题目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的情况。当考生在阅读完试题题干和所有选项后,如果发现选项中有内容或者特征大致相同的,就可以将其排除掉,并保留那些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判断,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答案。这样做的目的是缩小目标,提高答题的准确率。

【例题】中国古代历时最长的选官制度是( )。

A.世卿世禄制 B.察举制 C.九品中正制 D.科举制

【解析】 本题考查官制。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形成,直至19在清末新政中被废除。科举制成为中国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选官制度,历时1300余年。题目中世卿世禄、察举制、九品中正制都出现于唐朝以前,都由于其自身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准备被统治阶级所抛弃,故本题选D。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高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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