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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财务造假案例分析1

行业特点:农业特别是水产品养殖业消耗性生物资产具有生长期较短、数量难以准确估算,存货价值难以监盘难以衡量。水产品的种类多、数量大且位置在不断移动,难以准确计量。自然环境变化多端,对水产品的减值金额有很大的主观性,而由于水域环境的复杂性,难以评估水产品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从而无法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上的生物资产“准确性、计价和分摊”认定做出合理的判断,这就为公司财务减值及提供了条件。

一、造假的动机:公司2016亏损有退市风险,公司债务负担重,有较大的融资压力。

二、机会:内部控制不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不到位。集团控制不健全,报告中曾说养殖海域水温实施24小时监控,但扇贝还是两次消失。信息披露不及时;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不高(4%),但有效控制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乡镇府,无监督能力,没有起到监督作用。

三、实际控制人的自我合理化借口。厚刚表示是因为公司发展规模太快,经验积累不足,并且没有充分掌握养殖的知识。

獐子岛财务造假案例分析2

【摘要】从2014年的扇贝集体“跑路”到2017年的扇贝“饿死”,剧情跌宕起伏的獐子岛财务造假谜团在证监会两年的全力调查后终于原形毕露,迎来最终调查结论和顶格罚单。本文以对獐子岛的背景和财务造假手法的介绍为基础,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监管和证券执法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獐子岛财务造假市场监管

獐子岛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不仅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信心,同时也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如今,这颗市场“毒瘤”被根除,表明了监管层从严从重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决心。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应用,证监会稽查执法工作将更加智慧、高效、精准,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必将无处遁形。

一、案例背景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ZONECO)始创于1958年,曾先后被誉为“黄海深处的一面红旗”、“海底银行”、“海上蓝筹”。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现已成为以海水增养殖、海洋食品为主业,集冷链物流、海洋休闲、渔业装备等相关产业为一体的综合型海洋企业。

獐子岛于2006年9月在深交所上市,在最初上市的8年间,年报业绩基本均以亿元计数,曾有“海底银行”之称。然而就在2014年后年报净利润呈现“过山车”式剧烈变化。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2016年,通过虚减营业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虚增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逾7000万元,夸大亏损幅度。此外,该集团还涉及《年终盘点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及时披露业绩变化情况等多项违法事实。

二、财务造假动因

獐子岛集团是综合性海洋食品企业,我国的水产养殖向来都以出口为主,渔业经济受世界經济影响较大。全球经济危机导致国际市场低迷,外国市场对水产品的需求骤降,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公司的出口业务遭遇瓶颈。

该公司的盈利状况堪忧,在2014~2017年的4年里,公司有三年巨额亏损,净亏损达20.66亿元,超过此前十年的净利润总额。2018年獐子岛全年营业收入为27.98亿元,净利润3211万元,同比增长104.44%,实现了扭亏为盈,但实际上全年利润的九成都来自当年政府补助。2019年该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3.99亿元,同比下降1341.79%。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就必须退市。为满足预期,公司管理层不惜铤而走险,通过粉饰财务报表以虚增利润,进行财务造假,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财务造假手段

(1)虚减营业成本、营业外支出。獐子岛的2016年年报中以虚减营业成本、虚减营业外支出的方式,虚增利润1.3亿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15%,獐子岛披露的2016年度报告中净利润为7571万元,实际上在2016年的真实利润总额为-4822.23万元,净利润为-5543.31万元。

獐子岛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2.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追溯调整后,业绩仍为亏损。

(2)虚增资产减值损失。獐子岛未如实反映扇贝核销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客观情况。2018年公司对107.16万亩虾夷贝库存进行核销,对24.30万亩虾夷贝库存进行减值。然而调查显示,核销海域中,2014年、2015年、2016年底播虾夷贝分别有20.85万亩、19.76万亩、3.61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致使虚增营业外支出2.48亿元;减值海域中,2015年、2016年底播虾夷贝分别有6.38万亩、0.13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致使虚增资产减值损失1110.52万元,占减值金额的18.29%。

(3)掩饰交易或事实。通过对年报、相关财务明细、采捕面积测算数据等资料的调查,证监会确认獐子岛没有对其2017年全年业绩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进行及时披露。2017年10月,獐子岛单月亏损1000余万元,2017年10月,獐子岛单月亏损1000余万元,2017年12月公司收到预测数据显示,全年预计亏损528万元。2018年1月初,獐子岛财务总监已知悉公司2017年净利润不超过3000万元,与三季报中全年盈利预测9000万元至1.1亿元相差远超20%,这些本应在情况察觉2日内披露的信息,獐子岛迟至2018年1月30日才予以披露,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

四、对策与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必须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做到“零容忍”。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加快调查、处罚、移送工作,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深化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等。

(2)优化内部控制环境。规范自身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完善内部控制基本组织框架,保证各部门之间的独立性,使会计人员真实准确地记录公司的财务状况。搭建一个信息化系统平台以确保每个企业成员的职责,使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和制约,确保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五、结语

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使广大中小投资者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只有外部约束和内部监督同时发力,对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监管才能发挥最大作用,进而推动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庞雪蕾,公司企业财务造假的案例分析[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9):141.

[2]叶帼杨,魏梦蝶.基于舞弊三角理论探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以金亚科技为例[J].价值工程,2020,39(4):63-65.

作者简介:孙晨(1997-),女,汉族,山东菏泽人,金融硕士

单位:天津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獐子岛财务造假案例分析3

[摘  要]农业是财务舞弊的重灾区,獐子岛集团的扇贝多次跑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文章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视角,针对獐子岛财务舞弊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舞弊行为的建议,以期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獐子岛;财务舞弊;三角理论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0.23.018

[中图分类号]F23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194(2020)23-0041-02

0   前  言

自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受到高额利益的诱惑,一些企业抱着侥幸心理进行财务舞弊,从而牟取不正当利益,这些企业违反了法律和商业道德,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给整个证券市场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如何减少财务舞弊现象,构造一个有序的资本市场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对獐子岛财务造假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提出防范企业财务舞弊的策略。

1   案例相关情况介绍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上市,以水产品的养殖以及加工等为主要业务范围,系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从2014年开始,獐子岛的扇贝连续发生4次“跑路”事件,分别发生在2014年10月、2018年2月、2019年4月以及2020年5月,且计提巨额资产减值,如此反复的戏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质疑。2018年2月,中国证监会对獐子岛进行立案调查。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取证,2020年6月,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獐子岛2016年和2017年财务造假的事实,并对其处顶格罚款60万元,公司董事长及有关高层领导受到警告和罚款处罚,董事长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

2   獐子岛案例舞弊动因分析

2.1 压力

2.1.1 业绩不佳,面临退市风险

在2014年扇贝事件发生后,獐子岛计提巨额资产减值,导致2014年巨亏,2015年持续亏损,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对于獐子岛来说,如果2016年公司业绩扭亏为盈,就可以暂时避免退市,如果继续亏损,就会被强制退市。所以2016年的经营状况对獐子岛来说至关重要,可能会被退市的风险给了獐子岛公司管理层一定的压力。为提升公司业绩,避免退市,公司通过调减营业成本和虚减营业外支出,实现虚增2016年利润1.31亿元,造成了业绩扭亏为盈的假象。

2.1.2 偿债压力大,筹资能力弱

獐子岛从2013年到2019年,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在2014年和2015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5%,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与此同时,公司连续两年的亏损,不仅导致公司缺少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而且商业信用下降,筹资能力减弱,又加重了财务风险,因此公司需要扭亏为盈的动机非常强烈。

2.2 机会

2.2.1 股权结构不合理

公司的管理存在缺陷是企业产生问题的根源,也为其财务舞弊创造机会。2006年,獐子岛正式登陆A股中小板后,前三大股东均为当地集体企业,持股较为稳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合计持有59.82%的股权。集体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没有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产权不清晰,缺少負责任的所有者意识。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2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公告,2014年1-9月獐子岛发生重大亏损,在此次亏损信息公开披露前,第一大股东利用内幕信息,秘密减持股票,避免损失高达1131万元。可见,獐子岛的大股东只顾眼前利益,没有承担起所有者的重大决策和监督职责。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厚刚虽持股5.49%,但排名第4大股东。公司大股东缺位、股权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导致獐子岛的经营者话语权过大,缺乏监督和制约,这给公司财务造假提供了机会。

2.2.2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在2014年大连证监局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公司部分决策程序不规范、且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也不规范。在下发的警示函中,证监局明确指出其的深海底播缺乏充分论证、底播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存在问题。而且獐子岛对海底存货的抽查仅限于上半年的春测和下半年的秋测,对存货的抽检频率较低,抽检范围也不够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2017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也指出,獐子岛对存货的风险监控预警机制存在缺陷,不能对海底的存货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预判。

2.2.3 存货的特殊性

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易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存货在企业的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如果发生自然灾害,存货可能会遭受巨大损失,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威胁。正因如此,自然灾害和意外情况往往成为农业类公司财务造假的利用工具。獐子岛的主要存货是虾夷扇贝,活动范围较大,难以观测。受传统审计技术和方法的限制,使注册会计师在盘点时很难弄清楚存货的真实数量,给獐子岛的舞弊提供了空间。

2.3 借口

獐子岛的管理层在名义上以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追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但实际上却沦为管理层进行财务舞弊的借口。獐子岛属于地方集体企业,当地的居民中很多都是公司的股东,它名义上是为居民谋福利,保障就业,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是管理层通过财务造假掩盖公司经营不善的真相,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客户及职工的利益。

3   舞弊手法解析 3.1 操纵成本结转,调节利润

獐子岛在2016年年报中虚增利润约1.31亿元,约占当期已披露利润总额的158.15%,起因是公司未客观真实的对账面上的区域全部进行捕捞,导致营业成本虚减6002.99万;库存区域并未捕捞,但进行底播,虚减营业外支出7111.78万元,达到利润被虚增1.31亿元的目的,这两项直接使2016年业绩扭亏为盈,但进行追溯调整后,当年业绩却是由盈转亏,净亏损约0.55亿元。

2017年度,为减轻第二年的盈利压力,抹平上年虚增的利润,獐子岛沿用相同的舞弊手法进行相反的操作,账面上采捕面积被多计5.79万亩,且随意进行结转,将一些上年度的实际采捕区域调整到2017年,并进行相关的成本结转。这样随意调整的情况导致了公司在2017年度营业成本虚增6159万元,造成了该年度利润总额的38.57%被虚减,约为2.79亿元,在进行调整后,仍是亏损状态。

3.2 发布虚假的存货盘点结果

经调查,獐子岛发布虚假存货盘点结果,《秋测结果公告》内容不属实。在2017年的秋季存货抽测结果中,明确了存货现目前并不存在减值风险,而在当年年度报告中,却称公司存貨存在异常,在进行年末盘点后,可能会使该年度的利润亏损,亏损额在5.3亿到7.2亿元。该年总计划抽检120个点位,据证监会获取獐子岛负责抽检的船只的航行定位数据来推测,实际情况与之不符。根据定位数据,抽检船只在监测期间,实际抽检的点位很少,未完成的任务量高达总计划的55%,且在实际抽检的点位中,至少有38%的点位在以前年度被采捕。

4   反舞弊策略分析

对于财务造假风险高发的农业企业来说,受到自然条件的约束,注册会计师的核查难度非常大,防范这类企业的财务舞弊需要多管齐下,本文从企业内部、中介机构和政府监督三个方面提出防范舞弊的措施。

4.1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公司守法合规经营的基石。首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长与总经理应职责分离,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董事会要发挥所有者的主体责任,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其次,完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比外部审计更了解公司情况,使内部审计有效发挥作用,识别风险,减少舞弊,合理运用风险导向审计,设立审计监控与财务预警机制,对一些重大舞弊情况,可考虑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由审计委员会对相关风险做出应对措施。内部审计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公司内部建立反舞弊机制,建立安全的信息沟通渠道,鼓励员工告发内部的舞弊行为,建立对舞弊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4.2 利用先进的审计技术

证监会此次调查委托了两家第三方机构,利用獐子岛采捕船只上安装的北斗导航定位数据进行相关的分析和测算工作。经过信息比对、测算,发现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对应关系,这为证监会确定獐子岛成本结转造假提供了关键证据。会计师事务所也应该学习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可以考虑适当借用卫星定位系统、网络监测、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帮助审计人员更好地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增加审计证据的可靠性,降低审计风险。

4.3 加强外部监督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大幅提高,过去对财务造假企业的顶格处罚是60万,修订后企业主体的处罚金额最高可到20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处罚最高可到1000万元,这意味着监管机构的处罚会产生更大的警示效果。但与此同时,还需配合有效的督查方式,扩大督查范围,提高督查频率,应用高科技的调查技术,对财务造假企业进行快速精准的惩处,从而打消企业的侥幸心理,达到净化证券市场环境的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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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宋生.獐子岛扇贝“跑路”了内部审计“去哪儿”了?[J].中国内部审计,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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