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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下是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分享的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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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办理条件

  (一)申请贷款人必须是在职职工,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有资格申请贷款;

  (二)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采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质押、保证、个人信用担保、房产抵押、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保证),能够提供市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五)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恢复为40%。

  (六)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七)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长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证明;

  (八)其他规定。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已付清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征信记录中个人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但连续逾期期数超过3期以上、累计逾期期数超过6期以上,经审查属于恶意预期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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