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easydail.com--高考招生】

福州大学,简称福大,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1] ,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之一 ,福建省三所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入选“千人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全国14个化学“理科基地”之一,同时也是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 ,拥有国内桥梁工程和防灾减灾领域唯一的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拥有教育部、科技部共同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下面是www.zzxu.cn小学作文网小编整理的福州大学学费,供大家参考!

  福州大学学费

  第五章 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福州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根据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2〕411号、闽价费〔2013〕355号、闽价费〔2014〕257号等文件规定,学费按美术类专业9360元/学年,音乐学专业89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15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8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46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3000元/学年)收取。

  第十九条 根据闽价〔2003〕费535号、闽价〔2004〕费437号、闽价〔2005〕费483号、闽价费〔2006〕355号、闽价费〔2011〕101号、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12〕453号、闽价费〔2012〕467号等文件规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950-1000元/学年(六人间)或1200元/学年(四人间)收取,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

  第二十条 上述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优秀新生奖励

  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择优给予新生入学奖励,奖励名额为35名。其中一等奖5名,每人奖人民币壹万元;二等奖10名,每人奖人民币柒仟元;三等奖20名,每人奖人民币肆仟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体系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994年学校提出“决不让一个愿意学习、有培养前途且愿意付出劳动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如今我校已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孤儿全程资助计划、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贫困生免费保险、新生绿色通道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学校每年资助总额近五千万元。

本文来源:http://www.easydail.com/8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