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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方案(2016年新修订)
2016年医患纠纷统计 第一篇

XXX医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范不良事件处理流程,推动我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增强医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国家卫计委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更好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工作制度,特修订本规定。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建立健全鼓励全院医务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的机制,规范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上报与处理工作,增强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与处理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确保医疗安全。

二、规章

1.各科室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2.医院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与工作流程,有指定部门统一收集、分析不良事件并向相关机构上报,同时贯彻从系统角度解决问题,防止或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3.医院要针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医务人员对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100%。

4.医院对不良事件上报实行非惩罚制度,坚持保密性原则,鼓励员工主动上报。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分类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包括:

1.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2.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3.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4.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5.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6.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7.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分类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为八大类。

1.医疗事件:主要是指医疗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包括:误诊误治、麻醉、手术、导管/介入意外、其他。

2.药品事件:主要是指在管理及调剂药品时出现的不良事件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事件,包括:药品管理应用、药品调剂分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其他。

3.护理事件:主要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与病人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烧烫伤、压疮、误吸、误咽、导管意外、约束意外、转运意外、输液不良反应、其他。

4.医学技术检查事件:主要是指在辅助检查过程当中因操作失误或仪器故障等发生的事件,包括:标本采集、功能检查、医学影像、放射安全、其他。

5.输血事件;主要是指在输血过程中因操作或记录及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等事件。

6.医院感染事件:主要是指在院内发生的严重感染等事件。

7.医疗器械事件:主要是指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等事件。

8.综合事件:主要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良事件,包括:查对/识别、信息传递、知情同意、诊疗记录、饮食与营养事件、物品运送、安全管理及意外伤害事件、其他。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

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报告部门

1.医疗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医务部;

2.护理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药品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2016年医患纠纷统计】

4.器械与设备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

5.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6.设施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

7.治安相关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2016年医患纠纷统计】

五、报告程序与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报告,同时按上述规定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做好上报记录登记。

2.相关科室按照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整改,每季对本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总结。

(二)各主管部门

1.各相应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进行调查核实,按事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反馈至各相关科室,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重大事件上报分管院领导。

2.各相应主管部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统计表》(电子版)及不良事件报告表复印件上报医院大质量管理科。

3.各相应主管部门每季度首月将上季度上报到本部门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本月20日前报医院大质量管理科统计分析。

4.医院大质量管理科每季度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信息简报》上通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针对全院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半年度和年度分析,并召开至少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以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5.如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各科室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别报告相关的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组织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方式与时限

1.书面报告:

(1)警告事件(Ⅰ级)事件:应在处理的同时立即口头或电话上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2小时内上报分管院领导或必要时直

接上报院长,并在24小时内履行书面报告。

(2)不良事件(Ⅱ级)事件:24内书面上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3)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级)和隐患事件(Ⅳ级):发生后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事发72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表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核实结果后上报分管院领导。

2.紧急电话报告: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时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电话号码:xxxxxxx。

3.院内网络报告:报告网址xxxxxxxxxxxxxxxx

七、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惩

每季度由大质量管理科对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例数进行汇总,对科室/个人进行奖励,并报院长办公会进行讨论通过。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者予以50元/例现金奖励。

2.隐瞒不报,医院从其它途径获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罚100-500元/例、科室负连带责任予处罚500-2000元/例。

3.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员工手册》(2016年版)“XXXXXX医院奖惩办法”第十一、十二条执行。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九、附件: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臵流程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3.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4.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5.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反馈表

6.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统计表

2016年01月28日

2015-2016年度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6年医患纠纷统计 第二篇

【2016年医患纠纷统计】

2015-2016年度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6年医患纠纷统计】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5年3月16日公布的《2014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数据。将重庆市2015年5月1日0时至2016年4月30日24时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工伤与国家赔偿的相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47元。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9490元。

二、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279元。

2、农村常住居民消费性支出:7983元。

三、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5588元;

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852元。

四、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0139元。

五、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51474(此为旧标准待更新)。

六、全国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2706元(此为旧标准待更新)。

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28844元。【2016年医患纠纷统计】

八、2015年国家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为每日219.72元【最高人民法院引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346元。

九、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4年度与2013年度对照表。

十、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4年度与

2013年度对照表。

以上数据取自《2014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5年3月16日公布)及网络数据,仅供参考,最终数据以《重庆市统计年鉴2014》为准。

2016医患关系调查报告
2016年医患纠纷统计 第三篇

医患关系调查报告(一)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关系。近年来,我院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医患关系矛盾突出,给正常的医疗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在行业评议中也处在末尾,为了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医院,我院开展了关于改善医患关系的调研,通过与患者及医护人员的交流,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医患纠纷统计】

一、我院产生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患者多数认为:1、医院收费高2、环境差3、技术力量薄弱4、服务质量差。

针对上述问题医务人员想法:1、我们是差额单位,要想开满足额工资,就需要指标,产生经济效益。2、硬件环境设施的改善,医院没有能力承担。3、一个医务工作者的技术,来自于很多阶段,如上学(专科3年,本科5年),进修(1年),考级(每年要进行),院内学习(每周),科内学习(每周),外出培训,外院交流,书写论文等。因为我们的时间也是有限的,也要照顾自己的家庭。而且技术不但要不断学习,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就进修1人为例,进修费4000元,住宿费1200元,每月生活费1200元,交通费1000元(不包括给老师礼物费用)。虽然医院有相应补助政策,但是职工还要自己拿出一部份钱来完成学习。所以职工长期外出学习的积极性不高,技术提高也就慢。,医院没有优惠的政策,不能保障医疗技术人员的利益,使医疗技术人员大量外流。自XX年—2016年,我院有近30名医疗技术人员调出本院,内科执业医生外调就达6人。4、每日重复单调的工作,每日对待不同人群的解释,有理解的,有不理解的,解释繁琐。本地区医务人员收入低,付出与回报不协调,难免工作中存在情绪,这使医患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院医患纠纷的特点:

1、医患纠纷的数量有逐年增加的趋势;2、患者医疗索赔金额逐年增加;3、采取医学鉴定或者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比例明显上升;4、医闹分子介入,出现暴力事件;5、处理难度越来越难。6、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受到损失。

三、总结不良医患关系的产生:

1、政府资金不足:医院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医院过度市场化。我院定位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事实上我院部分是自收自支的“半企业化”管理单位,财政投入相对不足。既然是自收自支单位,那么理所当然地存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医院正常运行主要来源于医疗收入,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就过分依赖市场化的医疗利润来维持,导致了我院与全国医院以药养医,以医养院,甚至于以医养防(疫)现象的产生。这样,医院的管理就以经济效益为主导,医生的待遇就依赖于多开检验、检查单,开大处方来增加收入,因而加重了病人的经济负担,产生了看病贵现象。

2、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我院子XX年至今没有分来几名大学生,现仅有的几个高级医生和大多数的中级卫生技术人员都是近年聘请和考录的,年轻医务人员缺乏,设备落后,现只能完善临床基本要求的设备,技术力量还存在差距,科室尖端项目不够突出。这样自然留不住病人,最后病人都往大医院跑,就导致看病难。再加上医疗保障覆盖不足,患者的经济负担日益加重,产生了看病贵现象,因此广大患者对现有医疗体制产生强烈不满情绪,而医院和医务人员首当其冲地成为患者及全社会发泄不满情绪的直接对象。可以说医患关系的恶化与目前的医疗体制分不开的。近年我院涌现一批年轻技术强的医生,但还远远满足不了患者的需求,我们还要在专科上多下功夫,突出特色,打造自己的品牌,巩固原有成绩,开发适用经济型的新技术。

3、本地区医院缺乏统一管理制度:市几所医院,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都是摸索着自己学习、自己管理、使医院缺乏一整套的规章制度,这使我们在医疗活动中出现问题,发现问题难以解决,制度不健全,或者制度执行不力,这样难免会出现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容易引发医疗纠纷的发生。

4、服务质量的问题:患者在医院里治疗,医务人员服务态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疗效果。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大意也容易出现医疗差错,形成医疗纠纷。本地区医务工作者经济收入与其工作强度和风险相比不相称,无法体现工作价值,就产生了部分医生收红包回扣现象,同时也造成了医生在大家心目中唯利是图的偏见,再加上医生工作量较大,往往疲于应付,无暇回答患者提出的疑问和作必要的说明,在客观上也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

5、对医院过高要求:现在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值越来越高,有时已经超出了现代医学所能达到的水平,患者不能理解病情的变化和疾病发展的自然规律,不能正确认识医疗工作的高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当医疗结果与期望出现偏差时容易情绪激动而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因此,只要在医院里死了人,就被认为是发生医疗事故,现在社会上有很多猝死病人和疾病自然死亡的病人只要在医院抢救过或治疗过,就是其家属索取赔偿的理由了,并且一定要赔到钱为止,否则就不罢休。

6、处理纠纷的复杂性:保护弱势群体,举证倒置等医改政策,让医疗纠纷把患者与医院的距离加大了,经过权威卫生部门医疗鉴定,法院调解判决,使患者和医院都进入了一个慢性等待期,双方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医患纠纷调解过程中患方漫天的要价和医闹的介入,破坏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有的甚至辱骂院长,推打医生,以致医院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医患纠纷,其方法又给医院带来很大负面影响,经济又带来多余负担。

医患关系如果趋向紧张,以致医闹的恶性发展,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构成对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威胁,而且影响政府的工作和社会的稳定,甚至会使医务人员怕担风险而对一些重病例及疑难病例不敢作进一步地治疗探究,从而影响了医疗事业和医学科学的发展。为此,我们为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增加投入改善医疗硬件设施:

我院硬件设施比较落后,近年刚刚更换了使用10年—20年的设备,其中超声,ct机及一些仪器为职工融资购买。还有用房简陋面积小,房舍布局不合理,患者就医流程复杂,医务人员开展工作难。市政府领导也来我院视察此情况,并开了现场会议。医疗仪器设备陈旧,诊断误差就要大,会给患者带来不利因素,诊断出现差错将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并且技防设施不全使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所以,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我院资金投入,更新医疗仪器设备,确保诊断准确,改善我院基础设施,使患者有个良好的就医环境,以免医疗事故发生,这样就有利于避免医患纠纷发生。医院还应创造条件,按规定配备保安室或警务室,以防意外事故发生,有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

(二)资源合理配置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卫生部门观念要创新,盘活医疗资源,合理布局医疗机构,根据全市人口状况布局医疗网点,特别要在人口集聚地加大投入。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建设步伐,按正规化的要求,优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形成全面覆盖的基层医疗体系,满足当前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要从注重建设高素质的人才梯队入手,切实把培养医技人才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吸收、鼓励医学院校的毕业生和高级在职技术人员到我们基层服务,缓解基层卫生专业人才紧缺矛盾,同时,要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使卫生人才资源更加优化合理。

(三)健全医疗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关键是改革目前的医疗卫生制度。我院为公立医院,不能推向市场。医院要进行运行机制的改革,完善医院各项制度,医院的发展不能只靠自身的收入来维持,要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就要加大投入,这样才会减轻病人的负担。要将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内容,由政府来承担。要让老百姓真正接受“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合理就医理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的领导和管理,开展好“六项活动,四个评比”创建活动。一、要在创建活动中,健全完善诊疗规范,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各种医疗制度,规范医疗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医院管理规章制度,防范医疗风险。二、在活动中要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杜绝无证上岗,防范救治医疗纠纷。三、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学会有效沟通,融洽医患关系。四、要简化就医流程,控制医疗费用,方便病人就医,尽最大努力降低群众看病的成本费用。活动宗旨是为群众创建良好的就医环境,提高优质的医疗服务,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建立良好医患关系,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医患关系和谐的良好氛围:

卫生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载体宣传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能使患者和医务人员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作为社会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的重要载体,要本着对社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地报道医改动态,公共卫生事件,医患纠纷案,多报道医疗卫生方面的好人好事,如近几年的医务工作者踊跃为抢救危重病人义无反顾地献出自己的热血事迹;医院职工自发组织为病人捐资医疗费;医务人员为灾区捐款;非典时期医务工作者的英雄事迹;医务人员义务为群众体检;体检流感来了医疗工作者站到第一线;以此作为改善医患关系的切入点,向群众宣传有关卫生健康知识,转变就医观念,正确引导医患关系向着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

(五)社会共同保护就医环境:

医疗机构本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卫生系统要成立医疗纠纷机构,处理纠纷,以防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本地区建立医疗事故纠纷风险金,承担责任赔偿,不要让医院承担过重负担,以利于医患关系趋向缓和。

调研结果,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是构建……

改善医患关系的调研报告的延伸阅读——调研报告的写作内容

1、题页题页点明报告的主题。包括委托客户的单位名称、市场调查的单位名称和报告日期。调查报告的题目应尽可能贴切,而又概括地表明调查项目的性质。

2、目录表

3、调查结果和有关建议的概要这是整个报告的核心,匝简短,切中要害。使阅读者既可以从中大致了解调查的结果,又可从后面的本文中获取更多的信息。有关建议的概要部分则包括必要的背景、信息、重要发现和结论,有时根据阅读者之需要,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4、本文主体部分包括整个市场调查的详细内容,含调查使用方法,调查程序,调查结果。对调查方法的描述要尽量讲清是使用何种方法,并提供选择此种方法的原因。在本文中相当一部分内容应是数字、表格,以及对这些的解释、分析,要用最准确、恰当的语句对分析作出描述,结构要严谨,推理要有一定的逻辑性。在本文部分,一般必不可少地要对自己在调查中出现的不足之处,说明清楚,不能含糊其辞。必要的情况下,还需将不足之处对调查报告的准确性有多大程度的影响分析清楚,以提高整个市场调查活动的可信度。

医患关系调查报告(二)

随着医疗纠纷的显著增多,医患矛盾也不断激化并呈现暴力化倾向。在一篇名为《亟待改善医院执业和发展环境》的文章中列举了导致医务人员执业环境越来越差的几大因素:

医患纠纷触目惊心

据20**年中国医师协会对114家医院进行的调查显示,20**年至20**年间,每家医院平均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打砸事件5.42件,打伤医师5人,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0.81万元。尽管医疗设施越来越完善,医务人员的医学水平和学历都越来越高,但医患纠纷事故依然存在,并且逐年升级,以至于开始上演一场场医患之间的“武打剧”。

医务人员人身没有保障

据中国医师协会调查,很多医生对自己的执业环境感到不安,有的甚至恐惧。从北京协和医院王任直教授被患者家属围攻殴打,到四川华西医科大学附一院耳鼻喉科主治医师王凯被患者用菜刀砍伤致残,以及湖南中医学院著名血液病专家王万林教授被其所救治的患者连捅46刀,不幸身亡,各地医生所受的人身侵害可谓事件愈演愈烈。

医疗风险危及医院生存

医疗风险已成为医院头号危机。现在医院院长们普遍有“三怕”:一怕要命、二怕闹事、三怕赔钱。医院和医生普遍感到的压力,使得他们在遇到危、急、重症患者时畏首畏尾,严重影响了及时有效的救治。

由以上可以看出,医疗纠纷始终是影响医患之间关系的主导因素,(

患者篇:

说起在就医过程中与医务人员的关系,有45.45%的人认为关系一般,32.95%认为跟医务人员的关系比较好,而非常融洽的占2.27%,有13.63%的人则认为比较差,5.7%则在就医过程中跟医务人员相处得非常糟糕。整体看来大部分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与医生相处的还算较好,并没有发生过大的纠纷甚至冲突。

在对医院的选择上,有18.7%的人以价格是否公道为优先选择条件,而有37.41%的人选择了医疗技术领先这一项,有10.79%的人选择了交通方便或者离家近,有25.17%则以服务态度佳,口碑良好为先决条件,37.19%选择大型设备完善,资金雄厚,仅仅只有0.74%选择了听信广告宣传。大部分人在就医的时候,还是会选择医疗技术好,设备完善,资金雄厚的大医院,而这也许就是一些大型医院医患纠纷频发的原因之一吧。

就医时,医护人员让无法忍受的是什么这个问题上,有13.63%的人认为医生在工作时使用的医学专业术语太专业,不乐意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27.27%认为医务人员态度恶劣让人难以接受,有22.72%人选择了就诊手续太繁杂,医护人员不细心引导,有29.54%的人认为医护水平太差,延误患者治疗让人难以接受,而6.81%人则讨厌医务人员索要红包,利欲熏心。大部分患者依旧比较重视就医时接受的服务,包括医务人员的态度等,当我们患病就医时,希望得到的是一个温暖的环境和体贴的照顾。

当患者遇到医疗纠纷时,有27.27%的人选择面对面投诉医护人员,有17.04%会向医院设立的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有4.54%选择往医院公设的意见箱投信,有12.5%的人通过第三公正方投诉,有38.63%的人只会向家人或者朋友倾诉,而不会采取一般的投诉手段。调查看出,大部分的患者已经学会使用自己掌握的方式,对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待遇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投诉,但依旧有1/3左右的人面对自己的遭遇而只向家人或朋友诉说,不采取投诉手段。

在就医的过程中,有15.9%人曾经受到过医务人员的恶劣服务态度,有35.22%难以与医务人员的沟通,有19.31%当遭遇到医患纠纷时苦于无处投诉,9.09%遇到医患纠纷问题能够得到解决,而有20.48%没有遇到过医患纠纷问题。

而涉及到患者自己与医务人员的关系时,有高达71.59%的人认为他们之间仅限于医疗的供与求关系,6.81%认为彼此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会考虑向医务人员塞红包以求得更好的服务和治疗,只有9.1%认为彼此之间是朋友关系,能够和睦相处,另外有12.5%的人认为这个问题说不清楚。在大多数患者心里,依旧把医务人员放在了了彼此不相干,只存在供求关系的地位上,能够真正跟医务人员和睦相处的仅仅是少数不到10%的人。

至于如何重新树立医务工作者在公众心中的形象,有13.63%希望医务人员能学学心理学,理解患者心理,38.63%的人希望大家都能调整心态,理解“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原则,7.57%的人希望能够让自己多了解一些医学基本常识,扫除各种沟通障碍,18.18%的人希望医院加强管理,改善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19.69%的人希望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工作能力,有4.72%选择了其他。

一直以来,医患关系是医务工作者和患者共同关心的敏感话题。医疗纠纷频繁发生,且影响范围越来越大,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引起了广泛关注,医疗纠纷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医疗问题,已经演变为一个社会问题。对于患者来说,医疗资源分布的不合理,患者享受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差,医疗保障不到位等原因,使原本就患有疾病的患者们心中充满了怨气。

现在各行各业都在宣扬“以人为本”,但在医疗环境来说,真正要做到以病人为中心,站在患者的角度上,多为患者着想,多一些耐心,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

创造和谐的医患关系,要靠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医务人员肯付出更得一些,收效就会更好一些。

2016司法局医疗纠纷指导方案
2016年医患纠纷统计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调处、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托全县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形成以人民调解为核心平台,司法行政、卫生行政、保险监管、公安警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医疗纠纷化解格局,探索建立便捷、公正、高效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中的独特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医疗纠纷预防调处领导小组

县里成立由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卫生、司法、信访、纪检、法院、民政、宣传、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调处医疗纠纷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重大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兼任,负责医疗纠纷预防调处工作的沟通、协调和日常事务管理。

(二)建立医疗纠纷调处中心

成立“县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医调中心”),由司法、卫生行政等部门指派人员及社会聘用人员组成,属于独立于医患双方的人民调解组织,接受县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依法独立受理和调解全县范围内的医疗纠纷。

三、队伍建设

医调中心工作人员由管理人员,调解人员,法学、医学专家及辅助人员等组成。

1、落实管理人员。医调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辅助人员4名。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医调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2、组建调解员队伍。医调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应公道正派、热爱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医疗、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县医调中心人民调解员共5名。人民调解员由司法行政部门组建、培训和管理,综治部门聘任。

3、建立专家队伍。医调中心根据需要建立法学和医学专家人才库,聘请法学、医学专家作为中心的兼职人员指导、帮助中心工作。县医调中心专家库人数共35名,其中法学专家5名,医学专家30名,法学专家由司法行政部门选定,医学专家由卫生行政部门选定,统一归医调中心指派,并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四、纠纷调处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亲属沟通,迅速调处分工范围内纠纷。对重大纠纷及时向医调中心申请调解。

医调中心对当事人提出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应及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受理,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询问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主要理由,并根据需要组织调查、核实和鉴定。

赔偿金额1万元以上的,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自行协商处理。

调解申请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按规定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明确责任。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医疗纠纷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五、保障措施

1、建立办公场所。医调中心应配备专门的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包括接待大厅、调解室、警务室、理赔室、巡回法庭、会议室、档案室等,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落实经费保障。医调中心的经费包括办公场所使用经费、开办经费、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员的工资和办案补贴,以及聘请医学、法学专家的咨询费等。县医调中心开办经费和每年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宣传。各有关单位要专门组织学习《市医疗纠纷预防调处暂行办法》,同时利用各新闻媒体,采取举办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创造有利于医疗预防调处暂行办法贯彻实施的社会氛围。

2、完善工作机制。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尽快组建调处中心,设立调解室,聘请医学法律咨询专家,配齐相应的人员和实施设备,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制定统一的调处文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市医疗纠纷预防调处暂行办法》顺利实施。

3、抓好保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和《暂行办法》的要求,抓好保障落实,确保医调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场所落实到位。

2016村卫生室医患纠纷排查化解报告总结
2016年医患纠纷统计 第五篇

本文作者:春华秋实传奇 第一公文网原创投稿

金湾村卫生室医患纠纷排查化解报告(总结)

2016物资总公司矛盾纠纷整治方案
2016年医患纠纷统计 第六篇

为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确保当前社会安全稳定,扎实推进“和谐平安”建设。从5月6日起至6月6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集中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平安”主题,紧紧抓住矛盾纠纷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社会面安全防范及内保单位安全防范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众安全感,努力创造一个更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此次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集中整治活动的目标任务是:1、排查农村、城市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2、农村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等资源权属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3、农村宗族势力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4、经济债务、劳务工资方面的纠纷;5、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6、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7、交通事故、医患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等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8、校地、企地周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9、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工作措施

为确保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组成2个专项行动组。

1、院内小区矛盾纠纷整治。对其中生活困难的人员,要想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对其中可能挑头、上访的人员,切实把他们稳控在当地;对个别重点人员该教育训诫的,要教育训诫;尤其是对违法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对“上海垦民”、老上访户,要加大稳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一帮一”、“几盯一”等措施,加强思想、法制教育疏导工作,坚决防止其越级异常访或出现有影响的事件。三是对重点涉法涉诉上访人员及缠访人员,要严格落实息访稳控责任。

2、各基层民爆站矛盾纠纷整治组。由潘圣才任组长,刘江勇、鲁期文任副组长,各安全员组成。主要任务:一是对各矿业主是否按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对爆炸物品是否按要求履行日清月结手续。二是对周边环境、社会治安环境进行整治,是否按要求规范经营和存在矛盾纠纷等问题进行整治。

四、实施步骤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月活动,从5月6日开始,到6月6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时间为5月6日—5月8日)通过宣传栏、宣传标语等途径为集中整治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5月9日前交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5月9日至6月2日)组织开展对院内小区、各基层民爆站点等集中统一行动,排查矛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三)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6月3日至6月6日)通过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防范,尤其是对存在赴省、进京非正常访苗头的重点人员确保不脱离视线,及时有效堵控,严防失控。

五、组织领导

这次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集中整治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综治委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专项行动小组要高度重视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整治活动,切实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清开展这次社会矛盾纠纷整治必要性,切实增强开展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当前社会治安稳定。

2、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任务重、工作要求高,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紧密配合,扎实工作。

3、加强督导,狠抓落实。总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材料报送等,做到每阶段及时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4、及时反馈,加强指导。活动期间,要认真做好情报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总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上反映整治行动情况。6月6日前将整治行动书面总结材料报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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