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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23南京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三篇,欢迎品鉴!

2023南京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篇1

排名学校名称专业名称等级入选年份
1南京大学哲学国家级2019
2南京大学经济学国家级2019
3南京大学法学国家级2019
4南京大学汉语言文学国家级2019
5南京大学英语国家级2019
6南京大学新闻学国家级2019
7南京大学历史学国家级2019
8南京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国家级2019
9南京大学物理学国家级2019
10南京大学化学国家级2019
11南京大学天文学国家级2019
12南京大学地理信息科学国家级2019
13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国家级2019
14南京大学地质学国家级2019
15南京大学生物科学国家级2019
16南京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级2019
17南京大学人工智能国家级2019
18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级2019
19南京大学软件工程国家级2019
20南京大学环境科学国家级2019
21南京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家级2019
22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国家级2019
23南京大学会计国家级2019
24南京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家级2020
25南京大学社会学国家级2020
26南京大学俄语国家级2020
27南京大学法语国家级2020
28南京大学广告学国家级2020
29南京大学考古学国家级2020
30南京大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国家级2020
31南京大学声学国家级2020
32南京大学地理科学国家级2020
33南京大学材料物理国家级2020
34南京大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国家级2020
35南京大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国家级2020
36南京大学地质工程国家级2020
37南京大学环境工程国家级2020
38南京大学建筑学国家级2020
39南京大学城乡规划国家级2020
40南京大学临床医学国家级2020
41南京大学行政管理国家级2020
42南京大学图书馆学国家级2020
43南京大学档案学国家级2020
44南京大学工业工程国家级2020
45南京大学电子商务国家级2020
46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国家级2020

2023南京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篇2

一、招生对象

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报名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定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执行。招生专业仅限理工类考生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分省分专业计划依据往年生源情况制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法

1.即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上传个人照片为2023年高考报名证件照或高三时期未经修图的证件照片。

2.打印申请表,由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页和户主页,以及本人学籍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4.其他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为原件图片且清晰可读,提交后不得修改。

四、选拔录取

1.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各省(区、市)组织对考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我校对报名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5月31日前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审核结果。

2.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公布后,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在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报考南京大学。考生的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以下30分(含)以内。内蒙古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普通理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180分(含)。实行新高考改革的浙江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含),海南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70分(含),其他新高考省份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70分(含)。

3.高校录取。对满足上述条件的进档考生,我校将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五、其他

1.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须客观、真实。我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有虚假内容,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4.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微信公众号:ndzsxlj

2023南京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篇3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简称“南大”,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 重点建设高校,入选“珠峰计划”、“强基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为九校联盟(C9)、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环太平洋大学联盟、21世纪学术联盟、全球大学高研院联盟、国际应用科技开发协作网、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新工科教育国际联盟、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长三角研究型大学联盟、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成员,首批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

南京大学肇始于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此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中央大学等历史时期,1950年更名为南京大学。1952年,调整出部分院系后与创办于1888年的金陵大学文、理学院等合并,仍名南京大学。校址从四牌楼迁至鼓楼金陵大学原址。2006年,教育部和江苏省签订重点共建南京大学的协议。2011年,教育部和江苏省签署协议继续重点共建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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