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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是指用适当的统计分析方法对收集来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将它们加以汇总和理解并消化,以求最大化地开发案例的功能,发挥案例的作用。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3公共政策案例分析汇编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公共政策案例分析1

  煤炭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2002年全国煤炭产量达到13.93亿t,增长26%。千万吨以上煤炭生产企业达到21户,并创造了一批高产高效矿井。但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分析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特点和规律,研究存在的问题,探讨控制对策,对促进我国煤矿持续健康发展、适应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通过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和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方针,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炭企业提高了认识、强化了管理,随着煤矿经济形势恢复性好转,安全投入也普遍有所增加,使煤矿在产量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稳定。但煤矿仍然是我国工矿企业中事故发生最频繁、安全生产形势最严峻的工业部门。与国外的差距也仍然很大。

  二、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

  对2002年煤矿事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发现其安全生产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和规律。

  1.煤矿的主要事故类型为顶板、瓦斯和运输事故。3类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82.94%和死亡总人数的81.58%。顶板事故的发生频率最高,占事故总起数的54.42%。火灾死亡事故的严重度最大,平均每起事故造成9.25人死亡。瓦斯事故的危害最严重,事故起数占17.10%,死亡人数占34.41%。

  2.随着煤矿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自然灾害事故所占比例下降,生产性事故所占比例增大。但在提高装备水平的同时,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安全生产状况与煤炭产量成正比,即煤炭产量较高的省市或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好;产量越低,安全状况越差。较高的装备和管理水平为安全生产创造了基础,同时,安全生产状况的改善又为生产能力的发挥创造了前提和保障。

  4.事故发生具有时间规律。在月份方面,3、4、5月是事故的高发月,在月旬方面,2002年下旬特大事故占62.5%,在工作班次方面,日班发生的重大事故占46.55%。

  5.采掘工作地点事故集中,以掘进工作面的危险性最大。在国有煤矿特大事故中,采掘工作面占76.92%,在重特大瓦斯事故中,掘进工作面占42.82%,采煤工作面占25%;但巷道事故比例也有增大趋势。

  6.不同经济类型的煤矿安全生产的发展不平衡。国有重点煤矿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51.07%,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仅分别占全国煤矿的11.88%和12.92%;国有地方煤矿产量占全国的18.91%,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的15.17%和14.62%;而乡镇煤矿产量仅占全国的30.02%,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到72.95%和72.45%。

  7.不同地域的煤矿安全生产的发展不平衡。由于地质条件、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的差异,不同地域的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差别较大。神东、兖州、大同等35户企业百万吨死亡率已控制在0.5以下,平顶山、开滦等16家企业在0.5~1.0之间,而南桐、鸡西、资兴、攀枝花等9户企业在10以上。重大事故多发生在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南和贵州,六省占总起数的54.84%;特大事故多发生在黑龙江、河北、山西、河南、四川等省市。

  三、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因素是复杂的、综合的,国有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全方位的。分析表明,国有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煤矿从上至下存在较严重的急功近利的思想。表现为或在煤炭市场恢复性好转的形势下急于摆脱困境;或在采掘失调情况下急于恢复正常生产;或为追求更大利润,片面追求生产而使安全处于从属地位。可以说每起煤矿重特大事故均与此相关。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权威性不高、监察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此外,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监察工作机制,以应对我国幅员辽阔、煤矿数目众多、安全监察人员有限的现实。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效率、技术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尚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

  3.随着矿井的延深,煤矿自然灾害的危险性在增加,灾害治理的难度加大。表现在瓦斯涌出量越来越高、矿山压力增大,灾害治理更加复杂。

  4.防灾措施缺乏针对性,且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大量存在。在2002年国有煤矿发生的16起重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防突措施不力的8起,石门揭煤未采取专门措施的3起,地质条件变化未能及时修改实施措施的3起。

  5.现场管理不力、“三违”屡禁不止。2002年80%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是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造成的。

  6.安全欠帐大,装备状况差,防灾系统不完善,设备失爆或不防爆现象严重。

  7.事故应急措施不力,装备不到位,人员缺乏避灾自救训练。入井人员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的现象相当普遍。事故应急中,由于工人不能正确选择逃生路线而造成灾害事故扩大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8.职工综合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差,缺乏有针对性的培训。据2002年开展的全国煤矿安全状况调查,大中型煤矿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仅占5.44%;中小型煤矿中,平均每处煤矿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职工不足3人。由于煤炭行业近年职工的流动性加大,给安全技术培训造成困难。

  四、煤矿安全生产的对策

  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从法律法规、科技进步、行政执法监察、工伤保险、宣传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并力求使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强化煤矿各级领导、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应通过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月等措施,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客观规律,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责任感。要建立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并逐级向下延伸,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通过有效激励强化安全意识。

  2.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建设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应尽快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技术保障、信息网络和安全技术培训六大体系,为安全生产及其监察提供各种支撑和保障平台,促进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

  3.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和监察工作效率,强化政府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能。一方面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积极配合;另一方面,需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高行政执法和安全技术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4.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煤矿安全整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内容,应严格煤炭生产准入,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和防灾系统。应继续深化对重点地域、重点企业的重点监控。

  5.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企业安全状况的好转。随着我国煤炭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开采强度的加大,煤矿灾害治理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加,应大力开展安全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煤矿灾害防治技术,积极推动企业间的技术经验交流,促进煤矿企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6.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强制性的覆盖全煤炭行业的事故预防、赔偿和康复的一体化工伤保险体系。根据企业安全保障程度、事故发生概率、事故严重度、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业绩,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以从经济上引导企业主动加大安全投入。此外,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目前分别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且缺乏相互协作机制,不利于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在事故预防方面的重要作用,应进行改革。

  7.依法规范事故处理程序和伤亡人员赔付标准,加大事故成本。目前,我国煤矿事故处理和伤亡人员赔付很不规范,随意性强,赔付标准过低,以致使煤矿矿主和经营管理者认识不到安全生产的严峻性。因此,应尽快通过立法,规范事故处理程序,提高赔付标准,加大事故成本,使企业因担心“死不起人”而不得不加大安全投入。

  8.实行煤炭从业准入制度,强化职工的安全培训。煤炭生产是地下作业,昏暗狭窄,人员集中,安全问题突出,对从业人员必须设定一定条件,实行准入制度。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是全员培训和终身培训、上岗培训和经常性培训相结合,煤矿经营管理者和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情况作为监察工作的重点之一。

2023公共政策案例分析2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颁布后,全国各地陆续召开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结合地方职业教育发展实际,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月31日,全国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了本区域贯彻落实《决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或决定。

  本文基于政策工具理论的视角,重点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文本进行量化分析,以期为现代职业教育政策的优化和完善提供有益借鉴。

  一、理论依据与分析方法

  (一)政策工具理论

  政策工具是“政府赖以推行政策的手段”[1]。作为政策目标和政策执行的中介,政策工具是国家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解决政策问题而采用的可以控制的手段,其聚焦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将政策制定者的价值选择转变为政策执行者的行动措施。

  政策工具的理论与经验性研究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受到欧美公共行政学界的关注,中国在21世纪以来逐渐重视对公共政策领域内政策工具的研究。当前,政策工具的分类主要有四种依据。一是依据政策的强制性程度,把政策工具分为志愿性工具、混合型工具和强制性工具;二是依据政府资源的类型,将政策工具分为权威、财力、信息和可利用的正式组织等4种;三是依据政府干预程度,主要有政府直接提供、政府部门委托其他部门提供、政府贩售特定服务3种;四是依据对政策目标人群的影响,将政策工具分为权威工具、激励工具、能力建设工具、符号和规劝工具、学习工具等5类[2]。

  本文借鉴麦克唐纳和埃莫尔(L.M.McDonnell&R.F.Elmore)的研究进行分析。麦克唐纳和埃莫尔依据政策工具对政策目标人群的影响,将政策工具分为命令性工具、激励性工具、能力建设工具、系统变革工具和劝诫工具5类。其中命令性工具是强迫性的,政策制定方可以指示目标群体必须服从和遵守,否则会受到惩罚;激励性工具是对目标群体的某些行动进行经费或其他形式的奖励,以产生直接的效果;能力建设工具是政府转移资金用于产生长期的效果;系统变革是在机构或个体中进行权力和责任的重新分配,变革系统内外部环境;劝诫工具是鼓励目标群体优先考虑政策目标和行动,力图改变公民的偏好和行动[3]。由此,5类政策工具的力度和效果呈现从高到低的状态。

  (二)样本选择与分析方法

  本文以2014年6月至2016年1月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方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所对应颁布的“意见”或“决定”文本为分析对象(以下简称“地方政策”),不包括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颁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规划、职业院校管理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等政策文本。

  本文抽取28份地方政策文本的信息,设计分析单元编码表,对地方政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工具进行量化统计。首先,依据国务院《决定》文本,对应不同的政策板块和政策主题定义分析单元,形成的编码表(表1)包括4个政策板块和22个政策主题。其次,依据编码表对各地方政策文本的政策工具进行逐项分析,对应命令性工具、激励性工具、能力建设工具、系统变革工具和劝诫工具,分别赋值5分、4分、3分、2分、1分,把各地方政策在某项政策主题里的主导政策工具相应分值填入分析框架中,进行频数统计、分值排序等量化分析。频数代表某种政策工具的使用频率,频数越高则对应的政策工具使用越频繁;分值代表政策工具的执行力度,分值越高意味着政策工具的执行力度越大,分值越低则政策工具的执行力度越弱。最后在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剖析地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在政策工具选择、组织与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政策文本对政策工具的运用往往是交织综合的,政策文本的某一主题可能涉及多种政策工具,为便于量化处理与分析,本文把执行力度大的政策工具作为某一政策主题的主导工具纳入量化分析,忽略力度相对较小的政策工具。例如,福建省在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的政策主题中提出“建立与用人单位对接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制度,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逐步建立学生定点实习实训、教师定点实践锻炼制度。学生到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3个月,补贴标准每月300~600元”,其中使用的政策工具包含有激励性工具和劝诫工具2类,在本文量化分析中,将政策力度大的激励性工具作为该项政策主题的主导政策工具纳入统计。

  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地方政策文本分析

  (一)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决定》的政策工具选择

  从政策工具视角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决定》的政策文本进行整理,一方面可获知不同政策板块对政策工具选择的倾向性,另一方面,也可了解不同省份对不同政策板块和政策主题的政策力度。

  1.不同政策板块的政策工具选择

  对应编码表,分别对4个政策板块的政策工具选择频数、分值进行统计,不同政策板块和政策主题的执行情况存在差异。

  (1)体系建设

  从分值累加及频数统计结果看,整体而言,地方政府在“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上选择的政策工具力度最大,82.1%的地方政府使用系统变革工具执行该项政策;“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次之,57.1%的地方政府选择系统变革工具;“引导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完善职业而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等3项政策主题中,超过50%的省份选择劝诫的政策工具,执行力度相对较弱。个别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板块的部分政策主题,选择力度较大的政策工具予以推进。如福建使用激励性政策工具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明确“对按规定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50元到2000元补贴”,通过经费补贴的奖励形式促进直接效果的产生;山东提出“从2015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依托现有各类职业院校认定100所省级规范化社区学院、30所省级示范性社区学院、300个示范性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支持创建20个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通过能力建设工具,推进政府转移资金建设示范点以产生长期的效果。

  (2)办学活力

  “激发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涉及职业教育的多属性治理,需要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进行跨界合作,政策工具选择的量化数据可获知如下信息。

  其一,“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作为《决定》首次提出的主题,60.7%的地方政府政策缺省该项内容,7个省级政府选择劝诫工具进行引导,仅有广西、安徽、黑龙江、吉林4个省份选择能力建设工具,明确建设技术技能积累、民族工艺传承创新基地的数量。

  其二,“健全企业参与制度”“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2项政策主题在实现中有较强的相关性,地方政府在政策工具选择上也体现出很高相似性,85%以上的地方政府选择劝诫工具执行,亦有部分地方政府选择激励、能力建设等力度较大的政策工具推进。如江苏提出“到2020年,培育形成200个校企合作示范组合”,安徽提出重点建设“100个省级产学研合作联盟”,福建明确“学生到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3个月,补贴标准每月300~600元”等。

  其三,“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在该政策板块的6项主题中,是政策工具整体力度最大的主题内容,32.1%的地方政府都使用能力建设工具来执行,通过明确职教集团建设的数量以形成长期效果。表明在激发办学活力领域,地方政府对于职教集团建设的关注度最高。

  (3)提升质量

  在提升质量板块,“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度最大的主题,从政策工具选择的频数统计数据看,近70%省份选择能力建设或系统变革工具推进师资队伍建设。此外,职业精神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等内容成为地方政府政策文本中单列的主题。其中,10个省级政府政策中单列实训基地建设的主题,1个省份选择激励、5个省份选择能力建设、4个省份选择劝诫的政策工具进行推进;8个地方政府政策中单列职业精神培养的主题,主要选择劝诫的政策工具进行引导。

  (4)加大保障

  近90%的地方政府都在“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主题上选择能力建设、系统变革等力度较大的政策工具,通过明确中职、高职的生均拨款数额、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例来推进政策执行;在“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主题上,超过一半的地方政府选择系统变革的政策工具,提出按照15%~25%的比例提取企业教育培训经费、一线职工的培训不低于60%、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占工资薪金总额不低于25%等具体要求,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责任进行规划;在“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方面,96.2%的省份选择使用劝诫的政策工具进行引导,力度相对较弱。

  (5)不同政策板块的政策力度比较

  统计28个省份在体系建设、激发活力、提升质量、加大保障4个政策板块的政策工具分值,每个政策板块的政策主题平均分值越高,代表该领域的政策工具力度越大;反之,政策主题平均分值越小,则该领域政策执行力度相对越弱。

  如表2数据显示,在地方政策文本中,《决定》划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4个重点领域政策执行力度从强到弱的排序依次是:加大保障、提升质量、体系建设、激发活力。这一排序区别于国务院《决定》及各地方政策文本的框架,但却真实反映了地方政策对4个政策板块所投入的执行力度,量化数据体现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现代职业教育政策的关注差异和背后的价值表达,也隐含着政策目标所面临的挑战。

  2.地方政府政策工具选择的差异

  通过各地方政策文本使用政策工具的总分值,可获知该省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执行力度,总分值越高,则使用的政策工具力度越大;反之,总分值低则说明该省份所选择的政策工具力度弱。统计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工具量化分值,总分值排在前9位的省份依次是吉林、福建、安徽、黑龙江、广西、宁夏、辽宁、江苏、海南。典型如吉林,共有5项政策主题选择能力建设工具,9项政策主题选择系统变革工具,8项政策主题选择劝诫工具;福建共有3项政策主题选择激励工具,1项选择能力建设工具,7项选择系统变革工具,10项选择劝诫工具。

  (二)地方政策的文种选择及颁布时间

  对地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文本形式、年度与数量分布进行描述性统计和分析,可以为政策工具的量化统计提供辅助性背景信息。

  1.地方政策的文种选择和文本框架

  从文本的标题看,28个地方政策文本的文种主要有2类。第一类是“决定”,如湖南、湖北、上海通过“决定”的政策文种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事项及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第二类是“意见”,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意见”的文种,对应国务院《决定》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问题提出本行政区域的见解与处理办法。

  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决定》的政策文本框架有三种类型。一是创新型。典型如福建、浙江、山东、广东等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政策文本,把国务院《决定》中的政策活动要件进行优化组合,或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进行更新替换,使用执行力度较大的政策工具推进政策创新。创新型政策框架约占总数的15%。

  二是调整型。约75%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决定》的政策文本框架主要包含有体系建设、激发活力、提升质量、加强保障4个政策板块的相关主题,但根据地方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情况调整政策主题排列顺序,或增加地方性政策内容,如河北省把“提升质量”置于“激发活力”之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加“提高党建和思想教育工作水平”的政策板块内容。三是复制型。约10%的省份基本简单重复国务院《决定》的政策框架,包括政策要件及其排列顺序。

  2.地方政府的颁布时间

  从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决定》的政策文本颁布时间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两个省份最先响应国务院号召,于2014年7月明确了加快发展地方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85%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于《决定》颁布1年内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2015年下半年颁布地方性文件的福建、山东、北京、新疆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教育部持续出台的职业教育政策文件导向,在政策创新方面卓有成效。

  三、研究结论与建议

  基于上一部分呈现的数据,地方政策文本在政策工具选择和政策执行成效上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与讨论。

  (一)层级性执行的政策调适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执行,体现了中国的层级性政策体制:中央出台政策文件,省级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意见,市、县级根据政策文件和省级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4]。本文分析的省级政策是自上而下执行体制中的关键环节,这一层级的政策文本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量化分析数据显示,地方政策调适有积极调适与消极调适之分。

  积极的调适体现为政策创新,包括增加政策板块或政策主题,调整政策文本框架,创造性地执行和完善政策以最大限度实现政策目标。如新疆等少数民族省份增加“提高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的政策板块,通过劝诫工具将规则、权威运用到政策过程当中,促进职业院校中的党建、思政、安全稳定等政策主题的执行;福建、山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增加“职业精神培养”“实训基地建设”“就业创业促进”等政策主题,并通过激励、能力建设等力度较大的政策工具将资金、规则等资源运用到政策过程中。

  消极的调适则体现为政策规避,包括对政策板块或政策主题的忽略、政策执行滞后,以及消极不作为地照搬政策等。如17个地方政策缺省“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的政策主题,3个地方政策文本基本简单重复国务院《决定》的政策框架及要件。

  地方政策调适的产生具有一定客观性。对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政策来说,地方政府面对的执行环境存在差异,东部地区有雄厚的产业经济支持以及持续旺盛的人才需求,在本区域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基础上,仍需要吸纳其他省份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因此能够选择激励、能力建设等力度较大的政策工具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相比较而言,部分经济落后的省份,区域经济与职业教育未能形成良好的互动循环,而区域教育体系本身的有效政策执行资源有限,加大职业教育的资源投入力度意味着挤占本地区其他教育类型资源,同时还不可阻止职业教育资源随着毕业生流入经济发达省份。因此,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的过程中具有自由裁量度,政策工具的选择是地方地方政府结合国家政策目标与区域需求所作出的调适与平衡,也是层级性执行在省级政府这一环节对于政策有效性、重要性、有用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技术性处理[5]。

  在地方贯彻落实《决定》的进程中,各地在财政资源上的禀赋各有差异,职业教育政策环境基础薄弱的省份在政策执行效力上呈现弱势,需要中央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使地方政策执行者获得充足的工作经费,支撑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重要政策要件的执行,并保障职业教育资源流出省份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多属性目标的支撑力度不足

  从统计数据看,整体而言,地方政策在涉及多部门合作的政策板块或政策主题上,政策工具力度不大,难以推进部门之间的合作并达至公共政策的理想绩效。如在体系建设、激发活力、提升质量、加大保障4个领域中,相比较而言,“激发活力”涉及多部门合作的频率最高,是现代职业教育优势与特色的生发点,但统计数据显示,地方政策在“激发活力”领域所选择的政策工具分值最低,政策执行力度最弱;“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的政策主题是现代职业教育在保就业、惠民生,促进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同步发展的重点内容,需要财政、扶贫、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参与合作,但28份省级地方政策的政策工具累加分值仅为29,有93%的省份选择用劝诫的政策工具来执行该项政策主题,缺乏资金激励、资金转移支付支持能力建设等有力政策工具的支撑。

  地方政策工具对多属性目标的支撑力度不足,使得需要多部门合作的公共教育政策难以实现多部门的充分整合。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一个多属性目标的政策场域,其承载着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创造更大人才红利、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多样化的需求等多项任务。多属性目标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面临不同政府部门在利益、资源、职能、信息等方面难以实现充分整合的困境,出现部门之间目标不一致,或某一个部门不愿意与其它部门合作的现象。在组织社会学中,这种现象被称为“孤岛现象”[6]。如果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地方政策没有充分利用政策工具推进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合作,教育部门执行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则可能面临合作的困境。因此,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作为《决定》及相关地方政策的政策主体,有益于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教育部门在执行教育政策时可能面临的“孤岛现象”。但地方政策在涉及多部门合作的政策板块方面,政策工具力度未能体现对多部门合作的充分重视与支撑。因此,长期以来存在于实践一线的“学校热、企业冷”、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群众对职业教育认同度不高等遗留问题仍将是现代职业教育政策执行需要面对的系列难题。

  应对多属性目标带来的合作困境,需要促进横向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形成横向部门之间以信任、协调、合作与整合为基础的多属性治理。客观而言,教育部门在政府部门和权力序列中的地位并不突出,公共教育政策如果仅仅靠教育部门来实施,力量不足。因此,有必要运用“以党领政”的高位推动方式,促进多部门的积极合作共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7]。如《决定》颁布后,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是多部门积极合作共同支持现代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典型。《决定》颁布后,体系建设规划、创新发展规划、管理能力提升规划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都体现出多属性治理的特征。

  综上所述,通过对2014年以来地方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共时性经验检视发现,在“层级性”与“多属性”中运行的职业教育政策,可能带来政策消极调适与部门合作困境的问题。对应于问题,可通过转移支付、加强部门交流合作等策略减少政策规避以及合作困境带来的教育“孤岛现象”,达到现代职业教育政策的目标和绩效。未来,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更需要在公平和效率,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之间作出多属性的政策安排。

2023公共政策案例分析3

  一、研究对象

  (一)产权

  产权是市场经济下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产权是一组权利,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四项权力。

  (二)小产权房

  由于中国地产权的二元体制特征和管理特色,形成了社会上“大产权”、“小产权”的提法。大产权房包括房屋产权以及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购房者拥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全部权利;小产权房则是不完全产权房,只包括房屋产权,不包括或没有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不能合法入市流转。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的本质区别在于房屋占用土地的权属性质不同:小产权房占用的一般是集体所有土地,而大产权房占用的则是国有土地。

  二、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源

  (一)小产权房产生的体制根源

  不少研究表明,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是小产权房形成的根本性原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调研后指出,小产权房的出现,暴露出当前政府征地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存在一些不合时宜的部分和矛盾,是农民追求自身利益的自发性制度创新。

  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在中国地权二元分割体制之下,城乡土地被人为分割成了两个体系的不合理制度。由于当前中国地权仍然是一个二元分割的体制,土地分为国有的和非国有的,国有的土地可以流转、交易、开发、抵押,但集体的土地却没有这些权利,所以就造成了目前的土地使用状况和小产权房状况。小产权房问题的背后,是制度安排的缺陷,是现行城乡二元结构的一种冲突,实际上是城乡利益格局中农村集体土地被廉价征收征用,同时也是既得利益集团与农民利益的一种博弈与妥协。

  (二)小产权房产生的经济根源

  在高房价的压力下,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难以负担,小产权房的形成是必然结果。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一些大中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家庭的实际购买能力;与此同时,中低价位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供应一直落后。风险高但价格低的小产权房就成为这部分购房者的唯一出路。因此,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体,小产权房与城市大产权房的较大的价格差,成为趋势小产权房购房群体蜂拥而至的需求推力。另一方面,中国的城市化快速进程,既扩大了住房需求,又推进了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预期价值的上升,以及临近区域居民致富的迫切愿望,加上开发小产权房利润丰厚,构成了小产权房的供给动力。

  从一定程度上说,小产权房产生的深层次经济根源,是住房市场化改革带来的一些弊端和不足。高房价对普通民众来说不堪重负,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足,普通民众的刚性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这种局面为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提供了大量市场。

  三、小产权房规制政策的优化

  如何有效规制处于灰色地带的小产权房,是一场体制、政策和民生的博弈。鉴于小产权房问题涉及到农村土地和城市住房问题,我们从国家土地政策和住房政策两个层面,探讨如何优化小产权房规制政策。

  (一)基于土地政策的视角

  (1)完善土地管理立法

  有效规制小产权房,首先应该完善国家的土地管理立法,特别是要尽快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法规体系。切实保证治理小产权房问题有法可依。

  (2)拓展集体土地产权权能

  深入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变革,赋予农村集体土地真正完整的产权。统一土地市场并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才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出路。

  (3)改革政府征地政策

  要解决小产权房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加快政府征地政策改革步伐。严格限制政府征地范围,确保征收征用土地用在“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内;对“公共利益”用地以外的非农建设用地,可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前提下,由土地所有者决定农用地转变用途后是否被征收。

  (4)完善集体建设土地流转政策

  完善集体建设土地流转政策,可以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为突破口,探讨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体系和权利安排,确立改革路径和架构。

  (二)基于住房政策的视角

  小产权房政策受到国家的住房政策影响。小产权房是一种合理的购房需求,自主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只是不能依法登记产权或办理合法过户完善商品住房政策,将小产权房纳入商品住房政策管理体系;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将小产权房纳入住房政策管理体系。

  (1)完善商品住房政策管理体系

  政府应加快建立小产权房楼盘的入市流转机制,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合理有序竞争,抑制大产权商品房的过高价格和房地产商的利润空间。探索创新优化融资渠道,拓宽中低收入购房者的贷款方式。进一步改革房产税,减少低价住房的税费征缴,加强调控投资性投机性购房,缓解当前严峻的住房供需形势。建立小产权房的质量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相关独立中介机构的自主权,保障小产权房的住房安全。

  (2)完善保障住房政策管理体系

  由于小产权房价格低廉,能够满足购房者的基本居住需求,受到越来越多的低收入购房者的欢迎。同时,保障性住房的规制政策尚未清晰,因此,政府应适当调整对小产权房的规制政策取向,把小产权房纳入中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员。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将小产权房纳入保障住房政策管理体系,并使小产权房与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形成梯度消费,使房地产市场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

2023公共政策案例分析4

  案例分析

  本案例取材于《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内容是国务院针对近日部分城市房价恶性趋势反弹的现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以维护和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下是运用公共政策学对于这项通知的案例分析:

  一、政策本质和特征

  此案例中,国务院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这一政策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手段,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以加强房价的监管和控制,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而此项通知经由国务院进行发布,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它一经发布,便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对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恶性发展现状态而执行的强制经济政策干预手段。

  二、政策系统的构成及环境

  政策系统的构成: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获得宪法和法律授权,享有公共权威,能够对我国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因此,它作为这项“关于坚

  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发布者,是此项政策的直接主体,在政策系统上属于政策制定系统,居于政策系统的核心地位,组织和领导着整个决策过程,并对最终这项通知进行发布执行。与之对应的是作为政策客体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些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是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时所指向的对象,它们分别具有各自的功能,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它们之间在市场监管和住房问题上必然会产生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这些政策客体在政策系统中属于政策执行系统,在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后,将观念形态的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形态的政策效果,按照各自的分工,根据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工作,以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政策系统的一般环境:从这一案例的内容明显可知,国务院所发布的此项通知受到“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经济因素影响后,以调整和加强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环境为基本出发点而执行的政策,它是我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调整和导向。

  三、政策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与扩散,中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突然间发生了重大逆转,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难得一见的快速发展机会。由此,我国房地产市场原先已经展开的理性调整出现了诸多问题,并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本已存在的泡沫继续吹大的巨大风险。这一现状和问题事实的客观存在的问题,其未来趋势和危害性极有可能直接影响

  社会发展,而这些问题目前已为我国政府统治者和社会大多数人所察觉,很多相关问题已经进入了政策议程,成为公共政策问题。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是我国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主体之一。它针对前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通知,提出“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加强市场监管”五项具体政策问题的调整和解决措施,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市场、政府能力与公共政策

  国务院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的“市场失败”和“市场缺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希望相关部门、机关认真贯彻公务目标,将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以便有效、实际地实施公共政策和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例如,案例所给的通知中第一项第二条: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

  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这条细则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能力、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监管、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切实落实方针要求,不能离开政府职能和房价市场的发展稳定而空泛执行,否则要追究责任,这也正体现了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目标解决市场缺陷,减少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以提升政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小结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是国务院发布的一项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公共政策,旨在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从中认识到,一项由政府发布的公共政策的本质、构成、环境以及运行都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系统完整的宏观经济政策及社会政策,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机构之间,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关系的反映,当然,公共政策执行后能够达到实际目标、实现良好效应,这对于政府提高决策质量,促进社会发展是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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