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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3篇)

  预算管理(Budget Management)是指企业在战略目标的指导下,对未来的经营活动和相应财务结果进行充分、全面的预测和筹划,并通过对执行过程的监控,将实际完成情况与预算目标不断对照和分析,从而及时指导经营活动的改善和调整,以帮助管理者更加有效地管理企业和最大程度地实现战略目标。下面是www.chinazhaokao.com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整理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规范财务预算管理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企[2002]102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三条 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公司的全面预算。财务预算应当围绕公司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四条 公司应以现金流量为重点,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管理,切实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工作,对预算内资金支出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制,严格限制无预算资金支出,利用预算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资源进行分配、考核和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五条 公司预算年度应与会计年度一致,公司财务预算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综合平衡;效益优先,确保重点;全面预算,过程控制;权责明确,分级实施;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第二章 财务预算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设立财务预算委员,由董事长任预算委员主任。

  第七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跟踪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九条 公司物资、机械、市场开发、人力资源、资产管理、宣传党建、安全质量、工程技术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公司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所属基层单位是公司主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公司财务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公司的检查、考核。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三章 财务预算的形式及其编制依据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第十二条 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公司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企业总产值预算、项目成本预算(生产成本预算、间接费用预算)、开发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

  第十三条 资本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十四条 筹资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公司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第十五条 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

  1、现金预算是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编制的反映公司预算期内一切现金收支及其结果的预算,它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是其他预算有关现金收支的汇总,主要为汇总的公司现金预算和预算责任中心的责任资金预算,是公司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

  2、预计资产负债表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综合反映预算执行单位期末财务状况的预算报表;

  3、预计损益表是按照损益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利润目标的预算报表。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第十六条 编制财务预算,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一)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确定的预算年度经营目标,提出下一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目标,包括产值及利润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

  (二)财务部根据公司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于每年12月初制定公司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

  (三)公司各预算责任中心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各自的下一年度预算草案,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财务部;

  (四)财务部对各预算责任中心上报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并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综合平衡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司下一年度预算草案,于12月31日前报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五)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于次年1月10日前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对未能通过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的项目,有关预算责任中心应进行调整;

  (六)经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后的预算草案,应于公司下年度工作会之前报公司董事会;

  (七)公司财务部对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年度总预算,在次年3月底以前,分解成一系列的指标体系,下达公司各预算责任中心执行。

  第十七条 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

  第五章 财务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十八条 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各预算执行单位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要求责任到人,并将分解情况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九条 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各执行单位应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并将分期预算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条 各执行单位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各预算责任中心的负责人负责本中心的预算控制,并承担控制预算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签字,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对预算外的项目支出不予受理。

  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对超合同、超计价、超前支付的,即使单位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必须拒付,除非办理了合同变更或预算调整。

  第二十二条 各预算责任中心必须严格执行成本费用预算,在日常控制中,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成本费用的预算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各预算责任中心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第六章 财务预算的调整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之间的调整,可以按照内部授权批准制度执行,鼓励预算执行单位及时采取有效的经营管理对策,保证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五条 确需调整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财务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方案。

  财务部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经理办公会乃至董事会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的财务预算调整事项,公司进行决策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财务预算目标;

  2、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3、预算调整重点应当放在财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第七章 财务预算的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每季后15天,向公司财务部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由财务部责成有关预算执行单位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定期对预算责任中心的报告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审计部形成审计报告,及时反馈给财务部及预算责任中心,作为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管理和预算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

  财务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定期向预算执行单位、财务预算委员会以至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公司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三十条 公司建立财务预算分析制度,由财务预算委员会定期召开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纠正财务预算的执行偏差。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财务预算按调整后的预算执行,财务预算完成情况以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准。

  第三十二条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 财务预算执行考核是评价预算执行单位绩效的主要内容之一,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挂钩。

  第八章 附 则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和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即上述所称“预算执行单位”)。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委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机关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委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委主管财务主任批准,发票回来由财务按计划审核后,经委主管财务主任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批准。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二)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主管财务的主任批准。

  2、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探亲差旅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3、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4、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年终或每半年结帐一次,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机动车燃料费实行一次性购买,分期领用。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四、福利制度

  医药费、养老金、公积金、独生子女费、干部职工常规检查医疗医药费按统一规定执行。

  五、财产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应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送机关办公室。

  2、办公室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要进行经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并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做出详细记录。

  3、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科室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帐工作。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

  (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

  (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

  (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 预算编制及执行

  第五条 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

  第六条 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 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 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耗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 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超过1000元(含)报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一)原始凭证名称:(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六)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七)单笔金额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须附凭证附件。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第十四条 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先报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审核,再按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在指定地点消费。烟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接待消费后,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的副主任签单,一律注明接待单位或开支用途,计入单位经费支出。特殊情况下,经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员签单,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后补签。经办人事后应及时补办接待申请单。

  (三)接待标准:县级来客人平60元/餐,市级来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门及其以上领导的接待标准由局长确定。县市来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上级和外地来客由办公室安排在协议单位接待。

  (四)接待费报账程序:由办公室结算接待经费,经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或局长审批。所有接待开支必须附原始接待申请单,在非指定接待点经费凭接待申请单和原始票据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账。

  第十五条 出差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娄财行[2010]374号《娄底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三)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依据。省、市内出差,科以下干部由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和副处以上领导出差由局长审批;出省出差一律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和局长审批。

  (四)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批准。

  (五)预借差旅费须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局长批准,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

  (六)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单据,每月25日前报账,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报销差旅费。

  第十六条 专项工作支出

  (一)承办科室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如大额支出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

  第十七条 借款管理

  (一)办公室借备用金限额2万元以内,于每年12月25日前结清。

  (二)所有借款须注明事由及时结清,不得跨年清还。

  第十八条 对外付款超过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付现。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局领导(含副处级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干部职工按240元(不含司机),凭票按月限额报销。

  第二十条 报账时限

  (一)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帐,每周星期五为集中报账时间。

  (二)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除办公室定点接待外,机关干部职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时间)必须把一个月内的开支(包括差旅费)按程序报批;定点接待由办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统一结算按程序报批。

  (三)严格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个月财务报表。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物品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馈赠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对前述物品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使用、维护、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局办公室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货架、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局办公室管理。

  (四)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科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凭审批单报账。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五)物品申购。各科室申购物品时,填写《物品申购单》,注明单价,报办公室,经分管局领导批准。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购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超过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购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审批。

  (六) 物品采购。全局物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到定点商店采购。

  (七)物品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及配套资料都必须经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贵重物品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采购报帐。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申购单、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

  (九)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十)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应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和监审员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十一)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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