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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大队从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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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重庆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璧山县召开。会议总结了全市开展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市农委副主任黄深政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市农委法规处处长冉启培主持会议,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以及全市各区县农委、直属单位、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自2009年农业部政法司提出在全国县一级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市已在15个区县农业执法支(大)队实施了规范化建设,绝大多数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实现了农业部的“五有”要求(即:有正式机构、有办案阵地、有必须装备、有完善制度、有执法成效)。通过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力的推动了农业执法的发展,全市38个涉农区县建立了经当地编委批准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已达500多名。近两年,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办案1300多件,查获涉案物资3200多吨,销毁高毒高残留农药32吨,销毁假劣农资100多吨,挽回经济损失近1亿元,调解农资纠纷820多件,农民直接获得经济赔偿300多万元。农业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认可。

  黄深政副主任在会上就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讲了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黄深政副主任强调,加强规范化建设是完善农业执法体系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农业执法工作的重要平台,是强化农业部门权威的重要举措;二是深入研究规范化建设工作思路,按照农业部“五有”要求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对外形象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设备规范五个内容;三是增添具体措施,确保规范化建设抓出成效。黄深政副主任要求,全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切实加强对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投入和监督,推动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会上,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队长韩以政介绍了全市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璧山、长寿、秀山、垫江4个区县代表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全体参会人员还考察学习了璧山县农业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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