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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zw234作文网http://www.zw234.cn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篇一: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但从实践来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党建主业失之于轻。管党治党是党组织书记的主业。当前,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虚”、“空”、“飘”问题,有的认为抓党建比较虚,不容易出显绩;有的认为抓业务是‘硬指标’,抓党建是‘软任务’,抓党建会影响业务工作,要党务给业务“让路”;有的认为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甚至一次党建会都不召开。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党建工作抓偏、抓轻、甚至不抓,党心散了,人心伤了,就会影响党组织生产力、凝聚力、战斗力,最终蒙受巨大损失。

  落实责任失之于软。抓党建必须抓责任制,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当前,不少党建考核仍存在“吃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加之党建工作“又苦又累、经费短缺、难出政绩”,相当部分的干部不愿从事党务工作,导致基层党组织书记只挂帅不出征,当“二传手”、“甩手掌柜”,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因此,要坚持把抓党建作为考核干部的硬杠杠,促使党组织书记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从严治党失之于宽。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不仅是党中央的责任,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有的领导干部对“数据”十分敏感,满脑子“跨越式”、言必称“增长率”,有的只管部门工作,只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对挂钩县市或挂钩乡镇的党建工作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要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好,就必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

  言必信,诺必践,行必果。从严治党,既要见行动,更要见成效。只有把握从严治党规律,不断解决好从严治党面临的新课题,切实提高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任用干部看党建。实践表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直接关系到党建工作水平。选人用人是党委的重要职责,要坚持“赛场选马、战场点将”的选人用人导向,将抓党建工作情况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和考核等硬指标挂钩,尽可能做到考核干部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进一步落实“党委书记要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要求,切实做到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真正把导向立起来。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干部明白,干部不是跑来的,而是干出来的,要有实实在在的业绩,要被群众认可。

  党建责任重追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是落实党建责任制和要求的基础。要通过建立健全述职考评和党建工作问责机制,全面推行党建工作“项目化”,实现责任落实精确化;要探索建立党建工作的倒逼机制,用好党建考核“指挥棒”,加大党建工作权重,倒逼党委书记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只有真正抓住落实党建责任这个关键,拽紧责任追究这个“牛鼻子”,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才能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组织部门抓主业。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抓党建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应抓住主线、聚焦主业,突出主业,不搞面面俱到。 要把抓党建作为首要职责,始终将抓党建这个首要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把抓党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最新要求贯穿组织工作始终,自始至终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要把抓党建作为看家本领, 做到会抓党建、善抓党建、敢抓党建,全力推进组织工作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

  篇二: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篇三: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宝安勇当“四个全面”先行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全区各级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各项部署要求和区委勇当“四个全面”先行区战略布局统领各项工作。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弘扬改革精神,树立法治思维,狠抓工作落实,以从严思想教育、从严选人用人、从严改进作风、从严惩治腐败、从严制度约束、从严落实责任为重点,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全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要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努力使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更加牢固,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更加风清气正,党的制度更加健全完备和执行有力,区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始终保持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为加快建设“滨海宝安、产业名城、活力之区”、勇当“四个全面”先行区提供坚强保证。

  二、责任内容

  (一)党委(党组、党工委或相同性质的领导班子,下同)责任

  1. 坚定政治立场,维护中央权威。强化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权威。对本街道本单位本部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党的建设工作全面负责。

  2. 严守党的纪律,严明党内规矩。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全体党员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等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教育和督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七个有之”。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3. 坚持思想建党,完善党的领导。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坚持党校姓党,充分发挥党校在思想建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及时协调解决宣传思想领域重大问题。坚持党管统一战线工作,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坚持党管武装,更好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协调并进,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4. 坚持制度治党,强化刚性执行。以“三制一科技”加强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以“知判议决督”工作模式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推行“周一计划、周五动态、全程督查、每月绩效、年底见分晓”的五位一体阳光政务模式。严格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街道本单位本部门党建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及时请示报告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 贯彻整风精神,严肃党内生活。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党员干部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党性原则,贯彻整风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维护班子团结,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能力,努力营造“团结-批评-团结”的政治风气。按照坚持、加强、创新的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和党内组织生活全程纪实等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6. 树立正确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严把干部选拔动议关、考察关、程序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注重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7. 从严教育管理,强化日常监督。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严格落实“五责联审巡查”、谈心谈话、提醒、函询和诫勉等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强化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和违规违纪惩戒力度。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干部。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

  8. 强化主业意识,加强基层党建。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突出政治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选准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持续整顿和转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完善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稳妥推进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强化基层人、财、物和阵地保障。抓好基层党建“书记项目”,严格执行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

  9. 践行“三严三实”,持续改进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牢固树立“实干是基层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从实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抓落实。强化正风肃纪,深化“四风”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推动党员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10. 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惩治腐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抓好本街道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谋划、安排部署、制度建设、检查考核等工作。支持纪委(纪检组)严格落实监督责任,领导和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

  (二)党委书记责任

  1.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研究解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推进。严格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带头严明和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以上率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2. 带头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抵制和杜绝“七个有之”的现象,带头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各项制度规定。带头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和党内组织生活全程纪实等制度。

  3. 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统一,带头坚持集体领导,自觉置身集体领导之下。带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独断专行,不搞“一言堂”。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果断决策,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 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分管工作、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指导和支持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对党建工作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批评、限期整改。

  5. 带头改进作风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带头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抵制“四风”,在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上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及时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汇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

  (三)党委分管领导责任

  1.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分管责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落实上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定期组织研判党建工作形势任务,定期向党委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当好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的参谋助手。

  2. 抓好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根据党委党建工作安排,牵头抓好具体组织实施。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整合有关资源,落实党建工作人财物保障。

  3. 推动党建工作队伍自身建设。坚持从严带队伍,加强党务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政治修养和专业素质,打造党性坚强、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过硬党务工作者队伍。

  (四)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领域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同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2. 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督促指导。结合分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分管领域党建工作情况。定期约谈分管领域领导干部,及时发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统筹协调分管领域工作力量,配合支持党务部门推进党建工作。

  三、责任追究

  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督促党委及其书记、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特别是有以下情形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一)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在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等方面出现重大偏差,本街道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

  (二)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或有其他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口无遮拦、乱评乱议、散布谣言,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

  (四)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

  (五)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

  (六)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擅作主张、越权办事、先斩后奏的;

  (七)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八)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组织决定、跟组织讨价还价,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九)放松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不执行、不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理论学习领导责任制,班子成员出现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十)违反外事工作规定,或在涉外工作中,因不当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形象的;

  (十一)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重视不够、引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大舆情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议事规则,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软弱涣散,造成决策严重失误,带来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

  (十三)执行党的保密纪律不严,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或跑风漏气,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十四)本街道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党内政治生活流于形式、形同虚设,不能解决自身问题,领导班子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十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拉票贿选、买官卖官,选人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六)疏于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执行干部监督制度规定不严格,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下属问题频发的;

  (十七)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领导班子成员不如实报告甚至隐瞒不报,党委对应当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不掌握,或对干部档案管理不善、把关不严,出现弄虚作假、隐情不报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八)忽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组织人员、经费、阵地等投入保障不力,致使下属基层党组织较大面积软弱涣散、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十九)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本街道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四风”问题频发,慵懒散拖、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突出,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本街道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

  (二十一)领导班子成员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纵容其擅权干政,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的;

  (二十二)法治观念淡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力,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或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十三)在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致使重大决策部署难以贯彻落实,对本街道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党建工作中反复出现、影响面较大的问题匿情不报或不及时解决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十四)对党的统一战线、群团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贯彻党的统战、群团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出现偏差,致使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新的社会阶层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等发生重大失误,或群团组织虚化弱化,难以正常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十五)其他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坚持实事求是,明确责任主体。针对上述情形,区分党委和职能部门的责任,集体和个人责任,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任追究程序按照现行有关党内规章制度执行。

  坚持动真碰硬,严格责任追究。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以上处理的党委、党委书记或班子其他成员,取消其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如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要严格考察、从严把关,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述职报告制度。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报告,及时研究解决管党治党重点难点问题。党委书记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抓好党建工作进行述职;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武装、党校等领域分管领导要向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就履行从严治党分管责任进行述职;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要结合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就履行“一岗双责”、抓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进行述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对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考核制度。考核党委书记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大党建工作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党建督查的重要内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运用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办,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责任倒查,对在党的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街道、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党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每年制定党建工作要点,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督促重点任务落实。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武装、党校等部门要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本意见适用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各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各部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或相同性质的领导班子。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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