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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五度学习网www.wudu001.com分享的民事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民事法律知识


  1 、什么样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一般侵权责任则须具备四个要件:( 1) 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法律, 包括直接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违反社会公德、国家政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2) 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 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3)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即对其行为及损害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如果具备了这四个条件, 行为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致人损害, 由谁来承担责任?

  由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及其影响, 缺乏相关处理事务的能力, 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因而民法中将其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其对他人造成的伤害的法律后果只能由其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的临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这些亲属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有法律上的扶养扶助关系。由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行为致人损害, 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为了促使监护人精神心管教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以预防其违法行为发生, 法律规定追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3 、建筑物及其设施的倒塌、坠落造成的损害, 谁来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 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 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 建筑物及其设施的倒塌、坠落造成的损害, 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当然, 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者其他设施的塌落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 其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于土地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设施, 如房屋、桥梁、码头、堤坝、隧道、涵洞、埋设的管道、路标、电线杆、广告牌、脚手架、缆车、索道、护路林木等等。

  4 、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有时间限制吗?

  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有严格时间限制, 这在法律上被叫做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或者有效时间。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 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 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即使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也不再保护其权利。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 分四种情况:(1) 一般时效二年。( 2) 特殊时效一年, 主要包括: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等四种情况。( 3) 特殊时效三年; 譬如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4) 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即使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 时效最长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 、怎样订立书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书面合同是指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

  书面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比如农产品购销合同中双方买卖的各种农产品;(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6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 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是有限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撤销权消灭:

  ( 1)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2)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被撤销后,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7 、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的, 应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依照其规定。

  8 、私人借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私人借款应该注意:

  (1)借款时要写书面借据, 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利率、还款金额等情况, 由双方签字; 有担保人的, 还应写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由担保人签字。无担保人的, 借据一式两份, 借款方、出借方各持一份; 有担保人的, 借据一式三份, 借款方、出借方和担保人各持一份。

  (2) 私人借款的利率约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 包含利率本数) 。

  (3)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否则, 计收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9 、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以下情况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无效, 如果是由出借人的行为造成的, 只返还本金; 如果无效是由借款人的行为引起, 除返还本金外, 还应返还利息。

  ( 2)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属于违法的借贷行为, 不受法律保护。

  10 、遇上“欠债不还”的情况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 条规定, 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 年。因此, 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 债务人如到期不还, 债权人必须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 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只要在2 年期间内债权人不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就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自主张权利之日会重新起算, 延长诉讼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 根据《合同法》61 条规定“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补充协议”以明确还款期限。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06 条关于“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内返还”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随时返还全部借款。诉讼时效自首次要求还款之日起计算。超过2 年后, 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又达成新的还款协议, 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则丧失胜诉权,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1 、农民向信用合作社借款要注意些什么?

  农民在生产或创业中往往需要向信用合作社借款, 要注意向信用合作社借款有一定程序。通常先由农民本人向信用社提出借款书面申请, 申请时要说明借款种类和用途, 并需要提供有偿还能力的担保。因此, 借款人要准备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或一定的财产作担保; 如果借款方自己不能提供担保, 但由于特殊情况又需要借款, 也可以提供有足够偿还能力的保证人。一旦借款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 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借款人提出申请后, 信用社要进行审查, 认为借款种类和用途符合有关规定, 同意借款后, 依法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旦签订, 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12 、债务人失踪了, 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 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 债务人失踪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 债务人所欠债务可以由他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给予偿还。当然, 债权人必须在经过法定的程序之后, 才能实现债权主张。首先, 要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由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已超过2 年的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 通过法院查明失踪人的财产, 并确定财产代管人。最后, 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 由代管人从失踪人( 债务人) 的财产中支付还款。

  13 、参与非法集资造成损失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 非法集资和传销属违法犯罪行为, 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其遭受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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