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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则,回购计息方式将到期购回价计息天数由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新规实施后,逆回购的“节假日效应”将逐步淡出。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国债逆回购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债逆回购计息

  国债逆回购计息新规昨日执行 投资者实际收益影响不大

  假设本金为10000元,在5月25日(周四)进行一天逆回购操作,最终获取实际收益为4%:

  A 按照以前的计算方式,收益为1000020%1/360=5.556,购回价等于收益加上本金,为10005.556元;

  B 同样的金额按照新规计息,收益为100004%5(实际占款天数)/365=5.479元,购回价等于收益加上本金为10005.479元。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陈周琴) 昨日,国债逆回购的计息新规正式开始实施,回购计息方式将到期逆回购计息天数由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国债逆回购收益率在节假日飙升的现象将不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规调整的只是计息方式,对投资者到手的实际收益率并没有太多影响。

  改用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息

  昨日,根据上证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新规正式开始实行。其中,新规关于国债逆回购的计息方式调整引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其一,修改了回购的计息方式。将回购计息天数从现行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同时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

  其二,修改了回购收盘价的计算方式。上交所回购收盘价将由现在的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新规实施后,投资者在回购交易时报价将更简单,只需按照市场实际资金利率报价,不再需要根据回购资金占款天数和名义天数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报价。”上交所在其官方公众号中表示,新规将有助于改善交易所回购利率大幅波动的情况,促进交易所回购利率稳定。

  “节假日效应”将不再

  据了解,在新规落地之前,国债逆回购的收益率每到节假日便经常飙涨至20%、30%,表面上看收益很高实则不然,主要原因是因为计算方式的差异所致。

  端午节将至,以端午节期间的逆回购为例,投资者便可看出新旧计算方式的差异,对实质性到手的收益影响并不明显。

  首先明确端午节的放假时间是28、29、30日,而27日刚好是周六。以4%的实际年化利率为例计算,如果在25日(周四)进行一天期逆回购,首次资金交收日为5月26日(周五),到期日为5月26日(周五),到期资金交收日为5月31日(下周三),回购名义天数为1天,但实际占款天数为5天。

  按以前的方式计算,计息天数等于名义天数,为1天,不考虑其他价格影响因素情况下,投资者需自行将回购利率报价调整为20%(4%5),在这种情形下,投资者报价会较正常市场利率水平有大幅上涨;而按新规则计算,计息天数等于实际占款天数,即5天,投资者只需按资金实际年化利率报价,即按4%报价。

  如果投资者是在5月26日(周五)进行4天期回购,首次资金交收日为5月31日,到期日为5月31日,到期资金交收日为6月1日(周四),回购名义天数为4天,但实际占款天数为1天;按老规则计算,计息天数为4天,不考虑其他价格影响因素情况下,投资者需自行将回购利率报价调整为1%(4%/4)。因此,表面上看,投资者报价较正常市场利率水平大幅下跌。

  “此前按照名义天数的计息方式,使得市场往往通过调整回购利率报价的方式来实现市场化的回购收益,所以造成节假日前收益大幅波动的现象。总体来说只是计息的的方式、资金占有天数的变化,但对投资者的实质收益影响并不大。” 方正固收高级分析师杨为敩对记者表示。

  投资者到手收益影响不大

  而根据上述案例,假设本金为10000元,在5月25日(周四)进行一天逆回购操作,最终获取实际收益为4%。按照以前的计算方式,收益为1000020%1/360=5.556,购回价等于收益加上本金,为10005.556元;同样的金额按照新规计息,收益为100004%5(实际占款天数)/365=5.479元,购回价等于收益加上本金为10005.479元。

  由此可见,两者相差还不到一毛钱,对实质到手收益影响并不大,而采用新规的计算方式对于投资者来说更方便,省去了根据名义计息天数自行调整利率的麻烦。

  不过,上述计算方式在建立在无论新旧规则,获得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同样为4%的前提下进行。由于新规调整后,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对投资者实际录得的收益率也有一定影响,但业内普遍认为这个影响不大。

  “闭市前回购利率随机性较强,回购收盘价调整为取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更具有稳定性。” 杨为敩也认为,无论是调整资金占有天数还是回购收盘价的计算方式,此次新规主要是出于想稳定市场的回购利率考虑,对于市场、对于投资者获得的年化收益率影响不会很大。

  国债逆回购计息

  国债逆回购新计息方式周一正式实施 制度修改主要为两方面

  逆回购30%收益,再也看不到了。明天,5月22日,国债逆回购新的计息方式正式实施!

  曾经的逆回购30%收益呢?其实还在

  不少投资者都会在每个月底或季末参与国债逆回购,收益有时高到吓人。今年3月30日,上交所隔夜国债逆回购GC001盘中最高飙升至32%,深交所隔夜逆回购R-001最高飙涨至26.81%,在当时A股连续四天大跌的情况下,逆回购简直逆天的超高收益,可谓冰火两重天。

  但是,这么高的收益,都是以名义天数得出的计算结果。举个最直接的例子,春节前做逆回购,因为调休和交易所休市等因素,实际占用天数可能为七八天。如果按照以前的逆回购报价,可能收益会有28%,但是按照新规报价,收益就会是3-5%。

  为什么呢?以前是把春节期间的收益都算到了节前的这一天。事实上如果把收益平摊的话,实际年化收益也就只有3-5%。所以说,以前的30%逆回购收益都是虚高,但是却使得不少投资者趋之若鹜。

  新规实施后,逆回购的“节假日效应”将逐步淡出。大家也会发现,如果按照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息的话,看上去收益率也没有传说中的那么逆天啊,跟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息的货币基金其实也差不多呢!更何况持续的时间也就季末那么几天而已!

  本次制度修改主要为两方面内容

  我们再来描述下债券质押式回购: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通俗来说,有资金的一方(逆回购方)将钱融给需要资金的一方(正回购方,他需要质押债券才可以融资),到期向正回购方收取一定的利息。

  本次调整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01、调整债券质押式回购计息方式

  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计息天数将由目前的名义天数改为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同时将全年计息天数统一为365天。

  影响:平滑了回购利率因节假日因素带来的市场波动。

  具体修订为:原第十八条修改为:“回购到期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购回价公式计算应进行交割的资金和质押券数量。

  购回价计算公式为: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实际占款天数/365。

  (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日历天数。”)

  02、调整回购收盘价的计息方式

  质押式回购收盘价将由目前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若当日无交易,则取前收盘价。深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价规则仍按交易时间最后3分钟收盘集合竞价价格,维持不变。

  影响:提高回购收盘价的市场代表性。

  具体修订为:第4.1.3条修改为:“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举两个实操例子更清晰

  马上就是端午节小长假,上交所发布(微信公众号:chinasse)给出了一个特别实战的例子供大家体会:

  案例一

  假设资金的实际年化利率为3%,5月25日(周四)进行的1天期回购,首次资金交收日为5月26日(周五),到期日为5月26日(周五),到期资金交收日为5月31日(5月27日至30日为周末及端午假期休市),回购名义天数为1天,但实际占款天数为5天(5月26日至5月30日);按老规则计算,计息天数等于名义天数,为1天,不考虑其他价格影响因素情况下,投资者需自行将回购利率报价调整为15%(3%*5),在这种情形下,投资者报价会较正常市场利率水平有大幅上涨;按新规则计算,计息天数等于实际占款天数,为5天,投资者只需按资金实际年化利率报价,即按3%报价。

  案例二

  5月26日(周五)进行4天期回购,首次资金交收日为5月31日(周三,端午节后首个交易日),到期日为5月31日,到期资金交收日为6月1日(周四),回购名义天数为4天,但实际占款天数为1天;按老规则计算,计息天数为4天,不考虑其他价格影响因素情况下,投资者需自行将回购利率报价调整为0.75%(3%/4),在这种情形下,投资者报价会较正常市场利率水平有大幅下跌;按新规则计算,计息天数为1天,投资者只需按资金实际年化利率报价,即仍按3%报价。

  国债逆回购计息

  国债逆回购计息新规执行 投资者收益影响不大

  昨日,国债逆回购的计息新规正式开始实施,回购计息方式将到期逆回购计息天数由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国债逆回购收益率在节假日飙升的现象将不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规调整的只是计息方式,对投资者到手的实际收益率并没有太多影响。

  改用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息

  昨日,根据上证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新规正式开始实行。其中,新规关于国债逆回购的计息方式调整引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其一,修改了回购的计息方式。将回购计息天数从现行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同时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

  其二,修改了回购收盘价的计算方式。上交所回购收盘价将由现在的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新规实施后,投资者在回购交易时报价将更简单,只需按照市场实际资金利率报价,不再需要根据回购资金占款天数和名义天数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报价。”上交所在其官方公众号中表示,新规将有助于改善交易所回购利率大幅波动的情况,促进交易所回购利率稳定。

  “节假日效应”将不再

  据了解,在新规落地之前,国债逆回购的收益率每到节假日便经常飙涨至20%、30%,表面上看收益很高实则不然,主要原因是因为计算方式的差异所致。

  端午节将至,以端午节期间的逆回购为例,投资者便可看出新旧计算方式的差异,对实质性到手的收益影响并不明显。

  首先明确端午节的放假时间是28、29、30日,而27日刚好是周六。以4%的实际年化利率为例计算,如果在25日(周四)进行一天期逆回购,首次资金交收日为5月26日(周五),到期日为5月26日(周五),到期资金交收日为5月31日(下周三),回购名义天数为1天,但实际占款天数为5天。

  按以前的方式计算,计息天数等于名义天数,为1天,不考虑其他价格影响因素情况下,投资者需自行将回购利率报价调整为20%(4%5),在这种情形下,投资者报价会较正常市场利率水平有大幅上涨;而按新规则计算,计息天数等于实际占款天数,即5天,投资者只需按资金实际年化利率报价,即按4%报价。

  如果投资者是在5月26日(周五)进行4天期回购,首次资金交收日为5月31日,到期日为5月31日,到期资金交收日为6月1日(周四),回购名义天数为4天,但实际占款天数为1天;按老规则计算,计息天数为4天,不考虑其他价格影响因素情况下,投资者需自行将回购利率报价调整为1%(4%/4)。因此,表面上看,投资者报价较正常市场利率水平大幅下跌。

  “此前按照名义天数的计息方式,使得市场往往通过调整回购利率报价的方式来实现市场化的回购收益,所以造成节假日前收益大幅波动的现象。总体来说只是计息的的方式、资金占有天数的变化,但对投资者的实质收益影响并不大。” 方正固收高级分析师杨为敩对记者表示。

  投资者到手收益影响不大

  而根据上述案例,假设本金为10000元,在5月25日(周四)进行一天逆回购操作,最终获取实际收益为4%。按照以前的计算方式,收益为1000020%1/360=5.556,购回价等于收益加上本金,为10005.556元;同样的金额按照新规计息,收益为100004%5(实际占款天数)/365=5.479元,购回价等于收益加上本金为10005.479元。

  由此可见,两者相差还不到一毛钱,对实质到手收益影响并不大,而采用新规的计算方式对于投资者来说更方便,省去了根据名义计息天数自行调整利率的麻烦。

  不过,上述计算方式在建立在无论新旧规则,获得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同样为4%的前提下进行。由于新规调整后,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对投资者实际录得的收益率也有一定影响,但业内普遍认为这个影响不大。

  “闭市前回购利率随机性较强,回购收盘价调整为取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更具有稳定性。” 杨为敩也认为,无论是调整资金占有天数还是回购收盘价的计算方式,此次新规主要是出于想稳定市场的回购利率考虑,对于市场、对于投资者获得的年化收益率影响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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