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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以下是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分享的2017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2017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
2017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15795元;
下限:3159元。
【备注】:
1、执行时间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2、2016年天津职工平均工资5265元每月。
3、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
4、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2017年天津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企业19%,个人8%;
医疗保险:企业11%,个人2%;
失业保险:企业1%,个人0.5%;
生育:企业0.5%;
工伤:依据单位行业确定。
2017年天津社保缴费比例官方公布数据
【历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
2017年4月1日起:上限15795元,下限3159元;
2016年7月-2017年3月:上限14832元,下限2966元;
2016年1月-6月:上限14058元,下限2812元;
2015:上限14058元,下限2812元;
2014:上限12780元,下限2530元;
2013:上限11331元,下限2210元;
2012:上限106560元,下限2006元。
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确定注意事项: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相关问题解
2017年天津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企业19%,个人8%;
医疗保险:企业11%,个人2%;
失业保险:企业1%,个人0.5%;
生育:企业0.5%;
工伤:依据单位行业确定。
2017年天津社保缴费比例参考
2017年天津社保缴费比例官方公布数据
相关政策: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天津市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及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如下:
1、自2017年4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的缴费基数已调整,最低为3159元,最高为15795元。
2、自2017年4月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5%调整为1%,其中,单位0.5%,个人0.5%。
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本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16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731元。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与3159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159元。1至3月已缴纳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4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其中:1至3月已缴纳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1至3月,按照调整前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月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265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944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