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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计划
领导干部2016年度学法计划 第一篇

2016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计划

为提高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适应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结合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学法原则与方式

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二、学习对象

全局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餐饮安全监督所、药品检验所(ADR中心)的行政执法人员及其他人员。

三、学法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今年重点学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具体学习安排

(一)领导干部学法:参加领导干部学法的范围是局党组成员。主要采取在局党组会上集中学习法律和专题法制讲座的方式进行,今年安排不少于2次。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法:采取封闭式培训、法律专家专题讲座、青年干部论坛、案例专题评析会、自学等形式,每人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必须做好学习笔记。

(三)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除参加市法制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学习之外,参加本局学法的时长不少于9天。

(四)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按有市关部门规定执行。

2016科技局年学法工作计划
领导干部2016年度学法计划 第二篇

2016科技局年学法工作计划

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落实《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6年-2016年)》和市普法办《市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培养和增强我局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的意义

2016年,市科技局法制学习培训教育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采取脱产集中培训、分散自学培训、岗位实践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冶理念,引导和督促干部职工由增强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让学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的一种工作习惯,自觉做社会主义法制的践行者。

二、学习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

三、学习内容

(一)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是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科学内涵和蕴含其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用讲话精神指导学法依法治理实践、推动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行政程序法律规定

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领导干部2016年度学法计划】【领导干部2016年度学法计划】

(三)科技政策法规知识

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省科技进步条例(2016修)》、《省专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6修正)》等。

四、学习形式及安排

(一)集中学习

1、2016年第一次学法

学习内容: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学习时间:2016年6月份

2、2016年第二次学法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学习时间:2016年8月份

3、2016年第三次学法

学习内容:《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学习时间:2016年10月份

4、2016年第四次学法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省科技进步条例(2016修)》、《省专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6修正)》

学习时间:2016年11月份

(二)观看专题讲座

1、第一次学法讲座

学习内容:十八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上、下——请自行登录干部学习平台个人学号进行学习)

2、第二次学法讲座

学习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上、下——请自行登录干部学习平台个人学号进行学习)

(三)自学

科技局全体干部职工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制定好年度个人学习计划,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学以致用。每人每年自学法律法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有学习笔记。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法、知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带头守法、依法、普法的责任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学法观,把年度学法计划落到实处。

(二)领导带头,学以致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坚持把学习法律法规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水平。

(三)健全制度,保证实效。学习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守学习纪律,完成学习内容,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四)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学法活动参学情况进行考评,不定期检查自学情况,每半年抽查一次学习笔记记录情况,并将各科室(单位)人员学法情况作为年终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评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6城建局学法工作计划
领导干部2016年度学法计划 第三篇

2016城建局学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学法精神,全面提高局机关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依法治县建设进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2016年度学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二、培训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三、学习内容

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法律知识。

四、学习安排

学习形式主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

五、学习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督促,强化措施,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对学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法、用法、普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正确的学法观,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好做实我局本年度的学法工作。

2、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强化法律素养和法治理念,学以致用,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3、强化考核,注重实效。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年底将采用考试的方法对局机关学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学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2016年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试题
领导干部2016年度学法计划 第四篇

2016年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

考试试题

(合计235题)

第一部分 宪法法律知识试题

(共30题)

【领导干部2016年度学法计划】

一、单选题(15题)

1、下列关于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学习宪法,错误的是(D)。

A.学习宪法有助于认识权力来源 B.学习宪法有助于为权力行使设定界限

C.学习宪法有助于树立人权意识 D.学习宪法有助于锻炼身心

2、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是(B)。

A.《政务院组织法》 B.《共同纲领》

C.《独立宣言》 D.《土地改革法》

3、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A)。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C.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4、最近一次宪法修正案在哪一年?(C)

A.1998年 B.1993年 C.2004年 D.2013年

5、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B)。

A.组织国家机构 B.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C.维护社会秩序 D.控制国家权力

6、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

(A)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7、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修正案是哪一年通过的?(C)

A.1988年 B.1993年 C.1999年 D.2004年

8、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C)。

A.一律平等 B.在立法上一律平等

C.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人人平等

9、任何公民,非经(A)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2016年度学法计划】

C.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10、既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是(A)。

A.劳动权 B.休息权 C.选举权 D.被选举权

1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C)。

A.人民民主专政 B.单一制 C.人民代表大会制 D.联邦制

12、关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产生过程,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C)

A.省人大选举,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省人大选举,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C.省人大选举,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省人大选举,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13、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

A.自治县的人大和人民政府是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B.自治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行使部分民族自治权

C.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D.民族乡的人大和人民政府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14、根据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从高到低排列的是(C)。

A.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B.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D.宪法、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15、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A)。

A.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B.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C.社会力量如等的监督

D.政党、舆论、公民的监督

二、多选题(6题)

1、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ABCD)

A.人民主权原则 B.人权保障原则

C.国家权力分工与制约原则 D.法治原则

2、宪法有哪些基本功能?(ABCD)

A.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

B.宪法是约束国家权力的根本规范

C.宪法是维护社会共识与国家核心利益的根本保障

D.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

3、根据宪法规定,(ABD)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

A.森林,草原 B.荒地,滩涂 C.矿藏 D.山岭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AB)。

A.侮辱 B.诽谤和诬告陷害 C.批评 D.控告

5、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ABCD)

A.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B.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

【领导干部2016年度学法计划】

C.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D.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6、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的有(AD)。

A.解释宪法和法律

B.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C.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D.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判断题(9题)

1、我国现行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2、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可同时保留中国国籍。(×)

3、选举权利是政治权利的最重要的体现。(√)

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表明公民可以参加任何组织的宗教活动。(×)

5、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因此,任何机关和个人不经公民允许,都不得进入公民的住宅。(×)

6、“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

7、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涉嫌犯罪,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9、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二部分 廉政法治意识

(共28题)

一、单选题(14题)

1、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的发展理念是:(A)

A.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B.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C.创新、协调、绿色 D.创新、协调

2、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的时间是:(C)

A.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B.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C.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D.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3、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B)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国共产党党章》

C.《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D.《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4、下列不属于对党员纪律处分种类的是:(D)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公职

5、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还享有的权利是:(D)

A.被选举权 B.表决权 C.选举权 D.身份权

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B)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A.三年 B.五年 C.六年 D.十年

7、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不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是:(D)

A.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B.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C.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D.唆使他人违纪的

8、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反腐倡廉方面最突出、最有名的论断是:(A)。

A.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B.继续下大力惩治腐败

C.对腐败采取高压态势 D.用法律惩治腐败

9、党员有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应当合并处理

B.应当分别处理

C.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D.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A.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责任分别处理

B.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C.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给予处分

D.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11、党员犯罪,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下列情形中,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但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是:(D)

A.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B.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C.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D.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

12、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中,下列属于重要领导责任者的是:(C)

A.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B.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C.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D.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3、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情节较重的,给予的纪律处分是:(A)

A.警告或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4、加强廉政法治意识,就必须认识到权力的运行应当处于被监督的状态,实行三种监督方式: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B)。

A.政纪监督 B.社会监督 C.法律监督 D.自我监督

二、多选题(6题)

1、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和(ABCD)。

A.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B.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C.坚持深化改革 D.坚持依法治国

2、廉政的法治意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ACD)

2016年农委学法计划2篇
领导干部2016年度学法计划 第五篇

2016年农委学法计划2篇

第1篇

为全面落实我委“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和“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对照《市2016年度重点普法目录》,结合市农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学习对象

市农委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包括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二、学习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举办讲座和自学等方式进行,并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学习交流。

三、学习安排

(一)第一季度学法安排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建设纲要(2016-2016年)》、《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6-2016)》、《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6-2016年)的通知》、《法治建设纲要(2016-2016)》、《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16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6-2016年)的通知》及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等。

学习对象:全体干部职工,领导干部为重点学习对象。

集中学习地点:由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学习方式: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委属单位、机关科室(局、办)、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二)第二季度学法安排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农种物种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植物检疫条例》、《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

学习对象:全体干部职工,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学习对象。

集中学习地点:由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学习方式: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委属单位、机关科室(局、办)、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三)第三季度学法安排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

监督管理条例》、《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环境保护条例》、《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等。

学习对象:全体干部职工,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学习对象。

集中学习地点:由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学习方式: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委属单位、机关科室(局、办)、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四)第四季度学法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学习对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学习对象。

集中学习地点:由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学习方式: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委属单位、机关科室(局、办)、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和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核。

四、学习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是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重要措施。市农委系统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关系,做到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的成效检验学习的成果。委属各单位、机关科室(局、办)和党总支(党支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学法计划,强化措施,确保年度学法任务的完成。

(二)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做到在“学”上下功夫,在“用”上见成效,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与农业行政执法相结合,不断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增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明纪律,确保效果。严格执行考勤请假制度,无特殊原因,集中学习不得缺席,确需请假的,事后要主动补课。要根据自身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实际,确定自学内容,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学习心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召开学习心得交流会,确保学习效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法的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并将学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2篇

2016年市农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农委工作大局,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着力推进我委“六五”普法规划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联系市农委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为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

营造良好的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精髓以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进全市农业法制建设,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3、大力宣传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农委的各项工作。

4、深入学习宣传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美好乡村建设、农业产业化“5211”工程等重点工作,大力学习宣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土地承包、农业投入品等方面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处理事务和解决问题;及时学习国家新颁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

5、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健全和完善市农委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市农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中心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4次。坚持和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年度考核考试制度,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机关干部职工年度学法不少于40小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今年,市农委将继续举办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国、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培训。

6、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结合市农委职责,根据农民群众的需要,通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及各专项法律的宣传节点活动,不断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采取举办培训班、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和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提高基层干部职工的法律观念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农资生产经营者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切实增强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应尽义务的观念,引导他们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7、拓宽法制宣传教育渠道。依托农业信息网,建立普法专栏,并及时更新、充实和完善内容,重点加强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执法监督检查、案件评查等形式,把普法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机关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机关法治文化氛围,丰富“法律进机关”形式;通过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和法院庭审旁听等形式,接受法制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向全社会普及农业法律知识,展示市农委法制工作成果,积极营造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法治环境。

8、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扎实开展春季、夏季、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9、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改革、服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建活动方案,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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