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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的教育规模总量约占原宝安区的三分之一。全区现有教育单位228个。其中中小学60所(公办学校30所,民办学校30所)。公办中学11所(其中九年一贯制6所),公办小学19所。以下是 分享的深圳市龙华教育局 深圳市龙华教育在线,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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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前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千秋大业,教育为先。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基础工程。作为经济特区,深圳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不仅对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具有决定意义,对广东建设南方教育高地,对国家建设教育强国也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年来,深圳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充满活力的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实现了从传统教育到现代教育的历史性跨越。教育规模持续扩大,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改革不断深入,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教育实力日益增强,较好地解决了全国最大移民城市、最大规模非户籍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深圳教育在提高市民素质,支持深圳快速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全国教育现代化作出了积极探索和重要贡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圳正处于深化改革开放,再创经济特区科学发展新优势的战略机遇期,肩负着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新的历史使命。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从根本上破解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全面提升城市文明水平,都凸显了提高市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成就民生幸福,教育决定深圳未来。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深圳教育与深圳经济社会地位还不相称,人才培养水平还不够高,优质教育资源还不丰富,教育体制机制活力还不充分,教育国际化特色还不鲜明,高等教育还不强大,学前教育的难题亟待破解。加快教育发展,深化教育改革,已成为广大市民的共同期待,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教育振兴,全民有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广大社会要大力支持教育改革创新,要着眼于市民群众现实的教育要求,着眼于深圳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长远需要,着眼于全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大格局,着眼于国际教育发展的大趋势,加快建设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深圳教育在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为续写经济特区新的辉煌做出更大贡献。

  一、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组织实施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要求,优先发展教育,坚持育人为本,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强力推进教育均衡化、优质化、多元化、国际化、全民化、信息化,加快建设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不断提高教育强市建设水平,努力开创深圳经济特区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方针

  ——促进教育公平。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政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特区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点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扶持困难群体,面向全体学生,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

  ——提升教育质量。把提升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加快内涵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实现课程体系转型,构建“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学校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把深圳建设成为全国教育高地。

  ——坚持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以教育体制改革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力争在教育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努力建设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为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扩大教育开放。把教育国际化作为建设国际化城市的重要突破口,坚持教育的国际性和民族性、本土性相结合,促进教育内容、科研、管理国际化,深化深港教育合作,促进深澳台教育交流,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服务特区发展。完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体系,推进教育与科研、产业的紧密结合,增强教育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使教育成为自主创新的有力支撑,成为民生福利的重要保障,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引领,成为城市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总体目标

  深圳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国际先进城市为标杆,到2020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高水平学习型城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实现这一总体目标分两步走:

  第一步:力争用5年时间率先成为全国教育现代化先进城市。到2015年,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基本开展,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5%,保障婴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保障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均衡的九年免费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7%,满足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需要;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5%以上,基本形成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地方高等教育体系;高校留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达到2%,教育国际化水平大幅度提升;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1.5年以上,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以上,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70%以上,基本建成人力资源强市和学习型城市。

  第二步:力争再用5年时间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2020年,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全面开展,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8%,优质普惠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义务教育适应每个学生发展需要;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9%,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渗透,免费教育范围不断扩大,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65%以上,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高校留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达到3%以上,建设成为教育国际交流区域中心城市;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2年以上,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30%以上,继续教育参与率达到80%以上,建成高水平人力资源强市和学习型城市。

  主要标志:

  ——教育均衡化。特区教育一体化,全市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合理,资源配置均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教育优质化。教育理念先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体制机制健全,实现教育内涵发展,为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每位公民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教育多元化。教育体制机制充满生机与活力,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教育事业和办学实践,办学主体、办学模式、资源投入和改革路径实现多元,教育活力不断增强。

  ——教育国际化。把教育国际化作为深圳教育的重要特色,瞄准国际一流,拓展国际视野,引进国际教育资源,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率先与国际接轨,形成教育开放合作新格局。

  ——教育全民化。教育资源有效整合,终身教育体系较为完善,各级各类学习型组织不断涌现,城市文化内涵和全民素质全面提升。

  ——教育信息化。统筹规划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全社会的数字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适应现代信息化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教研和管理新方式、新形态,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深圳市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指标

  指 标2009年2015年2020年

  教

  育

  事

  业

  发

  展3-6岁儿童毛入园率(%)909598

  义务教育巩固率(%)909598

  高中教育毛入学率(%)959799

  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55565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9095100

  高校留学生占在校生比例(%)123

  人

  力

  资

  源

  开

  发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11.51414.5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20-59)平均受教育年限(年)10.511.512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20-59)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142030

  继续教育参与率(%)507080

  二、发展任务

  (四)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是深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与关键。探索地方政府多途径发展高等教育的新道路,坚持扩大规模与提升质量并重,坚持创新发展、开放发展、自主发展、特色发展,坚持为高素质人才成长服务,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跨越发展。2015年,高等学校在校生达到15万人,2020年达到20万人。

  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地方高等教育体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快发展本科教育,做强做大高职教育,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学科和专业,支持发展民办高校,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类型结构和专业结构。加快发展现有高校,抢抓机遇建设新高校,规划新建2-3所本科大学,支持建设金融、商业、海洋、能源、网络、新材料等特色学院,形成公、民办自主办学,市校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共同发展的局面。

  全方位提升深圳大学办学水平。以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为核心,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推进以岗位和绩效为核心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打造精英型、国际化师资团队。建设一批重点学科、特色学科,深化教学改革和科研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教学与科研能力,建设成为高水平、有特色、创新创业型国内名校。加快深大二校区建设。

  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南方科技大学。努力成为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先进的内部治理结构,确立学术主导的运行模式。实施精品扩展战略,聚集一流人才,建设一流学术团队,本科和硕、博研究生教育同步推进,探索我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探索通过举办一流大学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探索新路子。

  发挥市校合作名校聚集优势办好深圳大学城。整合大学城内各办学高校、科研机构、图书馆、学术中心等各类资源,加快建设大学城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合作平台建设,共建创新团队、共建重点实验室、共建学科专业,课程开放、学分互认、师资互聘,提升资源共享品质。健全理事会运行机制。建设留学生中心。支持大学城在学科建设、培养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深入探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提升科技原创能力、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和高水平社会服务能力,成为重要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和科技创新中心,成为展示中国高等教育的窗口。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要进一步突出“国际性、创业型、复合式”的育人特色,建设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前沿科学的研究基地、服务社会的辐射基地和先进文化的孕育基地。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要坚持“前沿领域、交叉学科、应用学术、国际标准”的办学方针,努力建设成为“北京大学坐落在深圳的国际化校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要坚持母校品牌和标准,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加快建设“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成为以理工科为主的“高精特”研究型大学。

  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把提高质量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学校资源向教学一线倾斜。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健全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定期研究和发布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目录,鼓励高校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力争实现国家级重点学科零的突破,加快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分室建设步伐,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建设,培养学科骨干和创新团队。科技研发资金对高校科研项目倾斜,推动高校成为我市“科技登峰计划”生力军。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大力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增强高等教育服务能力。高校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大力推进校企联盟,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平台,鼓励高校教师到企业转换科技成果或开展联合攻关。支持高校与金融资本联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技术成果产业化体系和技术成果交易市场体系,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心城市。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发挥高校智囊团、思想库作用。

  (五)职业教育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统筹规划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统筹推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形成适应深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要求,中职与高职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多层次的技能型人才。

  完善职业教育统筹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多部门办学、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专业指导,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组建由政府统筹,以职业院校为主体,行业、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联盟,建立经常性的对话协商机制和工作平台,促进院校间、院校与行业企业间合作和教育资源共享。积极推进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到2015年,新增劳动就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

  做强做大高职教育。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和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要争创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新优势,强化国内领先地位。鼓励高职院校与境外同类院校、与企业联合办学,支持建设独立分校。多渠道筹建2-3所高职院校,其中1所为面向我市中职学校招生的5年一贯制高职院校。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建设企业学院。

  加快发展中职教育。深化中职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扩大中职教育规模, 2015年中职在校生达到6.9万人,2020年达到9.8万人。建设3-5所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8-10所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一批公共职教实训基地、骨干示范性专业。中职学校实行紧缺专业免费就读,逐步实现中职免费教育。设立职业教育贡献奖。深化校企合作,鼓励发展“企业校区”,积极探索“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基础学习、专业实习、岗位训练和顶岗实习”六层推进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到2015年中职毕业生“双证率”达到90%以上。

  健全应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开展高职院校举办附属中职学校试验,积极推进中职与高职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标准、教育模式和学制上的衔接。探索普通高校发展应用型本科专业和应用型研究生教育,为中等职业、技能学校毕业生提供深造机会,努力构建从中职到研究生的应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六)高中教育

  积极推动高中教育优质发展、特色发展。大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高中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对优质高中学位的需求。

  进一步扩大高中优质学位。加快全寄宿制普通高中学校规划建设,到2015年,完成11所普通高中新改扩建工作,实现新增普通高中学位2.5万个。严格控制高中班额,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支持公办品牌高中扩大规模,鼓励优质民办高中举办分校,探索集团化发展。扶持民办高中上等级,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扩大高中优质学位。

  推动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优化高中布局结构。大力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建设一批德育、科技、艺术、体育、课程改革和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特色高中,鼓励高中学校形成独特的教育风格和学校文化。适度调整普通高中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比例。建立校本课程指导和资助制度,提高学校课程建设和实施水平,鼓励普通高中建设特色课程体系,开发内容衔接、形式多样的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多课程选择。

  培育高中教育国际化特色。引进国际知名高中来深合作办学,支持国际学校开展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引进国际课程、设立国际部、与国际知名大学开展教育教学合作、与国际知名高中缔结姊妹学校,实施高中交换生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在境外办学,形成面向世界,开放办学的新格局。

  促进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融通渗透。开展综合高中试验。鼓励职业教育向普通高中渗透,探索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引导学生增强职业意识,进行人生规划。职业学校要重视学生基础文化素养培养,增强学生持续发展能力。

  (七)义务教育

  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为每一个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深圳优质教育公共服务的特色和亮点。根据特区教育一体化的新要求,进一步合理布局学校、均衡配置资源,保障教育机会均等。逐步提高原特区外公办学校比重,着力提升原特区外教育质量。推进“百校扶百校”行动,推进公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切实缩小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的标准化配置,实行统一的日常运行经费生均拨款制度,完善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实现教育资源均衡优配。进一步完善来深建设者子女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通过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向优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等多种方式,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来深建设者子女与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平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保障义务教育规范发展。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网上申请学位、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利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进行集体补课。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和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种必修课程,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加强义务教育执法监督,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问责制。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坚持德育为先,进一步改进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转变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更加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探索“减负提质”有效机制,鼓励各学校改进学生作业方式,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三年级以下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建立学科作业协调机制和监督制度,健全政府、学校、社会、家庭沟通协作机制,切实把“减负”贯穿到教育教学和校内校外各个方面。大力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系统评估和总结深圳中小学课改经验,对深化课程改革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部署和专业指导。建立国内外先进课程资源遴选、引进和推广机制,加大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力度,完善符合深圳实际的课程教材体系和学科质量标准。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优异学生和特长生的发现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和特长生的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支持高中与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开展高中阶段拔尖学生培养试验。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机制,不让一个孩子掉队。

  (八)学前教育

  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职责,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儿童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形式,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保障儿童快乐健康成长。

  强化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建设,高水平普及3年学前教育。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强配套幼儿园管理,为市民提供入园便利、收费适中、质量有保障的学前教育基本服务。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到2015年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5%以上。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规范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办园信息公告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幼儿园收费。开展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全面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到2015年全市95%以上幼儿园达到规范化标准。积极推进示范园建设,鼓励幼儿园上等级,办出特色,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市民的多元化需求。严格实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和骨干教师培训,完善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工作,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建立健全保教服务体系。建立由教育、卫人委、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教服务网络,规范0-3岁婴幼儿教养指导服务机构,加强0-3岁儿童家庭保育教育指导,提高0-3岁儿童看护人育儿水平。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

  (九)特殊教育

  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形成全社会特别关爱、特别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共建和谐幸福社会。

  强化特殊教育服务功能。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积极推进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解决相关配套的经费、编制等问题,为残障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和康复服务。探索推行学校教育、医疗康复和职业训练相结合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加强特殊学校建设。规划新建一所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优化特殊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健全特殊学校课程标准,构建适合特殊学生发展的教育教学模式、评价模式,以满足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鼓励和支持社会机构举办特殊教育。创新工读学校办学模式,整体规划工读学校与青少年德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深化工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工读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十)终身教育

  学习改变命运,学习创造未来。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学习环境,创新学习制度,建设高水平学习型城市,扩大学习机会,形成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的终身教育体系。

  加强终身教育的统筹与协调。制定《深圳市终身教育条例》,构建终身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统筹与协调,明确终身教育经费的投入渠道与标准,把终身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规划,明确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社区和家庭的终身教育职责。

  加快建设高水平学习型城市。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资源优势,支持广播电视大学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办好开放大学,为市民提供终身教育服务;依托工会组织网络,建设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职工培训服务网络;依托电教、成教和教育城域网等多种资源,建设覆盖全市的学习网络,逐步建立终身教育课程体系和远程学习系统;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健全社区教育网络,积极发展家长学校、妇女学校和老年大学,开展与市民社会生活、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医疗保健密切相关、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依托各类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联合建设各类专业培训基地,提高各类专业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创新终身学习制度。建立各级各类学习型组织,探索建立宽进严出的成人入学制度。依托人口管理档案信息系统,推行市民终身学习卡管理制度,建立终身学习电子档案和“学分银行”,探索实施“岗位培训学分制”和“学分换学历”计划。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促进社会培训规范发展。完善社会培训机构审批制度,建立信息公告制度,完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培训机构收费。开展培训机构评估,全面推进规范化培训机构建设,到2015年全市80%以上培训机构达到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成人教育培训资助制度,每年培训350万人次以上。

  三、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

  (十一)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创新德育工作。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结合经济特区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动实践和最新成果,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精神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重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新建1-2个大型的中小学生德育基地。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德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加强专兼职德育骨干队伍建设,形成教书育人、全员育人的机制,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充分发挥警校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机制,推动政府、企业和社区共建校外德育基地,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创新普通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普通高校要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加强基础课程建设,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讨论式教学。加快发展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资助机制,支持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完善学分制,推进弹性学制,增强学生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突出创新人才培养,促进高校与企业人员互聘,开展联合培养人才试验。吸引国内知名高校在深开展研究生教育。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用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各类职业学校要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积极探索“双元制”办学模式,建立和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和支持企业、中介机构参与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公共实训基地评估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建设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立体现就业和创业导向的中职学生学业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中职—电大直通车”模式,搭建中职与高等教育的“立交桥”。

  创新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幼儿园要保障学生快乐健康成长。小学和初中学校要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高中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切实转变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大力提倡自主、探究和合作学习,大力提倡参与式、互动式和讨论式教学。重视社会实践和活动教学。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大力建设专兼职师资队伍,增强每一位教师和家长培养学生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养成良好心理素质。加强生命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环境教育。

  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度,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加强对各区域、各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各学段学科教学质量标准,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学校自主发展机制,促进学校提升自我规划、自我评价、自我调控与自我完善的能力。完善中小学教师发展性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完善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和质量年报制度,建立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十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政府管理方式。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实行管办评分离,形成政府统筹、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社会参与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服务等方面作用,对教育发展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深圳市学校规程》,明确政府管理学校的权限与职责,推进学校自主办学,形成符合学校组织特点和教育规律的管理制度。完善教育决策机制,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立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与途径。

  强化行政管理统筹与协调。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市区(新区)教育管理职责,加强政府对教育的统筹与服务,提高教育专业化管理水平。深化普通高中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由市、区两级管理过渡到由市统一管理为主。尊重教育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探索形成有利于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编制、人事和经费投入管理办法,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与协调作用。培育和发展教育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加快研究咨询型、认证评价型和人才服务型中介机构的发展,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十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率先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大学章程,制定大学条例,依法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大学校长遴选任用办法。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治理结构,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构建以学术为导向的高校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由多方面代表参加的学校理事会,吸引社会贤达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高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建立高校法人财产权制度,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完备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推行校长职级制,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化发展,建立和健全预备校长队伍选拔与培养机制。推进中小学法人治理结构变革,推行民主决策,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发展学校,扩大教师专业影响力,发挥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激励优秀教师终身从教。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动社区、家长及其他社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十四)办学体制改革

  改革创新学校办学体制和管理办法。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结和深化寄宿制学校办学经验,提升办学效益。大力创新办学模式,总结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经验。开展联合办学、特许办学和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验。

  全面落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分类管理试验,通过税收优惠和奖励等措施,鼓励举办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完善民办学校重组与退出机制,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公共财政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市、区政府分别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建立和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位补助制度、给予专项奖励等措施,支持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实验室、信息化、师资培训等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民办学校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促进民办学校优质特色发展,对捐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及自建校舍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给予奖励。大力推进集团法人办学,鼓励通过参股、收购等多种形式举办高水平民办学校,通过新设、收购、合并兼并、联办等途径组建教育集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实现民办教育由提供学位为主向提供学位和扩大市民教育选择并重的战略转型。

  (十五)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争取成为全国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城市,探索普通高校扩大招生自主权的有效途径,积极争取扩大普通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提高自主招生比例。推进高职院校实行联合命题,自主组织考试,自主招生,或根据高中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技能测试成绩注册入学。高职院校扩大面向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

  改革中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方式多样化,实行自主招生,逐步提高注册入学比例。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范围,由面向本市招生扩大到市外、省外招生,由面向初中毕业生招生扩大到面向成人、在职职工和其他有需要的人群招生。

  完善普通中小学入学和招生考试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优质高中每年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完善初中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学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特色高中自主招生办法。改革体育中考和特长生招生办法。完善来深建设者子女接受本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办法,更好地满足符合条件的来深建设者子女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

  (十六)教育投资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教育产权制度。深化教育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教育领域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建立教育领域各类资本进入与退出机制,优化各类资本投入教育领域的制度环境。

  吸引各类资本投入教育领域。制定吸引各类资本投入教育领域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汇聚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市场机制运作,重点举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开展各类有偿教育服务。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鼓励海内外各界捐资、出资办学。提高彩票公益金用于教育的比例,落实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费提取政策,多渠道扩充教育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教育发展基金的作用。支持高校设立发展基金,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校友、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高校捐赠。完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十七)教育开放体制改革

  深化深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引进港澳知名高校来深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率先建设深港澳地区教育合作办学探索区,打造以紧密合作、融合发展为特征的中国南方教育高地。推进深港澳职业教育合作,探索深港澳建设职业教育“一试三证”新模式,积极引进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推进培养培训、师资交流和考试等方面的合作。创建深港教师联合培训学院,实行政府引导、社会投入、市场运作机制,建设成为东南亚地区骨干教师培训基地。联合香港,面向国内外市场发展教育服务贸易,共同打造区域教育枢纽。创新深台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拓展交流渠道,积极推进深台学术交流和学生的双向交流。

  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性、全球性教育交流与合作。引进境外知名高校,办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流大学。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共建学科专业、实验室和研究机构,联合培养本科及以上专门人才。积极引进海外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和学者来深任教和合作科研,积极引进高水平的学术团队和优秀教育管理人才,提高外籍教师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海外办学,拓展海外教育市场。

  大力发展留学教育。实施留学生交流计划,支持大学、中学与国际知名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交换互读。推进以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为依托的公派留学。鼓励在校大学生到国外进修、实习和见习。建设国际化品牌学科专业和课程,增强深圳教育对留学生的吸引力,扩大来深留学生的规模,鼓励企业特别是深圳驻海外企业设立奖励基金,吸引国外学生来深留学。

  全面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大力发展国际教育,至2015年,新建1-2所国际学校,为在深外籍人士子女提供完善教育服务。支持中小学与海外学校建立姊妹学校,深入开展教育教学交流。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国际理解教育,着力培养理解多元文化、具有国际视野、懂得国际规则的专业人才。探索为在深外籍人士提供继续教育服务。提升市民学外语、用外语的能力,增进市民对不同国家和文化的认知理解,增强国际交往能力。建立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制度,支持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在深圳召开。以东盟地区和深圳国际友好城市为重点,建设海外孔子学院。

  四、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教育优先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人民利益、促进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市委常委会议每年听取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定期对各区(新区)教育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动员和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强化政府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责任。坚持教育的公益性,维护教育公平。优先规划、优先投入、优先保障和优先安排教育发展。扩大教育投入。健全教育决策机制,加大教育政策创新,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教育督导,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强化教育发展激励机制。

  高标准推进对口教育帮扶工作。把教育对口支援和帮扶任务纳入全市教育统一安排,保证人员、经费、制度到位,建立对口教育帮扶长效机制和提升对口帮扶地区教育水平。制定10年援疆工作规划,健全西藏墨脱和贵州黔南、毕节等地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机制。

  (十九)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建立师德档案,树立师德典型。规范教师行为,禁止有偿家教。完善学生和家长评议教师制度。培育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加强职业理想教育,倡导教师以身立教,关爱学生,廉洁从教。重师表,强师德,铸师魂,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塑造特区教师良好形象。

  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准入、以用为本,完善教师招聘录用制度,扩大学校的选人用人自主权。探索逐步增加中小学高级教师聘用岗位数的途径。按照特区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化师资均衡配置机制,促进教师区际校际,公民办合理流动。加强教师综合管理,统筹协调教师信息管理、专业发展评价、师资配置等。健全教师岗位职称聘任、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激励机制,完善退出机制。实施境外优秀教师引进战略,完善从行业、企业引进或聘请师资的机制和制度。

  加快培养名师名家队伍。在科研经费,住房补贴,配偶调动、子女入学等方面实施更优惠的政策,引进与培养并重,集聚一批业内和社会认可的教育名师名家。鼓励高校主动参与国家实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长江学者奖励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及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扩大“鹏城学者”计划规模。设立科学家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实施高等学校骨干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基础教育“名师工程”,造就一批具有高远教育追求,终生教育热情、个性鲜明的教育思想、富有成效的教育实践、广泛深远的社会影响的教育名家名师队伍。

  提升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改革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开放式后备校长选拔和准入制度,探索校长公推直选,全面实行校长职级制,着力提升校长专业化水平,逐步实现教育家办学。构建分级负责、分层分岗的教师培训体系。提高继续教育经费标准。以提高教师专业核心能力为目标,构建模块化的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创新继续教育组织形式和培训方式,切实提高教师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建设基础教育教师和校长研修基地。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发展计划,实施“海外培训计划”。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院校专业课兼职教师制度。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到2015年普通高中研究生学历教师达30%以上,初中达15%以上,小学达到10%以上。

  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公共财政对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资助制度,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每5年进行一轮培训、校长每2年进行一轮培训,支持民办学校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制定和实施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薪酬指导意见,参照事业单位人员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教师准入制度,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

  (二十)加大教育投入

  切实落实教育优先规划。把教育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投资计划,全市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由市统一规划、统一投资建设,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立项工作。实行教育用地优先安排,把教育用地规划纳入城市空间专项规划,由规划部门商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动态监控,全面落实。凡新建住宅小区需配套建设学校的,必须按照《深圳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的配套学校建设规定》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时,必须在首期建设中配套建设学校;配套学校与房地产项目必须同期竣工验收,并将产权移交给政府。如不按规定建好配套学校,则不予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探索配套学校建设新办法,开发商按开发面积缴纳配套学校建设费,由政府组织建设。民办教育用地纳入学校用地统一规划,已规划的学校用地可用于民办学校教育建设。图书馆、科学馆、博物馆、文体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教育资源等,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

  公共财政优先保障教育投入。按照教育优先发展、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要求,建立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市、区财政部门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教育经费投入,并在年末根据财政超收情况予以追加,做到法定的“两个提高”和“三个增长”。市、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个百分点。市、区政府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经费投入考核机制。

  优化教育经费配置和管理。按照《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的要求,确定全市教育投入总规模,实行教育部门预算单列。公办中小学推行全市统一的日常运行经费生均拨款制度;中等职业院校和高职院校实行生均定额拨款制度。构建教育投入和生均经费标准稳步增长长效机制。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教师培训、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学校文化建设、教育交流等软件投入。

  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和问责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公布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建立健全教育资助与奖励制度。坚持重点资助与普惠资助相结合、困难资助与正向激励相结合、公办与民办同等对待的基本原则,建设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学段,切合深圳实际的地方政府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加大公共交通对中小学生的优惠力度,逐步扩大学生保险责任范围。设立地方政府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建立健全助学金和奖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动态增长。

  (二十一)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形成教育信息化整体架构,保持和扩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在国内的领先水平,着力打造教育信息化高地。以应用为导向,采用物联网、云计算、无线技术、虚拟化技术等先进和主流的技术,构建班班通的、随时随处可用的教育城域网和数据中心,加快教育信息网升级,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基础建设。搭建全市虚拟教学平台,加快建设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形成以“知识”为核心、以“学生”为主体的虚拟仿真、互动教学、项目创作、探究实验等学习环境。

  完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教育信息数据标准,以应用为导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建设,构建涵盖学生、教师、校情、安全四个子库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实现动态的预测、预警、干预、指导功能。构建教育信息服务门户,加快建立电子政务、教育管理和教学服务三大应用体系,为师生和市民提供全方位、便捷的教育政务信息获取、网上办事、家校互动、学习机会管理等各种社会教育服务。探索使用“电子书包”,推动学生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课外学习和探究,为促进学生个性化全面发展构建良好的信息环境。

  探索信息化教育新模式。积极探索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大力推进教育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培养学生获取信息、运用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适应信息时代的思维方式,交往方式,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启动“教师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引导教师应用教育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提升教师在备课、教学、学生个性化辅导等方面的信息化素养。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全民共享计划”,率先建成“随时随地随需”的终身教育网,推动电子学分互认,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发与创新。充分利用深圳信息技术产业优势、人才优势和市场优势,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设立教育信息技术研发中心,以应用研究为重点,面向教育领域的关键问题,组织重大应用项目攻关,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广泛的教育信息化成果。充分利用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平台,大力推进教育信息成果交易,将深圳建设成为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发、孵化、推广应用基地和成果交易中心。

  (二十二)增强教育科研创新服务能力

  健全教育科研管理体制。强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深圳市教育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市、区、校三级衔接、开放灵活的教育科研管理体制,强化教育科研领导。

  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我市高校和研究机构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科研机构共同在深建立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提升教育科研能力,加快发展市和区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建设一批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充分发挥基地学校发展校本科研,实现科研兴校的示范带头作用。

  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引进与培养相结合,把教育科研专家和名家培养纳入全市教育人才队伍统筹规划。实施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培养工程,至2015年培养500名市一级教育科研骨干,培养1500名区一级教育科研骨干。建立“教育科研特聘专家”制度,依托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在境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特聘一批知名教育科研专家作为我市客座研究人员,形成我市教育科研专兼职专家队伍。全面开展教育科研培训,全面提升全体教师教育科研素养。

  创新教育科研机制。聚焦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践,每年设立一批重大教育研究项目,引领深圳教育前沿发展。大力支持以重大教育科研项目为载体,积极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学科的联合研究。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深圳设立研究中心和研究基地,鼓励国内外知名教育专家在深设立“名家工作室”,以深圳为基地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实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培育”计划,选择一批对我市教育发展有重大影响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重点培育一批重大教育科研成果,进入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行列。

  健全教育科研激励机制。加大教育科研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建立教育科研资助制度,资助教育管理者和广大教师结合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开展校本研究,合理计算教育科研工作量。完善教育科研考核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提高教育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科研专项督导。

  (二十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教

  加快教育地方立法。充分用好特区立法权,研究制定深圳市学校规程、民办教育、终身教育、教育投入等方面的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在教育发展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富有深圳特色的教育法规规章体系。

  严格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教育依法治理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教育政务公开。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工作,促进学校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履行法定职责。尊重教师权利,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师生实施奖励与处分。探索依法处理学校安全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干扰。

  优化教育执法机制。加大教育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力度,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查处教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行为。健全教育法律救济制度。规范行政程序,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救济制度。

  (二十四)切实保障校园安全

  建设平安校园。坚持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安全意识,健全安全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完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网络管理机制,实现警校共建,社会参与,提高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确校园安全责任人,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完善学校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公办学校落实人员编制,切实执行将安全经费和隐患整治专项经费纳入各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制度,民办学校要将校园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加大经费投入,有效保障校园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配齐配足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营养和视力保护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市、区各级公安、综治、文化、市场监管、卫生人口、城管、街道等部门,依法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

  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火灾、洪灾等相关防护综合灾害安全标准,保障师生安全,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十五)强化教育督导

  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全面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督学。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每4年对全市中小学进行一次强制性办学水平评估、监测并公示结果;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定期开展各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责任督导。强化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间统筹协调,促进教育督导和督学人员专业化发展,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整改制度。

  完善教育监管、问责和评价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职责,实施问责制度。真正落实“自主办学、依法治校”。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实施政府监督与社会评价、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重点工程与改革试点

  (二十六)重点工程

  1.新建高校工程。争取国家和省对新建大学的支持,预留大学用地,做好新建大学投资规划。加快建设南方科技大学和深圳大学二校区,申请筹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院,积极推进暨南大学中旅学院建设,规划新建2-3所高职院校。设立特色学科和专业建设专项资金,建设一批特色学科和专业。人文社科类贴近特区实际,理工科围绕深圳支柱产业发展需要,选择若干学科和专业重点建设,力争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

  2.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工程。依托深圳大学城、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和虚拟大学园等,加快建设优质公共研发平台和创新服务平台,实行研究生培养成本补助政策,建设研究生培养基地,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深开展研究生教育。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加快培养各类专业研究生。

  3.超常规发展职业教育工程。制定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财政、经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2012年前,建设万人以上中职学校1所,新建、扩建、续建5000人以上中职学校4所,3000人以上中职学校2所(含技工学校),艺术类中职学校1所,珠宝类中职学校1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国家资助政策、参加技能大赛、升学和就业等方面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同等待遇。结合产业布局,结合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或升级改造配套东西两翼两个与主体功能区相匹配、与功能区企业岗位需求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园区。联合所在区域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以“契约联盟”形式,先行组建3个行业性的、区域性的职业教育集团。

  4.特色高中建设工程。支持高中学校在规范发展基础上大力发展特色项目,在特色项目基础上努力形成办学特色,在办学特色基础上努力发展建设成为特色学校。举办一批科技、人文、音乐、美术及体育类特色高中,促进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5.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全面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大力推广“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营养均衡,保护学生视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性健康教育,提高学校体育卫生保障能力。

  6.终身学习促进工程。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建设一批市、区、街道社区学院。以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整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教育资源,开展继续教育,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设继续教育网络“大超市”,加强远程教育,满足广大市民个性化学习需要。建设外来务工人员技能文化培训网络。

  7.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程。支持高中开展引进国际课程试验。支持以数学、科学、英语为试点,开展引进国际先进教学内容试验。引进1-2所境外高水平大学来深联合办学。加大高校交换生力度。鼓励企业设立留学生奖励基金。

  8.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以提升教师创新精神、专业精神和研究能力为重点,转变教师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能力,造就一批名师、名校长。重点探索:以教师专业发展为导向,深化教师评价制度、管理制度、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大力推进研培合一的继续教育模式。优秀年轻教师脱颖而出的成长机制。

  9.智慧教育建设工程。以数字化应用为根本,以促使数字校园智能化、城市教育智慧化和教学资源优质化为主要内容,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无线技术、虚拟化技术,加强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信息环境下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新方式。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主动适应信息社会发展需要。

  10.教育科研发展工程。健全教育科研机构设置,加快推进与北京师范大学联合组建“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推进在深设立“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研究中心”。围绕建设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的实践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大教育科研课题,面向国内外组建研究团队,以重大教育科研成果促进深圳教育自主发展。加强与港、澳、台教育科研合作,建立教育信息共享机制,重点推进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评价研究合作。

  (二十七)改革试验

  1.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验。明确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重点探索: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制定大学条例,建立法人财产权制度,建立以学术为主导的高校运行机制。

  2.高校与企业合作试验。充分发挥企业力量,推进高校与企业联合办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应用型人才。重点探索:高校与企业联合办学的知识产权、人员流动、成果开发、成果转化、成果交易及长效合作机制建设等问题。

  3.“鹏城英才”培养试验。转变应试教育倾向,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人才培养新模式,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重点探索:建立中小学生“减负提质”有效机制,深化课程教材和教学模式改革。建立健全优异学生和特长生的发现机制和培养指导制度,开展高中阶段拔尖学生培养试验。推动高中教育国际合作,选拔一批优秀普通高中学生进行交换学习。

  4.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试验。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深化素质教育。重点探索:构建有利于人人成才的科学多样的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积极培育中介评价机构,建立政府、学校与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

  5.公办中小学特许办学和委托管理试验。以薄弱公办学校为试点,改革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推进管、办分离。重点探索:开展公办中小学特许办学和委托管理试验。

  6.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验。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构建分类考试、多样化、可选择的招生考试制度。重点探索:普通高中实行多元招生新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注册入读高职院校,普通高校扩大招生自主权,高职院校实行联合命题,自主组织考试,自主招生办法。

  7.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试验。探索公共财政资助学前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与办法,全面推动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切实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重点探索:在园幼儿保教资助。建立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标准、评估办法、奖励政策。

  8.促进民办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试验。把民办教育发展纳入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整体规划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重点探索:制定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的标准和办法,完善公共资源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机制,实施民办教师培训计划,鼓励民办学校进行教育改革试验,促进民办学校优质特色发展。

  9.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试验。改革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激活教师队伍活力。重点探索:健全适合学校教育教学特点的编制总量控制办法,实行岗位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准入、以用为本的教师招聘录用管理制度,健全教师岗位职称聘任、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激励机制,探索教师退出机制。

  10.教育经费多元筹措机制建设试验。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重点探索:支持高校设立发展基金,鼓励海内外各界捐资助学办学。

  实 施

  《深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是新世纪深圳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规划纲要,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责任落实。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区、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部门负责《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把《规划纲要》作为项目审批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突出《规划纲要》的权威性和导向性。加大教育综合改革统筹力度,积极推进“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突破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抓住关键环节,积极稳妥推进。

  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明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要求,以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为主要抓手,整体推进与重点工作相结合,科学规划,系统设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强督导,把各项改革和发展任务落实到位。

  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规划纲要》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全市干部群众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为《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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