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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于是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那么吉林省最新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范文网在线www.01hn.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吉林省教师职称供大家参考选择。

  吉林省教师职称

  前不久,人社部和教育部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全面推行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我省作为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从2009年在松原市试点先行开始,利用3年多时间取得了良好经验,为全省顺利完成“扩面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我省改革经验在国家会上得到推广。近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此次改革进展情况时透露,我省共推改学校6700余家,参改教师32万余人。

  采取“六分评”方式

  划区域对省、市、县分层评审

  为合理解决人岗供需矛盾,按照“向优质示范校、重点改革校和乡镇一线校倾斜”原则,我省重新调整了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适度提了升高、中级岗位比例,消除了县乡差距。

  按照不同管理方式,采取学校单核或“打包”统筹方法,将年度评聘岗位数额控制在空岗数额的50%以内,确保了改革的持续性。

  此次改革建立运行“差推等评”机制,采取学校差额推荐、各级评委会等额评议的方式。同时,重点采取“六分评”方式,即划区域对省、市、县分层评审;划学段对高中、初中、小学分级评审;划学科对文、理专业分科评审;划岗位对行政和一线分岗评审;划系列对正常岗位和特设岗位分类评审;划年限对改革过程中已退未评或年度将退教师分型评审。

  择优选聘高级教师

  到县乡基层一线薄弱学校任职

  我省对推荐正高级教师指标进行了科学划分,确定小学、初中、高中推荐比例分别为1:4:5,保证一线教师推荐比例达到70%以上,对县、乡实行公推直报、指标单列。在此基础上,探索运行答辩考核、专家共议和现场公布结果“三结合”评审机制。

  此次改革,我省探索施行了特设岗位教师评聘机制,采取岗位专设、职务特聘、待遇先兑、关系不动的方式,择优选聘6名正高级和146名高级特设岗位教师到县乡基层一线的薄弱学校任职,促进了优秀教师校际交流,推动了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对有省派援疆、援藏经历的教师,实行职称专门认定和岗位单列聘任;对距法定退休不足3年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乡镇未聘高级教师可不占学校核定岗位数额,实行县市统筹聘任;对“双师型”教师、乡镇和特教学校老教师以及具有农村任教经历或有班主任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评。

  将中小学教师评聘时间

  调整为每年度9月1日

  据综合统计,我省经国家人社部、教育部批准,最终评审通过正高级教师53名,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6名。在最终人选中,一线教师37名,占62.8%;小学(幼儿园)教师9名,占15.2%;县(市、区及乡镇以下)教师31名,占52.5%,充分体现了国家人社部、教育部提出的正高级教师评聘要向基层倾斜、向一线专职教师倾斜的要求,两部对这种做法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改革中大力推广。

  此外,结合中小学发展实际,我省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相结合,将中小学教师评聘时间调整为每年度9月1日,并印发专门的职务评聘证书,统一时限兑现评聘教师职务工资。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5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今后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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