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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合肥市行政服务单位,位于安徽省合肥市。下面是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肥社保局 合肥社保局网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合肥社保局 合肥社保局网站
合肥社保局:http://www.ahhfl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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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因工驻外医疗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因工驻外医疗费用报销
二、设定依据
1、《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发布,第178号修订)
2、《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254号)
3、《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98号)
4、《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137号)
5、《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医管〔2011〕10号)
6、《关于实施〈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230号)
7、《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395号)
8、《关于调整合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结算办法的通知》(合医管〔2014〕33号)
9、《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合人社秘〔2016〕387号)
三、申请条件
1、合肥市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本市市区范围以外的同一地方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异地就医。通过劳务派遣驻外的人员须是本市城镇户口。
2、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长期居住异地参照驻外就医办法管理。
四、办理材料
1、异地住院报销结算。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盖章,若需留存请自行提前复印):
①社会保障卡;
②住院费用发票;
③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④费用明细总清单;
⑤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
⑥若因外伤住院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情经过证明;
⑦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
若在职驻外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跨自然年度住院的,住院费用需按当年12月31日为分界点划分为两个自然年度部分。
2、异地特殊病门诊报销结算。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盖章,若需留存请自行提前复印):
①特殊病门诊卡;
②特殊病门诊发票;
③门诊病历;
④费用价格明细清单;
⑤若开具中草药,需提供具体明细处方;
⑥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
五、办理时间
1、异地住院报销结算。异地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报销。
2、异地特殊病门诊报销结算。异地特殊病门诊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可在费用发生的次年2月,由单位统一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报销。
六、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医疗保险管理中心10-12号窗口
七、联系电话
0551-63536433
八、办理流程
1、待遇办理
①异地住院报销待遇。符合条件的在职驻外人员应由所在参保单位填写《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驻外申报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驻外人员登记表》(可在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fld.gov.cn -“网上办事”-“下载中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载),单位可在驻外机构所在统筹地区选择三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驻外人员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单位办理时应提供驻外机构设置和驻外人员调动的文书。
选择的驻外地点和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若工作驻外地点、定点医疗机构等发生变更,应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驻外申报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驻外人员登记表》上填写变更情况,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在职驻外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基金按原渠道管理。
②异地特殊病门诊报销待遇。驻外人员患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特殊病种的,应按我市特殊病规定办理特殊病鉴定和门诊卡,在其三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特殊病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变更的,可在每年2月份异地特殊病门诊集中报销结算费用后办理变更手续;已持有合肥市特殊病门诊卡的应在办理在职驻外手续的同时携卡变更至驻地定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特殊病门诊申请地址:金寨路与庐江路交叉口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市医保中心特殊病管理科,电话:62613036)
2、报销结算
审核异地住院和异地特殊病门诊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拨付报销费用。
在职驻外人员异地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按在本市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标准结算。
在职驻外人员所患疾病在驻地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或者诊断已明确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由本人定点的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经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同意后,可转往指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结算参照异地转院的结算办法执行。
在职驻外人员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结算参照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住院治疗的结算办法执行。在当地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在职驻外人员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住院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享受在职人员在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同等待遇。
3、报销领款
申请报销时需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前台当场填写《个人报销银行卡确认单》,若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医保报销费用将直接转入参保人员名下银行卡中,具体有以下三种银行卡发放渠道进行选择:①金融社保卡;②原有借记卡;③其它银行卡。
其中①②两项均由医保系统关联显示出账户信息,仅需选择确认即可,但③项则需另外提供参保人员名下银行卡账户信息予以登记确认,目前暂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徽商银行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家银行。
所选择的参保人员名下银行卡发放渠道一经确定,医保系统将保存并默认,请妥善保管好相应银行卡,切勿随意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