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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长安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汇编三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长安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Chang’an University),坐落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双万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是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成员高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00年,长安大学由始建于二十世纪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西安工程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篇2】长安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序号学校名称学科名称评估结果
1长安大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B+
2长安大学交通运输工程B+
3长安大学土木工程B
4长安大学测绘科学与技术B
5长安大学机械工程B-
6长安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B-
7长安大学城乡规划学B-
8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C+
9长安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C+
10长安大学水利工程C
11长安大学工商管理C
12长安大学公共管理C
13长安大学力学C-
14长安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C-
15长安大学建筑学C-
16长安大学软件工程C-

【篇3】长安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类)与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总规模为248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2023年招生专业(类)见附表。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考生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二、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注: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日起至4月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我校限报3所,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材料。

上传材料包括:

1.长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中学负责人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原件扫描);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原件扫描);

3.学籍证明扫描件(证明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加盖中学公章,原件扫描);

4.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原件扫描);

5.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综合素质写实性材料。

考生须按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并上传相应材料,要求真实、清晰、准确、完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材料审核

完成报名的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同时报送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可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看学校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我校不再另行组织考试选拔,获入选资格的考生可直接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

五、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考生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确定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数,并报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高考选考科目须与我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3.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高校专项相关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2334612。

2.中学应严格把关,公示相关考生名单和材料,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已经取得学籍的,将予以注销。

七、其他事项

1.考生应准确掌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方式。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未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位置填报导致不能投档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专门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要求报考。

2.体检标准与学费标准等未尽事宜按照《长安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3.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九、本简章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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