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easydail.com--高考招生】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明确办学目标,始终与信息技术发展同频共振的“三同”办学理念,生动体现了特区办高校的根本遵循、根本动力和根本规律。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合集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202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序号学校名称层次专业名称
1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环境监测技术
2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环境工程技术
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园林工程技术
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建设工程管理
5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机械设计与制造
6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工业设计
7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智能光电制造技术
8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智能控制技术
9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工业机器人技术
10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无人机应用技术
11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12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物联网应用技术
1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1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汽车智能技术
15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16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智能光电技术应用
17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
18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计算机网络技术
19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软件技术
20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数字媒体技术
21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大数据技术
22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云计算技术应用
2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2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25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26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嵌入式技术应用
27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工业互联网技术
28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区块链技术应用
29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工业软件开发技术
30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现代通信技术
31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32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集成电路技术
3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微电子技术
3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金融服务与管理
35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财富管理
36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大数据与会计
37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会计信息管理
38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国际商务
39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关务与外贸服务
40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工商企业管理
41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电子商务
42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现代物流管理
4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4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环境艺术设计
45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
46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47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前教育
48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商务英语
49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现代文秘

【篇2】202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在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邮政编码:518172。

【篇3】202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Shenzhen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所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中德职教汽车机电合作项目”试点院校、教育部“工业机器人领域职业教育项目”合作院校、首批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二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B档)。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于2002年由深圳教育学院、深圳工业学校、深圳财经学校三校合并组建而来。2011年学校入驻龙岗大运村新校区,2016年深信息拟在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筹建分院。

【篇4】202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艺术类(含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考生须同时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何老师,徐老师

监督电话:0755-89226299,89226297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本文来源:http://www.easydail.com/319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