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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有哪些变化?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又是什么?烟花美文网www.39394.com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与扣除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与扣除标准

  一、年金缴付的个税处理

  1、单位缴付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在以下标准内,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个人账户部分;

  (2)职业年金: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单位缴纳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8%,在此基础上按照职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个人账户部分。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单位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个人缴付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区别以下情况确定:

  (1)企业年金: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职业年金: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二、年金基金运作分红的个税处理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年金领取的个税处理

  基本原则: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季或者按年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缴付年金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2种情况:

  1、年金自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始缴付:个人所得税计算按照上述基本原则执行。

  2、年金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开始缴付,在2014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新规定实施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其余额按照基本原则征税。

  基本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领取的年金×(1-2014年1月1日前缴付的年金缴付金额/全部缴费金额)

  一次性领取的,以下2种情况允许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

  (2)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除上述情况外,不允许分摊,而是按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财税文件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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