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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现就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试点目的

  探索建立符合工程建设领域实际、有创新、可推广的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体系,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奠定坚实基础。推动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二、试点范围

  (一)对象。市本级遴选3—4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区遴选2—4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试点工作。

  (二)条件。《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完备、计划剩余工期8个月以上、现场施工农民工人数50人以上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其他有必要纳入试点范围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三、试点内容

  (一)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全员签订《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合同》(见附件1),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农民工本人一份,做好签收登记;2、实行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禁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进场作业。

  (二)规范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1、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计量台帐、工资支付管理台帐,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指导并监督分包企业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结算行为,受分包企业委托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时处理劳动纠纷和农民工投诉;2、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立并完善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工资足额月结制度,在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项目部的指导监督下,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结算行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处理劳动纠纷和农民工投诉;3、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及时处理因工程结算争议等造成的劳动纠纷;4、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应当根据现场施工人员规模,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一定数量的劳资专管员,加强对所承包工程项目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日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三)规范农民工名册和考勤计量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名册》(见附件2),根据施工人员增减变化实时异动名册;2、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考勤计量表”(见附件3),用人单位逐日记录农民工出勤或者完成的工作量,每月10日前交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加强农民工劳动计酬管理

  1、用人单位应当为新招用的农民工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见附件4),交由农民工本人保管,不得收取费用,不得扣押;2、农民工进场作业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月考核工作量,于每月10日前在手册文本上记录农民工上一个月的考勤计量、工资结算等信息,手册文本应当及时退还农民工本人,做好签收登记。

  (五)实行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

  1、分包企业应当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逐月编制《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明细表》(见附件5),于每月第7个工作日前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明细表、考勤计量表提交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经核对且公示无误后,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2、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制度的,由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照前述工作流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帐户。

  (六)落实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备案

  1、分包企业应当于每周第2个工作日前,将上周与农民工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提交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备存;2、农民工工资发放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包企业应当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见附件6)提交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备存;3、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表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七)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劳动保障维权信息告示牌”(见附件7),明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和维权举报投诉电话;2、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于每月15日前公示农民工工资明细表,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八)推广信息化劳动用工管理

  鼓励施工企业运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劳动用工信息化管理。鼓励施工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5月底前)。安排部署全市试点工作,遴选部分特色工程项目组织全市观摩交流。各单位加强调研论证,确定试点对象,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6月初至10月底)。组织指导各试点对象结合自身实际,优化工作设计,创新方法手段,细化管理措施,建立完善台帐,形成本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配套制度体系,农民工全员签订劳动同并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各单位加强工作调度,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及时收集并报告工作情况。

  (三)评估验收阶段(11月全月)。各单位逐个对象进行验收,择优向市人社局推荐1—2个试点工作成效好的项目,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示范培育对象。

  (四)培育提升阶段(12月底前)。各示范培育对象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固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经验和模式,作为示范典型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成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落实,努力将试点工作打造成本系统创新亮点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项目责任,确定时间进度,严密组织实施。要加强对试点对象的跟踪指导,经常征询意见,做好对接服务,提供有力保障,充分调动试点对象的积极性。要广泛借鉴先进企业好的经验做法,深入研究论证,推动本地区形成高质量的试点成果。

  (三)确保工作成效。要定期梳理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试点工作落实。市人社局将加强调度,每月督促检查并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快、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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