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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2016年的流逝,不经意间已到年底了,大家也是时候要对2016年度的工作做出总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2016法务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法务工作总结一

  xx房地产集团上海公司成立近一年来,法务工作在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和上海公司领导关心和支持下,从合同管理、四项审核、法律风险防控、法律培训到普法宣传等各方面开展了大量深入和扎实的工作。现将近一年来上海公司主要法务工作和今后的法务工作思路总结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人员配置。

  (一)成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为建立和健全“财务、审计、纪检、法务与保密”五位一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上海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增强了公司在重大经营上的决策和保障能力。

  (二)聘请外部法律顾问,配备专职法务人员

  上海公司成立后,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杜绝各类法律风险,上海公司与xx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就有关经营管理、各类经济合同、融资、审查合作方资信、法律培训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随后,在集团公司支持下,上海公司配置了专职法务人员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处理,包括合同审核、案件处理、法律问题处理、风险内控、法律培训以及与外聘法律顾问接洽等事宜。通过外部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务人员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三)出台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上海公司法务人员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制度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自身法律事务制度建设,参照集团公司有关法律事务的管理办法,制定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对四项法律审核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法律宣传等工作从制度上作了规范,逐步建立起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二、积极开展法律工作,为公司稳健经营保驾护航。

  (一)贯彻落实四项审核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上海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授权委托书的法律审核工作。在经济合同审核中,明确外部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务人员的职责分工,优化了审核流程,提高了审核效率。

  (二)法律风险防控报表工作

  在推进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中,上海公司积极加强事前防范体系建设。公司领导针对上海地区市场环境复杂,客户权利意识强等特点,提出了建立风险防控报表的构想。法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情况,通过报表形式事先向相关部门提示风险,并通过反馈机制跟踪法律风险的处理结果,从流程上提升了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三)法律培训工作。

  上海公司以“六五”普法为依托,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工作。今年上半年,在外聘法律顾问的协助下,上海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与房地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对依法治企的认识。下半年,针对公司项目即将开盘销售的情况,上海公司针对销售代理公司进行了法律风险的培训,提高了代理公司销售人员的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降低法律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三、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务人员经验不足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对法律理论知识和从业经验要求较高,特别是房地产的法务人员还需要熟悉房地产行业知识。上海公司作为新成立的公司,法务人员的知识和经验比较欠缺,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合同审核执行力度较弱

  上海公司成立后,从前期规划到营销开盘,大量合同需要审核,时间紧,任务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有些部门存在着先实施后签合同的问题,无形中提高了法律风险。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合同审核,按照合同审核制度,防范风险。

  四、20xx年上海公司法务工作计划

  (一)完善企业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20xx年,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上海公司将按照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制订风险管理具体流程,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

  (二)加强四项法律审核工作

  在20xx年的基础上,按照上海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四项法律审核工作,提高审核水平,加强审核力度,杜绝事后审核情况发生,为企业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三)提高法律培训和法律宣传水平

  20xx年,上海公司将进进一步提升法律培训水平,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依托“六五”普法要求,继续加强法律宣传工作,提高上海公司全体人员依法治企的水平。

  2016法务工作总结二

  法务紧紧围绕集团制订的年度目标和任务,在食品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按照法务年初拟订的年度计划,积极有效的开展法务工作,力求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及时总结规范等一系列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自入职食品公司法务部以来,在食品公司领导鼎力支持下,在公司领导关心帮领下,对公司的企业文化、理念、经营业绩、发展状况、部门组织、人事组成等相关业务都很快得到熟悉。法务部业务范围、职务职责也很快得到落实,业务交接、衔接顺利进行。现将本部门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合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截止日前,通过流程及其他方式食品公司各部门移交法务起草或审核的合同,法务部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审核修订,对合同条款作出了修改,使其逐步规范、合理、合法。在合同审核及拟草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格。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此集团及下属公司在签订合同中,对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公司、个人组织等单位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予签订经济合同。业务部门是合同谈判的主体,在签订合同前应首先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法律问题。签订合同后,承办部门应做好监督对方合同履行情况。为了减少因签订合同产生的风险:首先,搞好尽职调查,明晰合同主体身份,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是订立合同的基础要求。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的了解对方资信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未年检、是否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是否有皮包公司的迹象、是否有濒临破产或经营状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是否有信誉欠佳、中介人牵线搭桥、是否有高额回扣引诱、是否有劣迹或商业丑闻等,不可轻信电话、传真或亲友的言辞。同时订立合同时须确认经办人的身份和资格,防止出现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等容易不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形。

  2、合同文字不严谨,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能靠明晰的合同文字。就目前合同审核过程来看,一些合同内容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歧义现象仍有发生,要规定合同文字。

  3、合同条款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一些合同签订后会出现补充协议、签证等情形,从而对原合同做了实质的变更,也使合同签订失去原有意义,大大降低了原合同的对双方的约束力。签订补充协议的合同应做到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冲突。

  4、合同条款不公平,存在霸王条款。在合同审核中发现一些合同版本为对方当事人提供,从而造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大都仅从自身利益出发,未充分考虑我方利益,甚至某些条款对我方要求苛刻,而对合同拟订方却没有明确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因此类合同不存在违法,仅存在商务风险,法务也仅能做相关的法律风险提示。建议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的同时,根据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自身实际所处的谈判地位加强对合同商务风险的评估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权益。

  5、存在合同采用格式合同或者合同式范文本签订时,文本中常有“其他”或空格。承办部分往往签订此类合同时,忽略对此空格处批注,如果签订合同中,要注意在这些“其他”项或空格处没有内容的话,应写上“无”或相同意思的表示。千万不能空着,最好也不好划一道“---”,以防被人填上内容,以防止因此类条款导致合同风险发生。

  二、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各部分重大项目顺利开展

  法务对于食品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积极为公司重大合同项目提供法律专业支持,提供了法律意见,告知了法律风险,确保公司重大合同项目依法推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对于公司面临疑难法律问题及时作出法律意见书,配合承办部门做好相关合同谈判,拟写和修改对外函件;下一步,对于公司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积极与外部法律顾问联系,协助顾问单位就某疑难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今后努力为人事部门就劳动用工风险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于公司涉诉劳动仲裁,积极组织证据,准备出庭,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做好诉讼案件跟踪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目前以向胶南市经侦大队报案,法务部配合经侦大队组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经侦大队目前正在办理立案手续。上述案件提醒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风险意识。公司的职能部分对于员工应加强管理,在检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员工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违法犯罪、侵吞公司财产行为时,应立即予以制止,与公司法务部门联系,对其教育批评,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四、做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公司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管理是现在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管理是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检查、考核、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妥善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维护合同主体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目标顺利实现。合同签订,要严重按照公司合同审批流程表,签订后要做到合同及时入档。

  五、做好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作为一家集团化多领域跨地区的现代化企业,在当今民主与法治意识日渐深入人心的时代潮流下,重视法律在公司日常业务中的作用,用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越发显得至为重要。为提高员工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公司应邀请法学专家对人事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与公司人事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及人事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公司法务结合自身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公司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就基本法律概念、订立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及发生争议时解决的方式等,组织相关部门学习《合同法》,培训学习相关了合同法律基础知识。 通过法律知识培训,公司员工不仅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而且能有效的解决了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结合在法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发现在公司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高,有的虽有法律防范意识,但鉴于风险防范程序繁琐,不愿予以完善。2、职能部门部分管理人员保留证据意识不强,如已发函但却因未保留快递底单,无从查询是否送达。3、业务部门部分管理人员法律基本知识缺乏,对合同条款的专业性术语不能正确理解。4、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子公司的合同签订的真实情况及履约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制约法务对合同管理。5、部分单位的用工风险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展望20xx年,法务部将继续在公司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一如既往的积极开展法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集团所属公司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做好合同评审及部分合同的拟订工作,协助外聘律师办理诉讼案件,为集团及下属公司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2016法务工作总结三

  各单位法务代表:

  我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完善,商业风险越来越在较大程度上体现为法律风险,而同样,一切法律风险最终将体现为商业风险。没有哪一次的法律风险不伴随着企业经济利益的得与失。鉴此,我集团公司高层领导班子,对于法务工作的展开日益重视。受董事会委托,现将集团公司法务工作做一简要说明如下:

  一、集团公司前期法务工作及法务自查表的回顾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在浙通司[20xx]5号文中要求在所属各单位、在建项目部设立法务人员时,已经明确规定,设置法务人员的目的是:

  1、对集团的法务工作起承上启下作用,起到集团与所属单位法务工作联系、中转和协调的作用。

  2、保证所属单位合同会签制度的有效进行。

  3、妥善管理所属单位与合同有关的各项文档资料。

  4、参与所属各单位与法律有关的各项事务的处理。

  5、其它交办事宜。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在浙通司[20xx]xx号文中,进一步明确要求集团所属各单位法务人员,对本单位的法务情况作一调研,目的在于促使各单位法务人员对本单位的法务工作情况有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以便后继法务工作的持续开展。

  从各单位反馈回来的自查表中可以看到,集团所属各单位的法务工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各单位法务工作开展程度参差不齐。

  有的单位已经实现了对常规业务合同的法务人员参预审查的制度,但有些单位还没开始,只是有争议时就去找外聘律师处理诉讼,而内部法务工作处于真空状态。

  2、各单位法务人员的法律工作水平参差不齐。

  有的单位的法务人员已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具有独立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和参预合同会审把关的能力,但有的单位的法务人员可能刚刚接触,对于如何开展法务工作处于迷茫状态,不清楚自己该做哪些事。

  3、合同相关档案管理处于薄弱状态。

  从自查表中可以看出,尚没有哪家单位在自查表中提及法务人员参预对合同相关档案的管理问题。各单位对于法务档案的理解仍局限于诉讼案卷上,没有把法律实务中所常遇到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理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集团公司已经发生过的一些案例说明了合同相关资料缺失所造成的案件处理上的困扰,另一些案例也从反面证明了相关资料的齐备对于诉讼案件的有效处理,所带来的便利。法务人员参预档案管理,就是参预证据的形成、收集和整理。收集证据不是为了诉讼,但没有证据的支持,谈判也不会有力。

  4、思想认识不统一。

  对于法务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与地位,从总体上仍停留在打官司的认识上,对于法务人员参预事前法律风险控制的认识并不统一,现状是:有的单位所有合同均经法务人员审核,有的单位根本没有法务人员参预,而且从总体上来讲事后救火员的定位占了主导地位。但国家经贸委、国资委立足于现代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对于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定位则是:法律顾问不只是打官司的角色,更为重要的是法务人员是领导的法律参谋与助手。让法务人员参预到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但可以提高法务人员对于本单位业务和管理模式的深入理解,也有助于法务人员从这些活动中,发现法律问题,加深对法律条文的领会,进而从法律的视角提出完善生产经营活动的办法,做好事前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全集团应将法务工作的关口从事后统一到事前上来,将法务人员从救火员统一到企业风险控制员的角色上来。

  二、20xx年集团公司的法务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20xx年法务工作的主要目标,简要来说,就是要建立建全法务人员的工作队伍,完善集团公司的基础性法务工作制度。

  围绕主要目标,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全集团各级树立以事先防范为主,事中控制为辅,事后救火为补充的法务工作指导思想。

  事后救火式的法务工作,不只是耗费企业高层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大量精力,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且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效果还往往不佳,增加企业额外的成本及费用支出。这种思路与现代法务工作的思想及国家有关企业法律顾问的规范文件的要求是不同的,也不利于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

  事前防范式要求在不断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总结旁人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防微杜渐,将这些经验与教训上升为管理的制度,上升为合同的条款,使同样事情不再发生或减少发生的概率。达到减少事后救火的发生率,为企业减损服务。

  事前防范式考虑到合同订立后,风险的形成与积累总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而这个过程与合同履约的过程同步并行,所以,事前防范式也同时要求事中控制的同步并行。采用事中同步跟进、主动控制的方式,一方面是可以消除后发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合同订立中未考虑到的地方,也能及时加以补救完善,从而将法律风险产生的可能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合同会签制度。

  合同会签制度是事前防范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合同会签制度也是集团公司高层一直以来所强调和遵循的,其目的是集合企业各部门的智力,找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从而提升合同签约的水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争端的解决,立脚点还是合同的规定,事实上,国家的法律体系再完善,也不可能将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情况都规定进去,特别是在民商经济活动中,法律更倾向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义,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上升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这种现状决定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决定了合同的履行,决定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法律工作实际上也就成了企业的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合同会签制度就是要通过会签的形式,使企业对外赢利行为和成本支出行为得到最有利于企业的安排,使企业利益最大化,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尽可能多地争取对我集团公司的有利条款。法与商是结伴而行的,商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就是法行为,合同会签质量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但法务人员应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建立合同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一份合同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甚至合同是否得到执行,是否被修改废止,是否经历过价格调整,产生经济利益的纠纷责任在何方等等一切问题的解决,无不是与合同档案的管理密切相关的。

  合同档案就是合同从开始订立直到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书面材料、往来信函、对问题的解释性说明、会议纪要、鉴定文件、视听资料等等。这些资料不是可有可无的,平时不注意收集,到用时就会非常后悔,比如,要证明杭萧钢构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就得证明,我们此前提供的一切修改意见均未被采纳,而这个就有赖于先前合同缔约谈判中所形成的修改合同的各类文字材料,如果没这些事东西,格式合同这一点,就无法证明。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在法律上,对于当事人双方对某一问题的理解产生不一致时,法院将按照对提供方不利的解释加以认定和裁断。

  因此各单位应从讲证据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努力使档案管理工作跟上本单位业务发展的需要。档案管理无疑也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四)展开对法务人员的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制度规定的再完善也得靠人去执行,合同签订水平的提高靠的也是人的水平的不断提升。没有人的质量水平的提升,工作的质量水平的提升是不可想像的。所以在全集团法务人员队伍中,采用多渠道、多方式进行法律培训与学习工作,也是当前一件重要而长期的任务。比如:定期集中学习、法律专项问题培训、集团法律顾问室巡查即时解答、集团报上设立法律知识园地等等。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将与有关部门商议制定一种长效的法务学习与培训制度,为法务人员法律工作水平的提升搭建一个平台。

  (五)探索法务人员工作业绩考核评定体系。

  没有考核就没有促进的动力,也只有考核才能做到使更适合法务工作的人进入到法务工作的岗位上来。集团高层、董事会办公室及集团人事部将深入探讨法务人员考核的模式,逐步建立法务人才梯队管理的制度,比如:年度法务工作评优工作、法务人员会签底稿及会签质量评比工作。集团将结合法务人员考核工作的展开,促进法务人员法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集团法务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问题,大到重大案件的处理,小到每一份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甚至一个字一个词,都是集团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集团公司高层对于法务工作的支持是异常坚定的,深入开展全集团的法务工作的决心也是异常坚定的。因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就是法与商的结合,法律具有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作用,希望各单位法务代表,积极投身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研究并发现法律问题,为集团及本单位的法务工作的高效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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