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easydail.com--在职研究生】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宁波市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宁波市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宁波市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宁波市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宁波产假国家规定2016,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宁波产假国家规定2016

  一、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产前假为期两个半月。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二、产假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都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胎产假规定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女职工生育后, 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本文来源:http://www.easydail.com/27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