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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另外,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青岛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青岛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2016青岛生育保险新规定出台了,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也有新要求。自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目前,国家规定的产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省计生条例明确规定增加产假60天。即:2016年起,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我省实施新条例后,非晚育人员的产假明显增加。目前,《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青岛同时明确,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条例和新条例生育子女,女方2016年3月30日尚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增加产假和生育津贴。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1. 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

  2. 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3.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另外,2016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 在青岛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诊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出院时候直接结算。

  2. 在市外定点医院: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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