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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做创业也是现在很受到关注的事情,但是现在残疾人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呢?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国家对残疾人创业主要的哪些扶持政策

  国家对残疾人创业主要的扶持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残疾人创业的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针对残疾人创业,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完成自己的成功梦。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下列事项免征增值税或给予优惠: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安置“四残”(指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册”,持有合法有效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

  安置“四残”人员比例不同,享受的优惠程度不同:“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即企业先缴纳,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全部返还。“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比例为35%~50%的,若企业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一营业税:残疾人员利用自己的技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所以,如果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免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所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残疾人专用的特制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国家创业扶持政策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将通过教育部新闻办官方微博进行微访谈,围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这一主题回答网友的问题。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称,近几年,每年大学毕业生都在700万左右,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已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教育部门的主要任务:一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二是加强就业指导,鼓励到基层就业;三是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宣传就业政策。

  国家计划

  “大学要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就业不好的专业经过考察该淘汰的就应被淘汰,这样才能保证培养的人才是社会所需要的。”全国政协委员、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刘吉臻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大家采访时这样表示。刘吉臻委员认为,要增强学生的就业,学校的培养方式至关重要。学校应通过抓学风、抓就业和抓奖助,推动学校办出水平和特色,使学生更加适应社会需求、更具竞争力。

  “另外,大学要注重学生全方位的发展,不是简单地教了知识就够了。”刘吉臻说,“大学应成为大学生成长的地方,四年过去后,他应该被培养成一个可以应对挑战的人。”

  创新必须从学校抓起

  檀润华委员是河北工业大学副校长,他认为要解决就业问题,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很多企业邀请我们为他们培养掌握创新方法的创新工程师,可以说现在我们的企业缺乏创新能力,关键是缺乏创新人才。”檀润华委员对大家这样说,他认为高校应进一步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与企业和社会需求积极对接。

  既然企业有需要,为何学校不能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大学生?檀润华认为,“我建议高校将学科设置、毕业设计等环节加入实践因素,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鼓励创业才是双赢

  “我认为国家应把用在就业问题上的钱拿来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做好了,即鼓励了创业,又解决了就业,这才是双赢。”全国政协委员、大连市工商联合会主席马世侠在接受大家采访时这样表示。

  谈到大学生创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表示当前最重要的是要优化大学生创业环境。“我们的创业率不高,且高素质生源创业意愿不强。”吴江说,“2009年、2010年、2011年三届大学毕业生创业率分别只有1.2%、1.5%、1.6%,而欧美这一比例在20%至30%左右。”吴江委员还向大家介绍了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知晓率和受益率不高、创业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的问题。

  吴江认为,要想鼓励大学生创业首先要把握需求,提高大学生创业政策回应性。不仅要将促进大学生创业提升到国家发展高度,还要调整政策关注点,扩大政策受益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建立普惠性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同时要建立政策需求调查机制,根据政策需求,以大学生创业者认为比较重要同时又亟待优化的政策为突破口,加强政策创新。

  其次要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全方位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一要加强宣传,提高政策普及率。二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创业信息发布服务机制,依托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动态、创业成功案例与经验、创业服务资源等方面的信息;三要培育大学生创业中介服务市场。鼓励有关市场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信息咨询、创业培训与指导活动,提供融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人力资源、法律、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报关等各类代理服务。

  最后,吴江建议相关部门要优化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大学生创业工作质量与效率。一方面强化宏观管理,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绩效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另一方面加大扶持投入。通过强化政策性间接投入,建立并不断完善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投入补偿机制,调动各类主体对大学生投入的积极性。

  最新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用工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并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用工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并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中国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国残联教就字[1999]87号)规定:除宣布停产和破产的企业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进行改组、改制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裁员。残疾人所在的单位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

  厦门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_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厦门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简介

  今后,符合条件的厦门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含个体经营),将可享受最高1.5万元的政府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满一年者,还可享受一年3000元的经营补贴。另外,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的残疾朋友,还可获得政府创业就业奖励。

  《厦门市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通知》日前正式出台,有效期5年。厦门市残联理事长曾毓琪昨日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今年7月1日起,符合政策条件的残疾朋友,就可以开始进行申请了。

  根据《通知》,此次享受自主创业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自主创业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残疾人。

  符合条件者,可于7月1日起,到所在社区(村委会)、街(镇、场)进行申请,初审后报市、区残联,审批公示无异议后,资金将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内。

  为了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残疾人就业,新政策还规定:厦门本市户籍残疾人自主创业后,吸纳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享受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资性补贴政策的单位除外),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岗就业一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将给予2000元/年的奖励。

  拟申请者,除要求具有厦门本市户籍,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还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要注意的是,创业补贴为一次性扶持。残疾人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即男16周岁-60周岁,女16周岁-50周岁。同一人员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在一个以上的,只按一个的标准给予补贴。

  此外。申请补贴和奖励的残疾人,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以及在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各级残疾人联络员、进入福乐家园和街(镇、场)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的人员,以及享受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的人员,不适用该新政策。

  厦门创业背景

  解放前,厦门是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商业消费性海岛城市,经济基础脆弱,结构畸型,生产落后。解放初到1978年,由于受到海防前线国家投资少、“大跃进”对生产力的破坏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厦门市社会经济发展不稳定,人民生活停留在较低水平。1978年,全市生产总值仅4.8亿元,财政收入1.54亿元,分别比1950年增长11.1倍和20.26倍,年均增幅仅9.3%和11.5%。工业总产值7.21亿元,农业总产值1.5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4亿元,分别比1950年增长33.3倍、4.0倍和4.2倍,年均增幅为13.5%、5.9%和6.1%。人均生产总值仅528元,职工年平均工资62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68元,比1950年分别增长4.9倍、24.3%和1.8倍,年均增幅分别仅6.6%、0.8%和3.7%。

  截止2003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累计达到1 946.37亿元,建成各类房屋面积达6 258.28万平方米,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市实现生产总值759.69亿元,完成工业总产值1 394.17亿元,完成农业总产值30.4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分别比1950年增长496倍、5 032倍和14.8倍,年均递增12.4%、17.4%和 5.3%。财政总收入149.2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0.34亿元,比1950年分别增长2 131倍和535倍,年均递增l5.6%和12.6%。全市人均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计算)达到53 58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 91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 152元,人民生活步入富裕型小康。

  截至2012年,全市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817.07亿元,增幅呈稳中有升态势,较年初提升4.4个百分点。其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是25.21亿元、1374.01亿元和1417.85亿元。产业结构从上年的1.0:51.1:47.9调整为0.9:48.8:50.3,二产比例略有下降,三产比例持续上升,产业结构得到优化。

  2016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拓展残疾人创业扶持规定

  第一条 为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帮助解决原从事“残疾人专用车”客运的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困难,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人标准,并持有全国统一核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享受本暂行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履行公民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政府、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本着就近、就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地安排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第五条 努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在社区实现就业。

  第六条 各级残疾人机构要与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密切合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提供专门窗口,将本地所有有求职愿望的残疾人登记入册,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免费咨询,免费求职指导。尽可能收集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信息,优先推荐就业。对需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级就业培训机构,要提供方便,积极组织培训;可以参加技能鉴定的,要优先安排参加。

  第七条 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凡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应优先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并酌情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应优先免费办理税务登记及按规定减免税收,其它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免收可免的各项收费(如卫生服务费等)。

  第八条 鼓励残疾人在农村开展种养殖业。凡以种养殖业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含20亩),或年养禽1万羽以上,或年养猪200头以上,或年养羊 100头以上,或水产规模在30亩池塘以上的,其用于种养殖业的商业贷款,贷款金额5万元以内,由市政府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为二年。

  第九条 加大对残疾人创业资金扶持力度。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且自筹资金不足的,只要有明确的经营项目,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予以受理。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

  第十条 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在下岗分流中尽量避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对只靠本人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残疾职工,非因单位撤销、解散、停产、破产,一般不得安排下岗。

  第十一条 对城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有抚养义务人而无抚养能力)残疾人,符合五保条件的一律实行五保,并优先安排进敬老院、福利院;对城市“三无”残疾人给予重点救助,并逐步过渡到由县区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

  第十二条 凡吸纳原从事“残疾人专用车”客运的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三条 切实保障原从事“残疾人专用车”客运的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凡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政策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第十四条 取缔现有无证占道经营的擦鞋摊点,由市城管部门定点后,优先提供给原从事“残疾人专用车”客运的残疾人持证、统一着装经营。

  第十五条 有求职意愿的残疾人可到各级残疾人机构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帮助办理各种就业手续。

  据了解,计划中规定,在2016年~2018年,我省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扶贫标准进一步提高。三年内全省每年将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10000名;建设阳光助残扶贫就业基地30个。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类行业和职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家庭困难残疾人,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综合补贴。其中,对盲人按摩企业为从业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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