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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现对调(停)课作如下规定:

  一、课表是依据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制定的,它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按时完成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具有严肃性与相对稳定性,课表一经排定,任何一位教师都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原则上不允许调课。遇特殊情况需变动时,必须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二、调(停)课程序

  1、凡要求调(停)课者,首先由任课教师报教研室提出调(停)课办法,同时填写《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持有关材料(病假证明、会议通知或其它说明材料)本人(学生不可代办)到系(部)办理手续,经系(部)审核同意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停)课,并由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通知学生。

  2、因突发性事件不能按时上课,必须由教师所在系(部)将情况向教务处报告,并由系(部)教学秘书及时通知学生,且由系(部)教学秘书当天补办调(停)课手续。

  3、公共课调(停)须事先与有关教学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然后由承担公共课的教学单位到教务处履行审批手续。

  4、有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例如中途更换教师等)须调课的,应由所在系(部)先书面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调(停)课,并由各系(部)教学秘书通知学生。

  三、未经同意,擅自调课、缺课的,或虽已办理调课手续,但未能及时补课的,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的非教学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教学时间或上课教室,不得在授课时间内借用任课教师。如确需在授课时间进行,应事先书面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批后,由教务处发出停课通知,并由各系(部)教学秘书通知学生。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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