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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如何 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主要根据本人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计算,一般实际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下面是烟花美文网www.39394.com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北京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北京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3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6个月;

  3、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6个月;

  4、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

  5、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

  6、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以下:18个月;

  7、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24个月。

  医疗期累计计算

  1、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北京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也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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