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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隶属于市人民政府。下面是烟花美文网www.39394.com 为大家整理的周口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供大家参考。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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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预算情况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是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全供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机构设置:中心内设机构7个科(室、中心),分别是:办公室、会计核算科、资金营运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审计科、电算信息科、12329热线服务中心;办事机构13个,分别是:第一服务大厅、第二服务大厅、川汇区管理部、项城市管理部、商水县管理部、太康县管理部、西华县管理部、郸城县管理部、扶沟县管理部、淮阳县管理部、沈丘县管理部、黄泛区管理部、周口监狱管理部,分布在中心城区和9个县市区及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等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三)人员情况:人员编制5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56人,在职52人,退休4人。

  (四)公务用车情况:公务用车1辆。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贯彻

  和落实,具体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

  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工作。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各类报表的统计工作。

  (六)依法查处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各种行为。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经费管理方式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认真履行运转有序、支出合理、有效监督的管理机制,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1.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831.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即专项收入拨款)831.79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1299.52万元,相较于2017年预算减少467.73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2017年重点项目基础数据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费用的支出。

  2.2018年度预算总支出831.79万元,按用途划分为:

  工资福利支出380.36万元,占4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5万元,占0.1%;商品和服务支出61.58万元,占7.4%;项目支出389.6万元,占46.8%。主要项目是 :业务政策宣传费、县市区管理部经费、房屋租赁费、网络维护费、通讯光纤费、印刷费、聘用人员工资及网络安全建设等,全面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正常开展、服务器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为零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资金预算为零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2万元相比,无增减。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2018年无新增公务用车购置。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48万元,主要用于网络安全建设费、电脑购置费、档案柜购置、房屋装修费、印刷

  费。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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