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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 天津二胎产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天津二胎产假

  天津二胎新政策2016年产假,天津二胎产假规定

  为进一步简化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程序,提高服务效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属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贴,由原一次性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改为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并由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给本人。

  用人单位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二、申请与核拨

  (一)网上申请。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申请时需登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生育津贴申报”栏目,网上填写女职工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核对表,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上传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在网上查询生育津贴申报流程、津贴标准和发放进度等相关信息。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女职工生育津贴的,按照上述网上申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划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申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审核,并于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按规定划拨生育津贴。

  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按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及时发放给本人。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本市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天津“全面两孩”实施 生育假规定出来了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李川 徐杨 张雯婧 今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国家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本市正式实施。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本市全面两孩政策法规做出全面解读。

  1、为什么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决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本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为了落实中央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需要及时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

  《决定》作为本市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将为本市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提供重要的法制依据和保障。

  2、为什么叫“全面两孩”而不叫“全面二胎”?

  此次全面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如果夫妻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不符合条件未经过批准再生育就属于违规生育了。

  3、本市从何时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4、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决定》规定,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怀孕后,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也就是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只进行生育服务登记,不要求审批。

  5、本市新的生育登记有什么变化?

  为了方便群众登记,提高服务的效率,本市新的生育登记主要变化有:一是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提供生育登记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6、夫妻已经领取《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需要重新登记吗?

  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

  7、《决定》对生育假有哪些规定?

  《决定》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的内容。

  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8、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

  本市明确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一是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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