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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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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2016年秋季内蒙古奈曼旗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一)受理范围:

  奈曼旗教体局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符合办理教师资格条件的教职工及户籍是奈曼旗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可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21日8:00—24日17:00(其中10月22,23日休息)。

  3.现场确认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华明物流园内)。

  4.体检时间: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时间为11月4日早8:00。

  5.体检地点:奈曼旗人民医院二楼体检科。

  6.非师范类认定者说课时间:认定初级中学、小学非师范类人员说课时间为11月5日早7:30。

  7.说课地点:奈曼旗教体局五楼会议室。

  8.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和非师范类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奈曼教育微信公众号。

  9.咨询电话:0475-4213633。

  二、上报材料的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正反面打印);另交标准规格2寸蓝底照片3张,另外再准备一张照片用于体检。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学历认定备案表”(进入学信网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后手工填写加盖鉴定单位公章。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其他材料: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学生成绩单;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装订。

  三、认定工作要求

  1.本次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不再受理认定材料;确认点填写错误,将不予受理。

  2.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2016年以前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5.请各位认定者关注奈曼旗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查看体检及说课须知。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奈曼旗教育体育局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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