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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员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下面是www.39394.com烟花美文网小编整理的2016宁县社保局局长个人简历,供大家参考!

  2016宁县社保局局长个人简历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员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员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拟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指导全县劳务输转工作,负责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退休、退职工作;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资及福利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组织实施工资调整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调控指导企业劳资双方的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人员调配政策,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管理干部的行政职务任免工作。

  (十一)配合省、市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认定工作;审查申报社会力量举办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并做好监督和管理,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十四)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劳动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五)负责对就业劳务工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改办实施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就业、社会保险政策。

  (十六)承办县政府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折叠编辑本段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

  (一)人事秘书股

  1、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协调各股室工作。

  2、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系、协调、接待和本局党务、政务、机要、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人事、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以 及提案和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3、编写人事、劳动保障工作信息,开展综合性调研和宣传工作。

  4、协调指导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和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监督指导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

  5、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6、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7、承办县政府管理干部的奖励、表彰、惩戒、任免等工作。

  (二)干部管理股(职称改革办公室)

  I、负责以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贯彻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公选、招考、录(聘)用:交流、回避、竞争上岗、考核、培训、职位分类、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2、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地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拟定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办理流动人才人事代理业务。

  3、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审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和聘任结果;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上报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聘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职称考试,办理资格证书、负责全县各类初评会的组建、换届、评委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4、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定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考察、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离(退)休、退职、辞退工作,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已故干部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统计与分析工作;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股

  1、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地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对全县养老、失业保险金的管理、运营和支付使用情况实施内部监督审计;承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事项,核发《退休证》和《失业证》;依据有关法规、政策,确定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承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有关待遇的核定。

  3、拟定全县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拟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医疗保险基金稽核实施细则;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使用情况实施内部监督审计;审计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承办工伤认定和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审查上报工作。

  4、负责国家和省上有关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企业内部分配;负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贯彻,负责编制全县企业劳动工资年报,办理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政策性安置和调配业务。

  (四)就业培训股(宁县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1、全面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企业失业下岗人员及其它城乡剩余劳动力的培训,就业和考核工作,拟定具体的培训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拟定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及城乡剩余劳动力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考核培训,晋等升级工作。

  3、宏观管理全县劳动力市场建设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批和管理,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承办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考试工作。

  (五)劳动工资办公室(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

  2、根据中央、省、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贯彻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和工资的宏观规划及调控措施,编制人员和工资计划。监督、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使用,按工资计划审发工资基金使用通知单,归口管理有关专项计划。

  4、负责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

  5、指导和审查审批权限范围内全县各级各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单位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职务晋升、伤残待遇、残废抚恤、护理费、教护龄津贴等。

  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

  (六)劳动监察队

  1、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落实各项劳动基本标准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纠正和制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对举报劳动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2、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监察和整顿。

  (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1、依法受理、调查劳动争议案件,做出调解、仲裁处理。

  2、协调劳动关系,鉴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鉴定的劳动合同,负责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事件的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参与事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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