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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下面是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为大家整理的 债券 债券交易,供大家参考。

  (1)债券 债券交易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2016年01月06日

  (2002年2月19日起实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二)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以下各类机构: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债券交易包括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两种。

  债券买卖是指参与者以商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四)交易系统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五)信息系统是指由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系统与网络。

  第三条 参与者在债券交易中要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参与者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四条 同业中心为参与者的债券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 交易基本规则

  第五条 交易系统的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遇变更,同业中心应发布市场公告。

  交易系统工作日的营业时间为9:00-11:00、14:00-16:30。

  第六条 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参与者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不得展期。

  第七条 同业中心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种要素公告交易券种的挂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

  第八条 债券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十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一万元。

  第三章 参与者管理

  第九条 参与者应指派人员参加同业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获得同业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取得交易员资格。

  第十条 具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债券交易。

  参与者应对其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

  交易员对其交易密码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参与者应在已具备同业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内指定专人担任首席交易员,负责下属交易员的交易管理。

  第十二条 参与者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交易限额范围内进行交易。

  第十三条 参与者不得买空或卖空债券。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十四条 参与者利用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

  第十五条 参与者的自主报价分为两类: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

  公开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作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

  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作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

  第十六条 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两类。

  单边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对资金或债券的供给或需求而面向市场作出的公开报价。

  双边报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双边报价业务的参与者在进行现券买卖公开报价时,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债券买卖价差范围内连续报出该券种的买卖实价,并可同时报出该券种的买卖数量、清算速度等交易要素。进行双边报价的参与者有义务在报价或合理范围内与对手方达成交易。

  第十七条 格式化询价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规定所作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第十八条 确认成交须经过“对话报价——确认”的过程,即一方发送的对话报价,由对手方确认后成交,交易系统及时反馈成交。

  第十九条 交易成交前,进入对话报价的双方可在规定的次数内轮替向对手方报价。超过规定的次数仍未成交的对话,须进入另一次询价过程。

  第二十条 参与者在确认交易成交前可对报价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交易一经确认成交,则参与者不得擅自进行修改或撤销。

  第二十一条 债券交易成交确认后,由成交双方根据交易系统的成交回报各自打印成交通知单,并据此办理资金清算和债券结算。

  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的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代码、交易双方名称及交易方向、债券种类、债券代码、成交价格、应计利息、结算价格、券面总额、成交金额、结算金额、应计利息总额、清算日、结算方式、对手方人民币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帐号、债券托管账号、手续费等。

  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的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代码、交易双方名称及交易方向、债券种类、债券代码、回购利率、回购期限、券面总额、折算比例、成交金额、到期划款金额、首次结算方式、到期结算方式、首次划付日、到期划付日、对手方人民币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帐号、债券托管账号、手续费等。

  第二十二条 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是确认债券买卖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与参与者签署的《银行间债券回购主协议》是确认债券回购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若参与者对成交通知单的内容有疑问或歧义,则以交易系统的成交记录为准。

  第二十三条 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的时间采用“T+0”或“T+1”的方式,参与者双方自行决定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的时间。

  银行间债券交易中“T+0”指参与者于债券交易成交日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T+1”指参与者于债券交易成交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

  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必须在同一日进行。债券结算按《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行)办理,资金清算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二十四条 同业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向参与者发布市场信息。

  第二十五条 同业中心向参与者发布以下市场交易信息:

  (一)按券种公布前一交易日债券买卖的收盘价、加权平均价、当日交易的开盘价、最高、最低、最新成交价、加权平均价、成交量和成交金额;

  (二)按各期限公布前一交易日债券回购的加权平均利率、收盘利率、当天债券回购的开盘利率、最高、最低、最新成交利率、加权平均利率以及成交量和成交金额;

  (三)按期限品种公布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的即时成交明细(包括成交时间、价位和成交量);

  (四)债券交易系统日评、周评、月评、季评、半年报、年报;

  (五)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其他市场信息。

  第二十六条 同业中心向市场提供以下市场参考和交易辅助信息:

  (一) 债券分析系统及其他技术分析手段;

  (二) 统计信息;

  (三) 参与者授权公开的资信信息;

  (四) 政策法规;

  (五) 金融财经统计、相关金融市场行情信息;

  (六) 市场公告与通知、交易排名、培训园地、通讯录等在线服务信息;

  (七) 电子杂志、专家论坛;

  (八) 成员论坛、信息反馈等在线交流信息与交流手段;

  (九) 其他信息。

  第二十七条 同业中心向参与者提供如下市场应用功能和信息:

  (一) 现券买卖、债券回购的报价和查询统计功能;

  (二) 债券分销的报价和查询统计功能;

  (三) 业务权限设置;

  (四) 其他信息。

  第二十八条 同业中心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信息用户的前提下对信息系统进行修改。

  第二十九条 参与者应按期通过同业中心信息系统披露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资信信息。

  参与者应将帐户信息、联络方式等背景资料及其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同业中心。

  参与者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章 违规处罚

  第三十条 本规则认定的参与者违规行为有:

  (一)成交单生成后,参与者要求同业中心修改交易方向、交易或质押券种、价格或利率、金额、期限、清算速度、结算方式、折算比例等成交要素,或要求撤销成交;

  (二)未将帐户信息、联络方式等重要资料及其变更信息及时通知同业中心,从而对交易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指派未经同业中心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上岗交易的;

  (四)泄露交易密码,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

  (五)回购交易所融资金金额与回购质押债券的比例超过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

  (六)由于参与者内部管理原因,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进行交易的;

  (七)买空或卖空债券的;

  (八)不按照成交单规定执行合同的;

  (九)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信信息或报送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十)恶意破坏交易系统的;

  (十一)不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用的;

  (十二)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同业中心认定的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参与者有第三十条第一款所述行为,且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同业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参与者有第三十条除第一款以外的其他行为的,同业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同业中心可给予其暂停或取消交易系统使用权的处罚,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参与者应对由其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参与者发生第三十条所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交易员,同业中心有权给予暂停直至取消交易员资格的处罚。

  受到暂停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必须经同业中心再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受到取消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交易员资格。

  对由于交易员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该交易员所在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同业中心实行参与者违规举报制度。违规参与者的对手方可主动将参与者违规情况向同业中心举报,由同业中心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凡参与者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行为,同业中心应及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六条 参与者行为触犯国家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参与者应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用,具体方式和标准由同业中心公布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参与者须依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间债券交易应急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同业中心。

  第四十条 同业中心将根据本规则制定有关具体操作规程。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之日起施行。

  (2)债券 债券交易

  监管层摸底险企债券交易情况防患于未然

  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显现引发监管层关注。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保险机构3月底前报送债券交易情况,旨在全面摸清保险资金债券投资情况和风险底数,做好抓早控小,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3.8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44%。在被认为可能是保险资金运用非常困难的2017年,实现保险资金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这是保险机构和监管层共同面对的难题。

  目前保险资金投向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其中,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是保险资金最主要的配置方向。

  业内人士表示,近期我国债券市场的信用违约风险攀升,有些风险已在向保险业传递,不可掉以轻心。实际上,监管层已经意识到这种风险,并将通过强化保险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资金运用事中事后监管等扎牢监管篱笆。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此前表示,债券违约进入多发期并呈现蔓延趋势,保险资金约80%资产配置于信用类资产,如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等,面临的信用风险上升,且已经出现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信托产品等违约的情况。

  他认为,在资产荒背景下,保险机构为获取更高收益,不得不提升风险容忍度,加大对高风险高收益资产配置力度,配置更多的高收益债券等,导致投资组合的信用风险敞口提升。未来一个时期,受企业杠杆率过高以及债券市场扩容等因素影响,信用违约风险不可小视。

  保险业以稳健经营见长,从当前保险资金在债券市场的投资情况来看,风险整体可控。记者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了解到,保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债券90%以上为AAA级与AA级的高信用等级债券。

  防范风险重在未雨绸缪,摸清风险旨在对症下药。全面摸清保险资金债券投资情况有利于掌握风险底数,也有利于监管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陈文辉认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是保险机构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也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资产负债匹配问题管理好了,经营就会稳健和顺利。

  记者了解到,保监会将研究推进分账户监管,根据保险资金不同的负债属性,从账户层面制定资产负债管理政策,从根本上实现资产负债精细化监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朱俊生表示,保险业还要建立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防止劣币驱除良币现象发生。对于此次摸底排查中发现的资质条件不合格、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可以考虑暂停或取消其相关业务资格,形成震慑。

  (3)债券 债券交易

  加杠杆代持:债券交易员的灰色名利圈

  上证国债的波动仅能窥探债市震荡的一角。90%之上的交易发生在银行间市场,在那里,债券交易员们凭借私人圈子,用类似美国电影中的电话报价、下单的模式进行交易。

  2016年12月15日,上证国债指数在其日K线图上跌出一根突兀的绿色柱子,仿佛被锋利的斧头砍过而留下的伤疤。

  在期货市场上,盯准国债价格的期货品种10年期国债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双双跌停,创造了上市以来的“首次”纪录。两者的成交量都放大到此前交易日的一倍以上,意味着有超过一倍的债券被疯狂甩卖。

  股票市场上,上证指数跳空低开,从前一天收盘价的3140点左右下跌到最低点3100点。

  上证国债指数盯住的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的国债品种的价格,随着10多年来货币的大量投放,水涨船高,它的价格从2003年1月2日发布时的基点100点,达到目前的160左右。

  中国的债券交易,发生在交易所的占比很小,上证国债的波动仅能窥探债市震荡的一角。90%之上的交易发生在银行间市场,在那里,债券交易员们凭借私人圈子,用类似美国电影中的电话报价、下单的模式进行交易。

  交易员的艰难一天

  华东某货币经纪公司债券交易员王明(化名)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2016年12月14日晚上,国海证券(000750,买入)“萝卜章”的消息广泛传播之后,就接到领导的指示。

  次日,12月15日早晨开盘前,王明在地铁上还在不停地打电话,“1个亿有没有?5000万?”王明已经顾不了体面喊出来,引得行人异样的眼 光,但依然很难找到资金。王明发现,由于国海证券事件带来的冲击,银行都不敢把资金给证券公司等其他机构。此前,银行间互相融资的利率水平与银行给非银机 构融资的利率水平,也就相差十几个BP,现在却差了上百个BP。(BP是债券利率度量单位,1个BP等于1个百分点的百分之一,即0.01%。)一开盘, 国债期货就迅速跌停。

  在交易室里,王明对着电脑手指飞快打字,与各种QQ群、微信群中的同行们并行交谈。桌子上的电话不断响起,像步话机一样的直线通信工具更加繁忙。当客户们给予交易指令时,会对王明说,“要收5年4.5%左右的中票”“一周内,收10亿信用债,收益3.5%以上即可”。

  像王明这样入行两年的债券交易员已经积累了圈子里的不少人脉,他的很多同学也是在其他机构做债券交易,所以,正常情况下,在这些工作资源中寻找到最合适的交易对手并不困难,但事实上,这一天的工作却极其艰涩。

  唯一能调剂这一天的趣闻是,债券交易员们交流的QQ群里,突然出现国海证券的人,并说要做交易,立刻就遭到所有交易员们的揶揄和讽刺,“国海的讲讲内幕呗”“内幕就是没人会和国海做交易了”……

  王明所在的部门,开展的是债券经纪业务,也就是专门负责撮合,给买卖双方做中介。恰是因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人工交易模式,信息不透明,使得王明 的业务有生存空间。王明平均每天需要做几十笔交易,利率债交易每笔都在1000万元之上,信用债的交易每笔的规模约为3000万元,王明公司只收取客户支 付的交易费。

  王明的同学在公募基金做债券交易员,恰巧是王明的客户,委托王明帮助买入债券,等债券价格上涨之后,再卖出,赚取价差。

  王明有些在证券公司、银行的债券交易员同学,擅长做代持的业务。每当那位公募基金的同学看多市场,想要买入债券,但是已经没有资金、没有杠杆额度的时候,就会求助他们出钱买入债券,并帮忙持有,代持者赚取代持的利息,价差的利润或亏损则完全由公募基金的同学承担。

  当天下午收盘,王明把当天的交易整理报给公司的会计核算的时候,看到领导正在训话。由于交易的价格和数量都是交易员们短时间内口头达成,当每天 交易结束后,都由会计核算部门再把这些交易相关的文件,盖上公章,正式生效。但交易员们突然惊觉,如果碰到不靠谱的交易对手,盖了公章也能被赖账。

  灰色利益链

  2016年12月20日,债券市场再次重挫,以跳楼的姿态打破2016年12月15日以来的僵局,国债期货T1703最低跌到93.48的最低点。

  当晚6点,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主持国海证券风波涉及的20余家机构连夜开会谈判,最终达成妥协。当晚9点前后,有消息传出,央行要求部分银行通过 X-REPO提供流动性,并表态督促大银行释放流动性。(X-REPO类似股市中的GC001,是匿名的质押式回购匿名工具,交易双方可以在平台上,匿名 根据需求匹配交易)

  华南某中型公募基金债券交易员张亮(化名)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他发现,X-REPO需要具备银行授信才能参与,因此流动性惠及的范围很窄,他 所在的公募基金无法参与。但无论怎样,在第二天早晨8:30左右,资金顺着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流入了大型银行,再从大银行流入到小银行,张亮终于能顺利地 把手中的债券拿到银行抵押,换取出资金了。

  在随后的两天里,国债期货T1703的价格迅速从93.48反弹到97左右。

  张亮所在的部门依靠买卖债券获得的差价赚钱,在2016年12月份之前,张亮还都计算着年终奖的金额,毕竟,自2014年央行开启降息降准通道以来,债券市场迎来牛市,上证国债指数从当时的145持续上涨到160左右。

  据张亮观察,目前市场上很多机构都是类似他们的事业部制,有点类似私人承包,2个基金经理、3个交易员、3个运营清算的人员就组成一个团队,从 银行等各种渠道取得资金。假设约定5%的预期收益率,通过交易如果能做到6%的收益,那么多出来的1个百分点收益就可以分成,一般团队能分到20%的业绩 提成。

  公募基金成立的产品规模都很大,达到500多亿元,证券公司资管团队管理的规模平均10亿元左右,也有2亿-3亿元规模的小型产品。张亮所在的 部门管理规模10亿元左右,盈利1个百分点,7个人的团队能够分配到200万元左右,由于管理费很微薄,这也是部门的唯一收入,这也意味着,2016年 12月份以来,债券市场的回撤,让张亮这一年白忙乎了。

  张亮记得产品在2016年4月份刚成立谈判的时候,资金方要求5个点的收益率。理论上,如果按照公募基金投资债券最高140%的杠杆率,5个点 的收益率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承接下来之后,为了赚钱,就只能加更高的杠杆,代持成为最好的加杠杆工具。(根据2014年7月出台的《公募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规定,从2016年8月8日起,开放式债券基金总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得超过140%)

  凭借多年积累的人脉资源,张亮找到两位同学—某证券公司债券交易员王某和某银行金融市场部债券交易员孙某做代持。根据规定,证券公司自营固定收 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相比于公募基金,有更高的杠杆额度可以买入债券,银行也有大量的资金,但是由于债券人工交易的模式需要人脉和 关系,自己没有能力投资,就选择代持赚取利息费用。

  于是,张亮把债券卖给代持者,并约定后面再买回来,取得资金后,他再次买新的债券,如此反复操作,就可以撬动更大的杠杆吃进债券,在债券牛市中,提高赚钱效率。

  “做代持最凶的就是券商。券商旗下的资管自营会找外面代持,券商又利用自己的500%的高杠杆额度给别人提供代持服务,利益交换”。华南地区某中型券商债券交易员李先生对时代周报记者说道。

  对张亮来说,最大的焦虑是被“抢杠”,就是还正在与交易对手讨价还价,却被其他交易员抢先进来,以更妥协的价格成交。张亮观察到,在市场上,优质的债券是很抢手的,谁能买得到就要看与对方的关系,能否在最短时间以最好的价格找到交易对手,就是债券交易员的本事。

  下班后,张亮混迹在各种交际圈,微信的好友人数接近上限,更重要的是“共患难的友谊”,在关系最好的交易员卖不出去债券时,如果能帮忙承接一些,或者帮忙代持,就能交换到对方在未来的帮助。

  “有些是证券公司投行部做主承销商发行的债券,也许没人买,朋友如果能帮忙接一些,或者做代持,我就能实现包销成功,把承销费拿回公司,部门分奖金。”华南地区某中型券商债券交易员李先生对时代周报记者说,“也许国海证券风波中,就有自己承销的债券。”

  “银行间债市这种人工交易的模式,在中国这种人情社会,必然大量滋生灰色利益链。”上述华南地区某中型券商债券交易员李先生对时代周报记者说道。

  2012年前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张锐,因涉嫌在国债招标中存在舞弊行为,涉案4000余万元被判无期徒刑;2016年9月,工商银行 (601398,买入)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恒丰银行资管部总经理李晓强、上银基金子公司负责人冯坚,因涉及银行间债市的中票、短融一级半市场的利益输送 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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