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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党员管理办法(三篇)

  农村党员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在村级党组织的党员。

  第三条农村党员分层管理坚持监督制约与发挥作用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农村党员的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自身特点,以村级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五个层次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第一层次为村党支部书记和是党员的村委会主任;第二层次为村“两委会”其他成员中的党员、党小组长和是党员的村民小组长;第三层次为年龄在59周岁以下的在家无职党员;第四层次为年龄在60—79周岁的在家无职党员和长期外出的流动党员;第五层次为80岁以上的老党员和长期卧病在床无能力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第五条管理标准:

  1、村党支部书记和是党员的村委会主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带头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积极培养发展党员;带头推广新技术,带领群众建立增收主业;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每人联系3—5户贫困党员、贫困户,出点子,谋发展。

  2、村“两委会”其他成员中的党员、党小组长和是党员的村民小组长: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带头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协助村“两委会”班子做好各项工作;组织家庭成员致富,带动周围群众共富,带头参与公益事业建设,主动联系帮扶3至5户贫困户。

  3、年龄在59周岁以下的无职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带头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党支部、村委会的各项工作,带头推广科技实用技术,发展致富项目;带头尊老爱幼,团结群众,凝聚人心;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选择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岗位,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年龄在60—79周岁的无职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带头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宣传监督工作,带头维护村规民约,树立农村新风尚;积极支持村“两委会”班子工作,带头培养一至二名入党积极分子。长期外出的流动党员要向村党支部请假,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外出期间每季度寄交1篇思想汇报,年终有书面总结。

  5、80岁以上的老党员和长期卧病在床无能力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带头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关心村务并积极建言献策。

  第六条根据不同层次党员标准确定基础分,党员职务越高、年龄越轻,对其要求愈高,基础分愈低。第一层次基础分为20分,第二层次基础分为30分,第三层次基础分为40分,第四层次基础分为50分,第五层次不计分。

  第七条考核内容主要包含三大类15项指标,第一类为基本要求类,包括组织生活、岗位职责、缴纳党费、履行义务等四项指标,每项指标10分,共40分。第二类为发挥先锋作用类,包括团结群众、扶贫帮困、公益活动、维护稳定、带头致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等六项指标,每项指标10分,共60分。第三类为违纪扣分类,包括违纪违法、不履行党员义务、散布消极言论、不执行党组织决议、不履行岗位职责等五项指标。每项指标20分,共100分。

  第八条各村党支部要统一建立《农村党员分层量化考核管理积分手册》,详细记录党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情况。党员个人独立完成的工作,及时报告党支部,经党支部核实讨论认可,按相应分值得分,扣分指标由党支部统一讨论决定。党支部每月通报一次党员积分情况,并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九条每个党员的基础分加上全年累计积分作为一年来的党员考核得分,积分情况作为表彰奖励和年终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

  1、凡积分达到100分(包括100分)以上的,在年终民主评议中可评定为优秀党员等次;

  2、凡积分在60—99分(包括60分)的,在年终民主评议中可评定为合格党员等次;

  3、凡积分在59分以下(包括59分)的党员,在年终民主评议中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第十条本办法实施后,各村党支部可配套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考核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党员管理办法二

  各村(居)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探索建立农村党员保持先进性长效机制,加强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农村党员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对农村党员进行分类教育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坚持有利于加强党对基层组织的领导、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有利于发挥党员专长和有利于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探索符合山区实际的党员教育管理的模式,努力形成党员分类科学、组织设置合理、管理方式多样的党员管理格局,把我镇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农村党员的分类及管理目标  根据我镇大部分村具有地域广、居住分散、党员总数多、老龄党员多、流动党员多的特点,结合党员从业状况,将农村党员分为村组干部党员、青年无职党员、从业党员、流动党员、老龄党员五大类进行管理。  1、村组干部党员:主要包括村支部……

  农村党员管理办法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依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在村级党组织的党员。

  第三条 农村党员分层管理坚持监督制约与发挥作用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农村党员的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自身特点,以村级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五个层次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第一层次为村党支部书记和是党员的村委会主任;第二层次为村“两委会”其他成员中的党员、党小组长和是党员的村民小组长;第三层次为年龄在59周岁以下的在家无职党员;第四层次为年龄在60—79周岁的在家无职党员和长期外出的流动党员;第五层次为80岁以上的老党员和长期卧病在床无能力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第五条 管理标准:

  1、村党支部书记和是党员的村委会主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带头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积极培养发展党员;带头推广新技术,带领群众建立增收主业;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每人联系3—5户贫困党员、贫困户,出点子,谋发展。

  2、村“两委会”其他成员中的党员、党小组长和是党员的村民小组长: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带头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协助村“两委会”班子做好各项工作;组织家庭成员致富,带动周围群众共富,带头参与公益事业建设,主动联系帮扶3至5户贫困户。

  3、年龄在59周岁以下的无职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带头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党支部、村委会的各项工作,带头推广科技实用技术,发展致富项目;带头尊老爱幼,团结群众,凝聚人心;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选择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岗位,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年龄在60—79周岁的无职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带头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宣传监督工作,带头维护村规民约,树立农村新风尚;积极支持村“两委会”班子工作,带头培养一至二名入党积极分子。长期外出的流动党员要向村党支部请假,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外出期间每季度寄交1篇思想汇报,年终有书面总结。

  5、80岁以上的老党员和长期卧病在床无能力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带头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关心村务并积极建言献策。

  第六条 根据不同层次党员标准确定基础分,党员职务越高、年龄越轻,对其要求愈高,基础分愈低。第一层次基础分为20分,第二层次基础分为30分,第三层次基础分为40分,第四层次基础分为50分,第五层次不计分。

  第七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含三大类15项指标,第一类为基本要求类,包括组织生活、岗位职责、缴纳党费、履行义务等四项指标,每项指标10分,共40分。第二类为发挥先锋作用类,包括团结群众、扶贫帮困、公益活动、维护稳定、带头致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等六项指标,每项指标10分,共60分。第三类为违纪扣分类,包括违纪违法、不履行党员义务、散布消极言论、不执行党组织决议、不履行岗位职责等五项指标。每项指标20分,共100分。

  第八条 各村党支部要统一建立《农村党员分层量化考核管理积分手册》,详细记录党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情况。党员个人独立完成的工作,及时报告党支部,经党支部核实讨论认可,按相应分值得分,扣分指标由党支部统一讨论决定。党支部每月通报一次党员积分情况,并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九条 每个党员的基础分加上全年累计积分作为一年来的党员考核得分,积分情况作为表彰奖励和年终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

  1、凡积分达到100分(包括100分)以上的,在年终民主评议中可评定为优秀党员等次;

  2、凡积分在60—99分(包括60分)的,在年终民主评议中可评定为合格党员等次;

  3、凡积分在59分以下(包括59分)的党员,在年终民主评议中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各村党支部可配套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考核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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