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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下面是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年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17年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近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湖北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政策为:

  一、定额调整。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挂钩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三、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目前,全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积极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

  2017年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7年湖北省调整养老金方案已出台,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补发到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1.定额调整

  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2.挂钩调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3.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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