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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湖南邵阳市村级换届选举方案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湖南邵阳市村级换届选举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换届选举,切实选优配强村委班子,培养造就一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村干部队伍,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切实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村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作用,要依法引导、保障党员和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好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二是充分发扬民主。要积

  极探索推行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切实尊重、落实群众

  的民主权利,通过扩大党内民主,不断提高选举结果的公信度。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村组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确保选举工作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县的统一安排,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3月18日开始,4月20日前完成。各村正式选举时间为:

  4月17日:双江、远山、田心桥、新东、苏河、星月、石塘、砚田、里仁、中车、田凼、湖桥、茶岭、东湾。

  4月18日:米家、金湾、大岭、张家庙、新潮、碧山、永宁、章几塘、枫木岭、星子坪、水西、南路、长塘、拱桥。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过程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2016年3月18日至3月22日)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镇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爱彪2017湖南邵阳市村级换届选举方案

  副组长:王剑锋杨定胡颖廖绍楚罗先栋戴国成

  宁顺奎廖倩马东胡国斌

  成员:唐向红陈代永贺黔梅李惠君邓文娟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向红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惠君、邓文娟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换届选举日常工作。各村要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2.公开财务审计结果,搞好民主评议。各村及时公开财务清查审计结果,对上届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3.认真搞好有关情况摸底。结合村干部年度考核和创先争优群众评议等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个别走访等形式,对党员群众意愿、村干部实际想法等问题进行摸底,重点掌握换届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性问题,根据掌握的信访稳定情况和选情复杂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认真摸清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关键情况。

  4.培训换届选举骨干,开展换届选举宣传。镇采取集中培训形式,各村采用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形式进行培训。镇负责培训本级选举工作人员和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各村负责培训村干部、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要运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每个村民小组要张贴不少于10幅宣传标语。

  5.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

  (1)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广泛性.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前,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成员任期相同。村民代表的基本条件是:居住本村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能够忠实代表村民意愿;有参事议事能力;联系群众,并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信。各村民小组每组推选村民代表2—5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代表中应有村民、党员、组长、妇女代表。村民代表确定后,应上报镇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

  (2)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由5—7人组成,1000人以上的村一般由7—9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具体人数由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审查自己资格时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即时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推选时得票顺序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确定后,应上报镇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完成为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要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和妇女代表。多民族村还应有人数较少民族的代表。

  6.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村委会换届选举方案可参考《选举规程》中的参考样式。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和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3月22日至3月27日)

  1.搞好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根据上届惯例,对年满18周岁(截止到正式选举日前,以身份证为准)、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同意(或不同意)进行登记。同意进行登记的人员,要出具没有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属于城市居委会户口的,要出具户籍所在地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未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

  户口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名单,请村民提供联系线索,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联系,作好联系记录;表示参加选举的予以登记,选举时,没有回村也没有委托投票的,不计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表示不参加或多方联系不到的,不予登记,但选举日前回村并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或改变不参加选举的意愿要委托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不列入选民名单。

  驻村企业人员可以不予登记;监狱服刑人员可不予登记;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嫁出嫁入人员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是否登记为选民。

  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的3日内作出解释或者调整,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调整后的名单须再次进行公布。

  2.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要求,按照高效精干的原则,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各村统一定为3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委员。提倡村党支部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3.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阶段: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3月26日至4月19日)

  1.候选人提名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下列人员不得确定为候选人:(1)选举前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2)选举前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罚的;(3)因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过的;(4)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

  关于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如多数选民推荐产生的候选人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在推荐和介绍候选人时,应当如实介绍被推荐人违法生育的情况,不得隐瞒。

  在正式选举日前违法判刑的不得当选为候选人,应依法中止;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资格自行中止。

  2.候选人的提名,资格审查和公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具体提名方式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确定。应保证候选人当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要及时公布提名得票结果。

  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能力或特点、竞选承诺以及遵纪守法、履行村民义务、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介绍。

  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审查后,于正式选举7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不接受其退出要求。

  3.集体谈话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6〕59号)要求,一个村的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镇党委将及时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

  4.正式候选人签字制度。选民名单应交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投票、检票、选举结果等都应当由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检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检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检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唱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正式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视同其放弃签字权力。正式候选人因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并干扰选举进程,造成恶劣影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

  5.促进女性当选。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当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往届有关文件规定,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要引导村民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村民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时要明确要求选民提名女性成员。对女性候选人要有专门提名,提名后一个委员职位只能选女性,保障至少产生一名女性成员。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中没有女性,应将妇女中得票最多的一名增列为候选人。在投票选举时,要组织、教育和引导选民尤其是妇女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把村民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妇女选进村民委员会。如果选举结果没有女性过半的,应就一名委员职数进行另行选举,候选人为得票多的前两名女性。

  7.正式投票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必须分别选举,不能先选举委员,再从委员中推选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至少要有1名妇女。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无法产生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选举日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申请报告单,经批准后才能更改。

  第四阶段: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4月20日至4月29日)2017湖南邵阳市村级换届选举方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应在村委会选举结果产生的当日进行,当日不能进行的,应在3天之内完成推选。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可以连选连任。《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经村民代表会议认定可能影响公正监督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报帐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倡由村支部纪检委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推选工作由村党支部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党组织提名,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候选人的提名应实行差额制,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

  推选结束后,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及其他事项移交。镇纪委对移交工作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第五阶段:整章建制(4月30日至5月14日)

  1.做好选举后的有关工作。新一届村级领导班子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与上届班子搞好工作交接。原村级班子应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村委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对拒不移交的和无故拖延移交的,镇党委、政府将督促改正,并视情节交由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退出班子和落选人员的工作。

  2.选举资料归档。镇、村二级都要建立相应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档案,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等资料是选举工作的真实记录,村党支部和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有条件的村,应建立档案室。

  3.推选村民小组长。《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八条规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一般在村民代表中推选。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推选出村民小组长后,村委会应张榜公布并造册报镇政府备案。

  4.组建下属工作机构。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组织。人民调解委员名单报镇政府和县司法局。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制定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责任和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工作职责。各村都要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为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镇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全镇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民政办。村支部书记为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直接责任人。选举期间,各村要将换届选举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对在选举中出现恶性事件的,要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舆论引导;信访部门要牵头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等不法行为的打击。

  2.严明纪律。要认真贯彻《关于严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邵组通〔2016〕38号),严格遵守村“两委”换届“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采取冲击会场、毁坏选票或票箱等形式破坏选举或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迫害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村民有权直接向镇人大、政府或者县人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镇政府或县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必要时,提请纪检、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调查认定。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3.确保稳定。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4.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镇和村都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及时统计、汇总。2016年5月20日前,各村要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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