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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招生 学校招生活动

  学校招生

  最新!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确定

  2017年本市中招报考人数约7.4万人,略低于2016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总计划数与去年相当,普通高中计划数与去年基本持平,中职招生计划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中本贯通和中高职贯通计划数有明显增加,持续受到考生的青睐。

  从本市中考总体情况看,各学科试卷在试卷结构、知识内容、题型、题量、难度等命题质量方面保持稳定。命题立足于初中阶段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体现学业考试的要求;体现社会和时代特点,注重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和生活实际,关注学科素养,注重考查学生问题解决能力,有效区分不同层次学生的认知水平差异。全市考生的中考成绩分布合理,区分度良好。

  经市中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现将201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

  类别最低投档控制线

  高中零志愿 573分

  (回民中学、久隆模范中学568分)

  提前招生录取取得提前批预录取资格,不得低于540分

  名额分配按照考生志愿和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数,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不得低于540分。

  公办普通高中477分

  民办高中参照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区招生部门备案后,由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按招生计划投档录取。

  中职

  校中本贯通参照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中高职贯通 345分

  自主招生按照学校公示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投档录取。

  普通中专 335分

  职校、技校按照学校公示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投档录取。

  注:各招生学校将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的考生成绩,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

  附:

  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日程

  序号时间工作内容

  17月6日18:00统一公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考生网上查询2017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

  27月7日10:00—

  7月8日16:00考生网上申请成绩复核

  37月9日12:00起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反馈成绩复核结果

  47月10日高中提前批、高中国际课程班投档录取

  57月11日中职校提前批和随迁子女投档录取,在“上海招考热线”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67月12日统一公示高中提前批正式录取考生名单

  77月13日各区公布本区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线

  87月13日—21日未录取但参加考试的随迁子女可携带考生成绩单、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有缺额的招生学校登记,由学校择优录取

  97月14日统一公布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

  107月15日各区公布本区高中录取分数线

  117月16日—18日各区进行统一批次1—15志愿录取

  127月19日—23日各区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137月25日前所有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校招生 学校招生活动

  学校招生活动

  2017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教基字〔2017〕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结合我县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巩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成果、努力化解大班额问题、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实行分级管理,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在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小学招收辖区内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辖区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招生学校通过在学校网站和校门口设立公示栏的形式,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张贴招生通知。将招生政策、入学片区、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以及身份确认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等向社会公布,做到招生计划、报名资格、录取信息公开透明。要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积极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坚持科学招生的原则。根据临沂市教育局招生意见和我县实际,拟在城区公办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逸夫小学、实验中学小学部、沂蒙中学小学部、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沂城街道中心小学、沂城街道长虹小学)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需登录“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123.132.250.21:8082/)进行信息采集,实行网上报名。乡镇小学、初中及其他学校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

  三、招生计划

  乡镇(街道)小学、初中由中心校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情况及六年级毕业学生数制定招生计划,班额不得突破国家规定标准;城区学校要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小学、初中班额要尽最大努力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在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下大力气消除“大班额”现象。

  驻城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68个班。其中实验小学8个班;第二实验小学7个班;第三实验小学8个班;第四实验小学6个班;逸夫小学3个班;实验中学小学部8个班;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10个班;沂蒙中学小学部6个班;沂城街道中心小学6个班;沂城街道长虹小学6个班。

  驻城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52个班。其中沂新中学10个班;实验中学16个班;沂蒙中学10个班;第二实验中学6个班;沂水二中初中部10个班。

  四、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各乡镇(街道)学校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下,主动联系当地公安、计生等部门,托清学校服务村居适龄儿童信息,依据省平台学籍档案、六年级毕业生花名册、转学档案和幼儿园学籍及户口信息等材料,于2017年8月15日前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到就近小学报名。各乡镇(街道)小学于8月23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督促其于8月29日到相应小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需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严禁择校行为,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各乡镇(街道)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由乡镇(街道)中心校印制。

  各乡镇(街道)初中学校要做好与招生范围内小学的对口衔接工作,所有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乡镇(街道)初中。要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县教体局各一份,9月1日前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调查工作。初一新生报名实行双向评估,即对小学评估巩固率,对初中评估入学率。

  乡镇(街道)初中学校招生时间,根据学校实际参照驻城初中招生时间执行。

  五、驻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驻城小学招生办法

  1.报名条件

  小学招收本招生区域内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具有沂水县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具备自有或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时间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1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13—15日。

  3.报名工作流程

  (1)网上报名: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登录“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根据县教体局划定的招生片区选择报名学校,实事求是地按证件填写并提交《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

  (2)审查复核: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在网上进行初步审核,通知监护人网上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

  (3)现场确认:符合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家长,携带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户口簿、房权证明、监护人务工或经商证明、监护人身份证,以及打印出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于8月13—15日到所报学校审核确认。相关证件应按要求暂时留存学校,以备县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待领取入学通知书时一并取回。

  (4)张榜公示:8月21—22日各小学将一年级新生名单进行张榜公示。

  (5)发放通知书:8月23—24日由各小学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县直学校学生入学通知书由县教体局统一印制,招生学校负责发放。

  (6)报到入学:8月29日新生报到,9月1日开学。

  4.录取办法

  各招生学校对网上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实地核对。县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收交的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合格的由相应小学予以录取并进行公示。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原则上凡是不从网上报名的,城区小学一律不予录取。城区小学招生需缴验的证件:

  (1)沂水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与房权地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沂水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与房权地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3)沂水县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非沂水县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5)沂水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产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一方用工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或父母一方在我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二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在招生区域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

  (6)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城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片区内有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所需材料:①原籍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②学校片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实际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沂水县城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有用工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沂水县城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二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本条件所涉及保险证明、营业执照等证件要均在有效期内,开据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0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中“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规定,城区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以及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要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或自行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

  (二)驻城初中招生办法

  1.报名条件

  (1)驻城小学2011级在籍在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毕业生监护人需在学校服务片区内具备自有、自购房产或在城区内长期工作并具有稳定居所;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监护人需在学校服务片区内具备自有或自购房产,或者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入学条件中的“自有或自购房产”,以房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 同、购房交费票据、政府拆迁还建手续为准。“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指县外来我县务工经商人员和本县农村进城务工经商人员。

  2.报名时间

  驻城初中一年级招生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13—15日。

  3.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房权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服务片区内学校审核确认。相关证件应按要求暂时留存学校,以备县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待领取入学通知书时一并取回。驻城初中学招生需缴验证件:

  (1)城区户口,有房权证的,需提供户口簿和房权证。

  (2)城区户口,有住房无房权证的,需提供户口簿和购房合同或交款单据原件;有拆迁证明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原件,以新建地址为准到相应服务学校入学。

  (3)城区户口,无住房无房权证的,需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用工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或父母一方在我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二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在招生区域的房屋租赁合同。

  (4)非城区户口,有住房有房权证的,需提供户口簿和房权证。

  (5)非城区户口,有住房无房权证的,需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及交款单据原件,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用工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或父母一方在我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二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小区物业费单据等。

  (6)非城区户口,无住房的,需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用工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或父母一方在我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二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在招生区域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居住佐证材料(如小区物业费、正式的水电费交款单据等)。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所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居住佐证材料,时间均截至2017年8月10日,需在城区居住满一年。

  4.录取办法

  (1)有沂水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①城区小学毕业生,依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房产信息,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及实际交房入住有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片区初中学校报名初审。②非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入学。实行初中学校初审,县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发放入学通知书。③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招生,如监护人迁移至其它学区居住,应在报名时间到服务片内初中学校审核确认。

  (2)有沂水县户籍的县外小学毕业生及县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家长携带户口簿、务工或经商证明(标准条件同小学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等有关材料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初中学校报名初审。无我县六年级学籍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学籍证明,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3)城区初中学校于8月21—22日将新生名单进行公示,8月23—24日由各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9日报到,9月1日开学。入学通知书由教体局统一印制,招生学校负责发放。

  六、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各学校要搞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统计工作,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管理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将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招入普通学校,并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县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扩大招生规模,使更多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校接受教育。

  七、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但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基教科、职成科申报备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严禁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县教体局,并按要求注册学籍。

  八、现役军人、引进人才等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

  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二)严格规范操作。各相关学校要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文件精神,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城区划片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当年县教体局制定的划片方案为准。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实行指令性计划招生,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通知书组织学生入学,严禁私自招收学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学生跨片区就读,严禁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到城区学校就读。坚决禁止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任何小学不得作出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规定的承诺。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保障工作。要关心、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和培养工作,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成长档案,将学生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逐一登记、及时更新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要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成长中的困惑和问题,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县教体局和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辖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重点关注入学率、巩固率等关键指标,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信息档案登记制度。动员和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对随迁子女进行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尽可能及时帮助其解决。

  (四)强化学籍管理。各学校严格按照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注册学生学籍,新生报到入学后,原来已经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度内,一律不准在县内学校相互办理转学手续。自第二学年度开始,对确需转学的学生,必须按照省、市、县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办理完转学手续后转入,凡是未履行程序、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转入学校一律不准接收,违规接收的,接收学校要将学生退回原就读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的学籍管理政策。严禁学校和教师为提高教学成绩,随意开除学生,动员学困生离校或“降级”,如有违反严肃处理。要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泄露学生信息。

  (五)做好宣传引导。县教体局将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进行发放,同时利用网站、报纸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各招生学校要本着谁招生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六)强化责任追究。各招生学校要明确招生服务范围。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是证明服务范围的主要依据,加大对报名材料认证初审的力度,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确定录取资格,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提供假证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录入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全国学籍平台信息准确无误,对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教体局将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县教体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等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按《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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