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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下面是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供大家参考。

  【2017年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注: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家庭收入=

  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家庭总资产净值=

  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申请经适房所需材料=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六)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七)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八)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九)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十)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什么样的北京经济适用住房要按照政策规定出售?

  答:经政府批准定价公开向社会销售或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合作社向社会召集会员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有什么限制?

  答: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未住满5年的家庭,可以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

  三、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

  答: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时间。

  四、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办理综合地价款缴纳手续?

  答: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同时由出售人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新购房人不需再按成交价3%交纳土地出让金。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承办机构】: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

  【办理事项】:申请经济适用房

  【办理对象】:北京城镇居民

  【相关业务】:2017年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

  经济适用房申请备案结果查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评估

  申请条件:

  1、北京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购买北京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申请所需资料:

  1、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收入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6、其它资料。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温馨提示】:自2013年4月19日起,北京市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不在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经济适用房和两限住房都归类于保障性住房。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电话010-59958811。

  相关问题解答

  一、07年办理过经济适用房备案,现在还没有买房,还算轮候家庭?

  【回答】:应该不算。经三审两次公示的家庭,在户口所在地街道申请的。具体情况请您去您所在区的住保部门咨询。

  二、打算申请经济适用房,不知需满足哪些条件?

  【回答】: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三、2017年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如何申请?

  【回答】:2013年4月19日起,我市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填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中做相应标注和说明。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获得备案资格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步骤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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