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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经长治市政府批准,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重组后成立。下面是关于长治巿住房公积金查询范文,希望你喜欢。

  长治巿住房公积金查询

  长治巿住房公积金查询:http://csfw.changzhi.gov.cn/czcsfw/Webpage/shtml/gjjsearch.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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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治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长治市保安押运护卫中心等七家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请示》《关于上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请示》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独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目前中心内设一室六科,下设12个管理部,1个12329热线服务中心,1个潞矿分中心(暂未理顺)。从业人员126人,其中,在编111人,非在编(公益岗、集体工)15人。年度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市中心无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增加1家。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87家,实缴单位4141家,净增单位130家;新开户职工1.37万人,实缴职工25.66万人,净增职工-0.11万人;缴存额24.85亿元,同比增长38.83%。2017年末,缴存总额173.87亿元,同比增长16.68%;缴存余额64.06亿元,同比增长31.5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9.47亿元,同比下降25.37%(其中,市中心增长2.39%,分中心减少72.09%);占当年缴存额的38.11%,比上年减少32.78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09.81亿元,同比增长9.4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市中心60万元,分中心10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万笔12.3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1.58%、24.6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11.93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7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33亿元。其中,市中心3.78 亿元,分中心0.5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1万笔64.11亿元,贷款余额44.4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83%、23.74%、21.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32%,比上年减少5.5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0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市中心0亿元,分中心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66亿元,1年以上定期9.2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32%,比上年减少5.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8832.99万元,同比下降10.69%。其中,市中心14478.18万元,分中心4354.81万元;存款利息6092.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735.5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8720.65万元,同比增长20.58%。其中,市中心6779.39万元,分中心1941.2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733.7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73.59万元,其他13.3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0112.34万元,同比下降27.01%。其中,市中心7698.79万元,分中心2413.55万元;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减少1.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3.5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6.3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07.82万元(含当前实现的以前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017年,市中心上交财政上年度管理费用40.32万元,上缴财政上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74.19万元。分中心提取管理费用转入分中心管理户,提取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上交潞安集团公司账户。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904.1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515.7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6806.40万元,分中心提取24709.3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513.43万元,同比增长30.34%。其中,人员经费849.33万元,公用经费121.99万元,专项经费542.1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66.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15.57万元、110.37万元、540.51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6.9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3.76万元、11.62万元、1.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7.95万元,逾期率0.20‰。其中,市中心0.17‰,分中心0.6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83.5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904.1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2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60%、-0.47%和38.8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78%,国有企业占18.53%,城镇集体企业占1.13%,外商投资企业占0.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1%,其他占0.9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66%,国有企业占48.18%,城镇集体企业占1.80%,外商投资企业占0.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4%,其他占2.14%;中、低收入占99.22%,高收入占0.7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88%,国有企业占47.21%,城镇集体企业占1.15%,外商投资企业占1.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其他占1.77%;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二)提取业务:2017年,5.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4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5.4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4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9.18%,租赁住房占26.14%,其他占1.6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4.5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2%,其他占2.1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6%,高收入占0.8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6.2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2.46%,比上年减少1.3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972.0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62%,90-144(含)平方米占73.43%,144平方米以上占12.95%。购买新房占94.5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44%),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4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68%,其他占0.3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8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1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38%,30岁-40岁(含)占37.90%,40岁-50岁(含)占20.00%,50岁以上占8.72%;首次申请贷款占99.3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66%;中、低收入占98.94%,高收入占1.06%。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608笔20445.1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704.3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464.0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49%,比上年减少72.83个百分点(其中,市中心减少34.84%,分中心减少332.38%)。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缴存政策方面

  ⑴确定年度缴存上限。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依据长治市统计局统计信息网公布的2016年长治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739元,确定我市2017年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2684元。

  ⑵继续落实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晋建金函[2017]273号),2017年,为我市7家企业办理降比、缓缴手续,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

  ⑶提高部分县区职工缴存比例。潞城市从3月起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由5%提高至6%,单位由5%提高至12%。沁县从10月起将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由6%上调至7%,并决定每年至少提高一个百分点。

  ⑷主动作为,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017年,中心多次赴长钢集团,调研其因历史原因不能给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导致职工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在双方充分沟通、不违背公积金管理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截止2017年底已为67名职工发放贷款1246.1万元,这种创新服务方式为公积金制度作用的发挥拓展了新的思路,赢得了职工的好评。

  2.提取政策方面

  ⑴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晋建金函〔2017〕855号)的要求,缴存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其住房公积金一律先进入封存状态,不到退休年龄、不符合住房消费行为等其他提取条件的不得提取。只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办理此项销户提取业务。

  ⑵无房户租房提取,提取额由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不超过18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0元。

  ⑶取消结清住房商业贷款提取方式。

  ⑷取消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提取方式。

  3.贷款政策方面

  经向省住建厅请示,省住建厅向住建部请示,按照住建部“对第一次和第三次之间贷款次数的认定由各地视情况灵活掌握”的回复,明确“认贷不认房”中对贷款次数的认定原则,一是同一套住房分多次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仅限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初期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按一次贷款记录计算。二是在同一小区因更换住房,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按一次贷款记录计算。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简化流程12项

  ⑴归集业务取消纸质档案。

  ⑵单位信息变更中,取消变更证明。

  ⑶长治行政区域内职工调动,取消调动手续。

  ⑷备案合同购房提取,取消购房款收据。

  ⑸异地备案合同提取,取消购房款收据及网上、电话核实。

  ⑹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取消共同借款人结婚证。

  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取消贷款结清证明。

  ⑻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首次提取后,再次提取取消借款合同、结婚证。

  ⑼重大疾病提取,取消病案病例及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⑽离、退休提取,取消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⑾取消提取业务中户籍限制,务工人员参照购房或租房进行提取。

  ⑿取消所有提取业务中银行卡认证环节。

  2.优化流程3项

  ⑴基数调整业务,按我中心设立的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进行核准。缴存基数一年调整一次;职工因调入可临时做基数调整。

  ⑵遇到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证明、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

  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

  3.便民服务3项

  ⑴依托支付宝实现公积金账户实时查询。2017年8月,中心依托支付宝的实名账号体系和风险控制措施,叠加人脸、眼纹识别技术,新推出通过支付宝查询公积金信息的服务。除可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余额外,还可以查询贷款申请进度、还款日和逾期等详细信息,极大的方便职工掌握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信息,享受公积金信息化发展带来的便利。

  ⑵针对快捷业务增设了快捷办理窗口,如退休提取、还贷提取、单位汇缴等业务按快捷号办理。

  ⑶为了更好的服务办事群众,增设综合咨询窗口,减少群众等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潞矿分中心:

  1.公积金提取可直接通过网银划入职工账户。

  2.取消贷款和提取中的单身证明。

  3.公积金办理提取实行一次性办结制。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2017年6月,我中心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至12月底,中心共为63名职工办理了异地转移手续。

  2.通过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建设验收

  “双贯标”是住房公积金行业力推3年的重点工程。2017年8月、10月,中心分别以108分、106分通过了住建厅、住建部“双贯标”两级验收,在我省已经完成验收的6家地市中,我市验收分值排名第二。“双贯标”的验收完成,提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防控、为民服务工作能力,进一步构建了我市科学、合理、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做到了资金运作的“三通五实时”,即: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通存、通提、通贷,提取实时到账、贷款实时发放、资金按需调拨实时到账、三账实时平衡匹配和业务实时结账,从技术上为高效、优质、廉洁的公积金中心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证。同时我市的公积金手机APP和网上办公大厅进入测试阶段,将在2018年全面投入使用。

  3.加快信息共享

  2017年与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了数据对接,无房提取“一站式”办理。与房产交易部门联网也有了实质性进展。2017年底按照市政府信息中心要求,完成了政务信息融合的前期准备工作。

  潞矿分中心:

  开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为集团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查询服务。

  (四)所获荣誉情况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我中心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中心和信息科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年度中心通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中心资金运营科和壶关县管理部被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党员先锋号”“党员先锋岗”称号。

  (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我中心牢牢把握“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以“两学一做”“三基建设”“巡视巡察整改自行‘回头看’”为着力点,有力推动中心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

  一是强化教育学习。综合采取6种学习办法,健全7类数字化党员教育平台,探索“微党课”形式,利用内网平台督学,多措并举,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走向深入。

  二是抓牢“三基建设”。按时进行支委换届,编制“一汇编、一目录和三手册”,不断巩固和深化“三基建设”成效;并分批次到先进地市开展交流学习,多次赴各县、市、区管理部开展工作调研,进一步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紧盯严抓党风廉政建设。继续签订“一岗双责目标责任考核书”,明确“两个主体责任”。坚持全覆盖式外部审计和常态化内部审计,及时查纠问题。开展所有重要时间节点的常态化督查检查和党建工作“灯下黑”专项整治等近10次专项督查,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落实市委市政府两批整改任务,对确定的6项问题特别是“老大难”问题,以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严格整改到位。深入开展巡视巡察整改自行“回头看”,落实13项问题清单、28项整改清单,用心用力,保障了中心氛围的持久风清气正。

  2018年工作目标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我中心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为目标,拓制度覆盖、强资金使用、防资金风险、提服务水平,开启新时代住房公积金新征程。2018年计划新增归集24亿元,提取公积金10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亿元。主要将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抓牢中心党的建设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履行“两个主体责任”。三是继续推动“三基建设”,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四是领会把握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标准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中心队伍。五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重要指示精神,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六是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补充完善制度,扎牢制度“笼子”。

  (二)加速信息化公积金建设,大幅提高线上业务量占比

  在2018年完成功能强大的“八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将缴、提、贷等各类柜台服务逐步“纳入”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办理载体,实现“最多跑一趟”到“最好不要跑”的转变,让我市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各项业务,以智能公积金的新成效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完成潞矿分中心机构属地管理

  落实省厅统一部署,积极与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协调各有关单位,在2018年将潞矿分中心的人、财、物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此报告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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