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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组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下面是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为大家整理的长春市社会保险局 长春市社会保险网,供大家参考。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 长春市社会保险网

  地址:长春市民康路1012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431-9612333

  监督电话:0431-88619194

  上班时间:早8:30-11:30 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258路、259路公交车到 东康小区 公交站下步行200米。

  2、乘坐267路公交车到 三义胡同 站下步行310米。

  3、乘坐公交226路、260路公交车到 园东路 站下步行360米。

  4、乘坐282路公交车到 保险大厦 站下步行390米。

  5、乘坐公交1路、5路、61路、101路、102路、103路、115路、241路、246路、254路、256路、269路、271路、278路、281路、301路、331路、332路、333路、341路、342路、343路、345路、346路、347路、349路、361路、361路b线公交车到 三道街 站下步行460米。

  微博:

  邮编:130041

  网站:http://www.ccshbx.org.cn

  管辖范围: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长春开发区、农安县、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简介

  【机构简介】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前身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司成立于1993年,2006年经省编办批复正式撤销社会保险公司名称。主要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经办等工作。

  【主要职责】

  长春社保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搞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基金的统筹方案及实施办法,编制社会保险发展规划;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强化社会保险基数稽核审计和执法监察;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发展计划;负责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记载、做实个人账户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社会化发放;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破产改制企业内退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托管服务工作,对退休人员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功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企业改革服务;对四县(市)社会保险业务进行指导。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0431)

  长春市社保局绿园区分局 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826号 88619135

  长春市社保局开发区分局 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012号 88619135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朝阳分局 88619135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南关分局 88619135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二道分局 88619135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宽城分局 88619135

  九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九台市曙光大街657号 82320872

  德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德惠市德大路植物园斜对面 87225217

  榆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榆树市榆西大街247号 83656847

  农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农安县古城街281号 83239482

  长春市社会保险网

  长春市社会保险网:http://www.ccshbx.org.cn/

  (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政策和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我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工伤预防和康复制度;建立我市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长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实施规范和仲裁规则,指导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所辖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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