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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南昌市社保局}南昌市社保局网站,欢迎参考!

  {南昌市社保局}南昌市社保局网站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子固路12号社保大楼

  服务热线:12333

  咨询电话:0791-86613572、86616047

  传真号码:0791-866123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1、乘坐7路、18路外线、26路外环、27路、302路外环公交车到 社保大楼 站下步行15米。

  2、乘坐302路内环公交车到 省农业银行 站下步行140米。

  3、乘坐2路内环、18路内线公交车到 中山路西口 站下步行160米。

  4、乘坐5路、25路空调、205路空调、305路、305夜、307路公交车到 胜利路步行街 站下步行260米。

  微博:

  邮编:330008

  网站:http://rsj.nc.gov.cn

  管辖范围: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桑海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

  南昌市社保障局简介

  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2、负责南昌市企业及其职工、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的征集、管理和发放。

  3、检查、指导、监督各县、区、开发区社会保险机构开展养老保险业务。

  4、负责南昌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的审核支付工作。

  5、按有关政策办理退休职工待遇核定,并按规定支付退休待遇。

  6、负责四城区范围内民办非企业新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登记审核及养老保险人数、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会计、审计、统计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南昌市养老保险会计、审计、统计报表制度,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8、认真做好南昌市养老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及宣传工作。

  9、加强南昌市社会保险机构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认真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0、办理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0791)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南昌市东湖区子固路78号 86709946

  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 南昌市东湖区子固路12号 86641715

  南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南昌市东湖区章江路37号 86775669

  南昌市企业经营者评价推荐中心 南昌市民德路411号 86277887

  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 南昌市东湖区子固路10号 86623665

  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 西湖区抚生路69号就业大厦一楼 86709716

  南昌市劳动监察局 南昌市东湖区子固路12号 86601858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南昌市东湖区子固路12号 86691232

  南昌市职业培训中心 南昌市东湖区章江路31号 86704524

  南昌市创业指导中心 南昌市民德路518号 86612137

  南昌市社保局网站

  南昌市社保局网站:http://rsj.nc.gov.cn/

  (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9、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昌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昌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13、负责本局和局属单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4、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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