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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详情,欢迎参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详情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 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

  二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 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会诊,会诊同意使用该级别级抗菌药物后,授予治疗时间段范围内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数量等)。

  六 医院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 %)。

  七 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 如抗菌药物使用人员权限(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经会诊后,要使用的,根据会诊结论,给予限期内的使用权限,包括品种、数量,过期自动取消)

  2 处方审核系统(自动识别处方的合理性、提示处方医师药品的配伍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

  3 I类清洁切口(特别是4类代表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管理,对I类切口使用抗菌药物(预防)作严格限制,卫生部规定预防用药不超过30%。更不允许治疗性使用抗生素(权限),凡是I类切口需要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会诊后,根据会诊结论,给予使用品种、使用期限的权限。超品种、超期限不能使用(权限限制)。

  4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景县第二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抗生素)

  分类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三级抗菌药物

  青霉素类青霉素、青霉素V钾、阿莫西林胶囊、阿莫西林颗粒、阿洛西林

  头孢菌素类一代: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硫脒

  二代:头孢克洛、头孢呋辛、头孢西丁一代头孢替唑、

  二代头孢孟多

  三代:头孢曲松、头孢克肟、头孢米诺、

  其他B-内酰胺类酶抑制剂注射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头孢哌酮舒巴坦

  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阿米卡星

  酰胺类氯霉素眼药水氯霉素

  糖肽类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琥乙红霉素、阿奇霉素 氨曲南

  四环素

  磺胺类复方磺胺甲恶唑

  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氧氟沙星眼药水 加替沙星

  呋喃类呋喃妥因

  抗真菌药制霉菌素、克霉唑、酮康唑 氟康唑

  硝咪唑类甲硝唑

  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具备医师职称的授予一线抗菌药物处方权,主治医师职称的授予二线抗菌药物处方权。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的授予三线抗菌素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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