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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特别国债目前发行过两次,第一次,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批准,财政部于1998年8月向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了2700亿元长期特别国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第二次,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发行一万五千五百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购买约2000亿美元外汇,作为即将成立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资本金。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07特别国债,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07特别国债

  简介

  特别国债:特别国债都有特定用途,是国债的一种。但它并不是对预算赤字的融资,同时,与发行普通国债筹集资金的用途不同,一般是以提高收益为主要目标。07特别国债根据有关规定,这种国债属于特别国债,特别国债要视具体发行情况而定,是否适合普通投资者投资。国债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与其它类型债券相比较,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具有极高的信用度,被誉为“金边债券”。为了有效地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国政府除了有规律性地发行适度规模的普通型国债以外,还不定期地发行一定数量的特殊型国债。普通型国债主要可分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无记名(实物)国债三种,特殊型国债主要有定向债券、特种国债和专项国债等几种。

  凭证式国债

  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可提前兑付,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记息。记账式国债:以电脑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定向债券: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采取主要向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简称:“两金”)及其它社会保险基金定向募集的债券,称为“特种定向债券”,简称“定向债券”。

  专项国债

  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财政部于1998年9月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4家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了 1000亿、年利率5.5%的10年期附息国债,专项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设施投入。财政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的必要性:有利于抑制货币流动性,缓解人民银行对冲压力;有利于促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有利于降低外汇储备规模,提高外汇经营收益水平;有利于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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