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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tc客服电话是多少

  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是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业务的专业运营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5日,由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亿元。

  公司经营项目:电子收费及智能交通系统的设计、etc客服电话是多少集成、安装、调试、管理、维修维护、清分结算、技术服务、设备和系统检验检测、销售;在北京地区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管理区、服务区、办公区设置服务网点开展上述业务;项目投资。

  公司技术实力:公司智能交通检测实验室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资质;协助集团公司进行北京市交通委的“低排放区和排污拥堵收费支撑技术研究应用示范”政府采购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2015年全国ETC联网计划,组织进行车道系统、设备的联网测试工作;编写并颁布京津冀第一个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路侧单元应用技术规范》,发布交通部停车场四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稿。

  联系我们: 速通公司在北京市内已经设立95家营业网点;

  呼叫中心:010-96011(24小时服务热线)

  速通电子标签

  速通电子标签是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通公司”)面向社会发行的,记载车辆信息,与ETC车道内安装的专用设备进行通讯的车载设备。速通电子标签与速通卡必须配合使用,方可在ETC车道实现不停车通行。

  速通电子标签符合GB/T 20851.1~4-2007《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系列标准,该标签必须由速通公司或经速通公司授权的专业人员安装在车辆指定位置,电子标签上有对外数据接口,只作为制造商软件升级使用,严禁接入任何包括充电器在内的外部设备。

  一、申办手续

  1. 速通电子标签、速通卡开户信息与车辆所有人信息一致。

  2. 用户须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驾驶已安装牌照的申办车辆到速通公司营业厅或经速通公司授权的代理营业厅(以下简称“客服营业厅”)办理。

  3. 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使用说明

  1. 车辆信息变更(车辆所有人不变)

  1.1 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发生变更的,用户须驾驶原车辆和预变更车辆,携带预变更车辆的行驶证原件、与之对应的速通卡前往客服营业厅。

  1.2 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1.3 同时速通卡须办理相应的业务。

  2. 车辆所有人变更

  2.1 车辆所有人变更时,用户须驾驶签约车辆和预变更车辆,携带预变更车辆的行驶证原件、与之对应的速通卡前往客服营业厅。

  2.2 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双方代办委托书;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双方的介绍信、预变更车辆所有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3 签署《速通电子标签/速通卡使用协议》,同时速通卡须办理相应的清户、申办业务。

  3. 丢失补办

  3.1 用户速通电子标签丢失补办,须持签约车辆行驶证原件、驾驶签约车辆前往客服营业厅。

  3.2 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3 用户须注销原电子标签(原电子标签将无法恢复使用),同时在营业厅申办新的速通电子标签。

  4. 注销

  4.1 用户不再使用电子标签的,须持与之对应的速通卡前往客服营业厅。

  4.2 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3 电子标签注销后将无法恢复使用。

  4.4 用户电子标签注销时,相对应的速通卡须同时办理注销、清户业务。

  5. 预留

  5.1 用户解除电子标签与签约车辆的对应关系,暂时不使用且需保留电子标签的,须持速通卡、驾驶签约车辆到客服营业厅。

  5.2 须携带预办理预留业务的电子标签

  5.3 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4 用户须同时将相对应的速通卡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6. 维修

  6.1 电子标签发生损坏,用户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行驶证原件、电子标签及驾驶签约车辆前往指定客服营业厅。

  6.2 自电子标签发行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客服营业厅可免费为用户退货或换货,并按发票价格全额退款。

  6.3 自电子标签发行之日起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客服营业厅提供换货或免费维修服务。

  6.4 自电子标签发行之日起两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客服营业厅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6.5 速通电子标签因人为原因或速通电子标签自办理之日起两年后造成损坏的,客服营业厅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7.开具发票

  7.1 用户购买、维修电子标签现场开具发票

  8.安装

  8.1 速通电子标签由速通公司专业人员安装,须与车辆牌照号码相对应,专车专用,请勿私自拆,否则速通电子标签将自动失效。

  8.2 若电子标签脱落或被拆卸,用户须携带电子标签、速通卡、车辆行驶证原件,驾驶已安装牌照车辆到客服营业厅重新安装、激活电子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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