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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式国债

  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总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上证所将于2006年5 月8 日起推出新质押式国债回购。新质押式回购与现行质押式回购相比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新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账户进行回购交易和核算标准券库存。现行回购标准券是以证券公司为核算单位,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必须按账户申报,并且按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2、质押库制度。新质押式回购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作为质押券的现券将被实行“转移占有”。即投资者必须指明那些现券作为质押券,这些债券被过户到质押库中,作为质押券的债券不可以卖出。3、交易系统进行前端检查。在回购交易时,回购式国债交易系统按证券账户对回购交易进行前端检查。只有在标准券足额的情况下,融资回购申报才有效,这意味着,投资者在进行回购融资前,必须首先申报足额的质押券,否则不能进行回购交易;融券方的资金检查还是由证券公司系统实行前端控制。

  5月8日后,新质押式回购与现有质押式回购并行,但两个品种在证券代码和证券账户两个环节都相互隔离。

  国债买断式回购正式推出

  昨天,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正式推出,作为融券方的华泰证券分别与作为融资方的宏源证券、银河证券,通过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完成了两笔交易,合计成交量为两万手。

  据悉,华泰证券与宏源证券、银河证券之间完成的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标的为同日上市的首只可供进行买断回购交易的国债——2004年记账式(十期)国债,交易品种为7天期回购,成交量分别为一万手,成交价格同为99.95元。

  按照上证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规则,上述成交价格是指双方承诺的每百元面值到期购回价格。首次结算价格应以所对应国债现券的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由于2004年记账式(十期)国债是首日上市,故在此笔交易中首次结算价格以发行价格为准。因此,上述交易的含义是,华泰证券按面值100元的价格购入宏源证券、银河证券所持有的两万手国债,并约定7天后以99.95元的价格把同等数量的该国债回售给宏源证券和银河证券。

  昨天,2004年十期国债现券的收盘价格为99.84元。如果华泰证券判断该债券将继续下跌,可以将所购入的债券现券抛出,只要在期限内有机会以更低价格买回等额债券,就可以在到期时以约定价格出售给宏远和银河,从而赚取差价。而作为融资方的宏源证券和银河证券,一方面通过出售现券融得了短期头寸,另一方面,如果价格走高超过了约定回购价格,到期又可赚取市场价格与约定价格之间的差价。

  华泰证券交易经理王福晓表示,国债买断式回购这一创新产品推出时,正逢人民币加息拐点出现,利率进入上升周期。在利率上升的过程中,投资者急需避险工具,具有做空避险功能的买断式回购这一产品,不仅将大大增强国债的流动性,也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王福晓强调,虽然该产品目前的市场容量还较有限,许多机构还处于观望之中,但在未来利率实现更大程度的市场化之后,影响利率变化的因素会增多,债券价格的波动会更频繁和加剧,投资者利用做空机制达到避险和盈利目的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买断式回购的做空功能将得到充分发挥,届时,其市场容量将相当可观。此外,上证所的买断式回购产品的风险控制设计合理,对参与主体的资格认定从源头上初步控制了风险,而交易过程中的保证金制度、不履约申报制度等制度设计所形成的有限责任交收制度,更使交易风险被圈定在可控范围之内。

  在目前的试点阶段,上证所国债买断式回购的回购品种还较少,期限也较短,交易方式尚限于一对一谈判定价的大宗交易方式,与银行间市场已经实行的买断式回购比较相似,交易所连续交易撮合竞价的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多种迹象显示,上证所很可能在明年初实现买断式回购在交易系统的上线交易。届时,其交易将大为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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