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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户籍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烟花美文网www.39394.com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申报条件及程序,希望对你有帮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对象

  适用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在服役期间患有民政部《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文件规定的慢性疾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回乡,且生活困难的义务兵或初级士官。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为: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始病历或者相关医疗结论原始档案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以及盖有地方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

  (二)村(居)委会初审

  村(居)委会对申请人身份、是否仍然患病、生活是否困难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报乡镇(开发区)。

  (三)乡镇(开发区)复核

  乡镇(开发区)对村(居)委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申报人员花名册、《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一式两份),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开发区)政府公章后报县民政局。附: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复印件,无退伍证可提供《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以及军队医院证明(军队医院证明释义见附注)、2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乡镇(开发区)将申报材料及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部门联审

  县民政局、县纪委、县人武部三部门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报材料进行会审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安排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针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张榜公示

  市级民政部门审查后,将拟批准人员名单通过县级民政部门逐级反馈到乡镇(开发区)村(居)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村(居)委会、乡镇(开发区)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民政局优抚股,县民政局要组织人员调查。公示结果由县民政部门收集并报市级民政部门。

  (六)省(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收到公示结果后,市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适时进行研究审批,下达批复文件。年度审批量过50人上限的,报省民政厅审批。在上级民政部门批准后,根据县民政局优抚股通知,各乡镇(开发区)将审批对象户口本、退伍证、身份证、军队医疗证明原件报县民政局优抚股扫描上传上级民政部门。

  (七)建档保管

  在上级民政部门正式批复后,县民政局将有关材料整理造册,逐人建立档案。

  三、申报时间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中旬,过期当年原则上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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