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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是教师为顺利而有效地开展教学活动,根据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以课时或课题为单位,对教学内容、教学步骤、教学方法等进行的具体设计和安排的一种实用性教学文书。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法制副校长培训教案 ,供大家参考选择。

  法制副校长培训教案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有和你们再次坐在一起共同学习法律知识,下面我接着上一堂课从如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征三个部分与大家作一些分析。不妥的地方,请大家批评

  一、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保障未成人的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培养未成年人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重要法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有关部门、单位及未成年人家长应尽职责和义务等。前一个问题是本部分的重点。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 抚养和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等 。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1、旷课、逃学;

  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

  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

  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影像制品、书籍等;

  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10、吸烟、酗酒;

  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上述十一种行为是法律禁止未成年人去做的。为了自身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之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多做贡献,同学们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1、法律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有九项: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毒、注食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教育与矫治

  ①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②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③依法收容教养。

  (三)、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下述义务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1)、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公共道德是人们长期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自觉遵守的,对人人都有一定的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一些必须履行的义务)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会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

  (2)、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会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里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均应树立这种意识。

  (3)、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一个人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已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均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这两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断的学习,这样才能使自己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的时期,更要注意。

  (4)、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不良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两类行为均是社会所谴责,对社会对自己一种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

  个人自身的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地抵制,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1、被遗弃、被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

  2、发现自己或者对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

  3、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

  以上我就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关问题和大家作了一些探讨,不妥之处请提出批评意见。我希望通过这次法制课,通过我们学校坚持不懈的法制教育,大家都能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最后,我祝各位老师工作顺利,身体健康!祝全体同学学业也有成,早日成为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才!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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