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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是指不会传染、长期累积的疾病,慢性病具有医疗费用昂贵、危害巨大等特点,基于此,我国医疗保险对慢性病提供补助。下面是烟花美文网www.39394.com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慢性病补助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慢性病补助标准

  1.起付标准规定: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2.慢性病补助对象:

  参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慢性病补助报销办理流程

  消费者可到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门诊病历、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前往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认真填写门诊慢性病补助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社保部公章;

  2、提供以上资料均为二级以上医院近两年的医疗资料;

  3、每年1、4、7、10月的1-5号收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资料,其余时间不受理申请业务;

  4、住院诊断证明书的第一诊断必须是本人所申请慢性病的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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