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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下面是www.zzxu.cn小学作文网小编整理的供销社综合改革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供销社综合改革方案(3篇)

  供销社综合改革方案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求,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合作社服务体系,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和服务“三农”宗旨,以组织体系科学化、农业服务规模化、农村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强力推进我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和金融体系创新,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农村工作体系和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利于调整优化涉农资源配置,明确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工作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坚持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我县农业服务体系的主体力量;坚持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催生供销合作社体制内生动力;坚持有利于实现供销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科学体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16年,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建成集管理职能、经营职能、服务职能于一体的合作经济组织,构建上下贯通、规范运行的以合作经济服务管理体系和社属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为支撑的基本构架。

  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体制创新入手,以县政府批准已挂牌成立的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36家合作社会员为依托,以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供销企业公司“三位一体”为支撑,构建科学规范的新型供销合作社体制架构。

  建设以县供销农资公司为龙头,以各乡镇(园区)供销社为服务载体,以村两委为服务终端的覆盖全县的农资配送中心;2016年,要建立起县、乡、村的配送体系,向农民群众供应各种优质化肥及其生产资料。

  以超市为依托,以合作入股方式,以供销社销售网络优势,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

  以修华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打造修村“万亩千棚”设施蔬菜基地,做好高科技农业示范园的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以土产部为依托,以资本融合、业务联合的方式,结合省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建设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按照综合改革方案“顶层设计”总要求,规范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产权交易和农业合作保险等业务,构建农村金融服务新体系。

  本着有利于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增强供销社发展动力,积极引进培育供销社急需人才。

  四、主要内容

  (一)创新组织体系

  1.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壮大农民合作社体系。组织体系创新,就是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建立和健全,使供销社的组织管理体系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在农村大力发展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科学方式,引领“三农”实现发展上的新突破。各乡镇(园区)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统领和引导当地主导产业的发展。县级以供销社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及具体单位为依托建立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信息、资金等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以此形成供销合作社+供销企业公司+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

  (1)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大力支持、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出台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规模大、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县社、县农业局要对专业合作社进行章程制定、生产经营、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各方面培训,组织更多农民入社,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实力和凝聚力。

  (2)组建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各乡镇政府(园区)和供销社牵头,以各乡镇(园区)实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广的合作社为依托,联合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农民合作社自愿参加,组建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使联合社起到统领和引导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目的,2016年底,所有乡镇(园区)都要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和注册工作。

  (3)以供销社为主导,健全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将全县不同类型、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乡镇的联合社,以业务链接、资本合作为纽带,全部纳入县联合社。供销社通过产权介入、项目支持、资金合作、业务带动等方式,引导和推动全县合作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实现综合全方位服务。

  2.明确组织职能。新型供销合作社在承担原有供销合作社职能的基础上,承担以下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

  (1)受政府委托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

  (2)负责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

  (3)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社的呼声和建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4)负责全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财政补助合作社形成资产的持有和管护,承办合作社申报政府支持项目的报审和组织实施等。

  (5)组织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帮助农民合作社与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

  (6)搭建生产、流通、金融、保险、产权交易、培训、交流和信息等综合服务平台,为成员社和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

  (7)整合系统和社会资源,发展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合作金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创新服务体系

  1.构建农村综合服务网络。以供销社企业公司和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组建服务集团,建设基层综合服务网络。按照县有商贸综合服务体系,乡镇有综合服务中心,村有综合服务社的综合服务模式要求,加强服务平台和阵地建设,向农民提供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农业知识和供销信息等服务。2016年完成我县9个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建设,2016年,村级服务社建设覆盖全县80%乡村。

  2.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牵头,部门联合、企业承办”的原则,积极探索构建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县社要积极与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联合,探索开展订单式、菜单式、流转式、组合式等土地托管模式,并推进各项为农综合服务。2016年培育示范试点,2016年在全县推广,2016年底,全县土地托管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逐步成为我县农业生产主要组织形式。

  3.建立人才储备制度。根据供销社综合改革深入发展需要,积极引进高等院校技术知识人才,培养一批高素质供销社发展急需人才,建立供销社发展人才储备制度,提升供销社发展能力。

  (三)创新经营体系

  1.加快农资流通网络建设。2016年,投资200万元,完成以县供销农资公司为龙头,以各乡镇供销社为服务载体,以村两委和综合服务社为服务终端的覆盖全县的农资配送中心建设,开展农业技术、测土施肥等服务,解决好农资进村、农资安全问题;2016年下半年,在全县各乡镇中偏远村庄,再增建10个村级服务社,每个村级服务社不少于60平米,建立起我县县、乡、村农资配送体系,以满足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对农资的需求。到2016年,农资流通网络覆盖率达到90%的乡村,优质化肥供应量占到全县市场份额的85%以上。

  2.加快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以超市为依托,以合作及入股等多种方式,以供销社销售网络优势,建立健全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在县城建立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加快推进省社提出的“百城购物·供销社超市”项目建设,实行统一连锁配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建筑风格、统一配套设施、统一品牌标识。2016年完成全县9个乡镇基层社超市建设,每个超市面积不少于150平米。

  3.发展农业园区及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现行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与县农委合作,以修华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打造修村“万亩千棚”设施蔬菜基地,做好高科技农业示范园的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同时,以土产部为依托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把触角延伸到乡镇、村庄各个角落,为我县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集团式发展,发挥供销社应有的作用。

  (四)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1.积极与县有关部门协调,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开展土地流转、林地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的信用评估和产权交易,参与农作物生态、农业机械、农民宅基地等农村资产评估。

  2.做强做大投资融资担保平台。依托现有的省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办事处和省社小额贷款公司,加大与金融部门合作,探索新型融资担保方式,为合作组织提供融资支持。

  3.开展农业合作保险业务。借助省、市相关机构,依托县社安全统筹中心,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合作业务、联合保险与再保险方式,有效分散农民农业风险。

  4.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探索社内成员资金互助新模式,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主管副县长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组织、服务、经营、金融和管理创新的任务,在人才、资金、政策等各方面给予供销社大力支持和帮助。

  从2016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供销社建设流通网络和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并确保上级扶持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建立全县供销社系统农民合作社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供销合作社组织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具备法人资格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依法给予工商注册登记。

  支持供销社组建合作企业集团,对所属改制、破产企业的土地、资产过户等产权变更事项减免相关费用。供销合作社所属划拨土地出让金收益,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解决职工安置、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及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对经核复的供销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县政府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

  支持供销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采取减免本金、豁免利息、停收滞纳金等优惠措施,加快处置供销社拖欠的金融债务。供销社的县城商贸综合体及购物广场和乡村供销社超市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内统筹安排。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宣传报道,对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列入政府督查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县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改革一线,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供销社综合改革方案2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构建适应沧州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供销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14]87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以推进组织体系科学化、农业服务规模化、农村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加快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金融体系和管理体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办成上下贯通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使之成为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市场经济方向,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色,坚持试点先行、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到2016年底,初步建立起市、县联动、上下贯通、高效运作的新型供销合作运行体系,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和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合作社联合社体系+现代服务网络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三位一体”为支撑,构建科学规范的新型合作社体制架构,自下而上建成14个县(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进而组建全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服务新型农业主体、服务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新型农民为着力点,建设供销社控股或参股的覆盖全市的区域性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现代流通网络。在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黄骅、南皮两个县(市),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具备条件的县(市)与省供销社农村合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业合作保险公司的相关业务对接,拓展农村金融服务领域。

  二、主要内容

  (一)以加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为重点,全面构建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加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体系建设步伐。一是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依托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传统优势,组织涉农企业、村“两委”干部、工商业者、农产品经纪人、经营大户、种田能手等群体,在村级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探索“村党支部+村委会+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的农村基层服务组织架构。二是组建基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以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建立具备法人资格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由其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并以之为依托,联合本区域内其他自愿参加的农民合作社,组建本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三是组建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供销社可以其领办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以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成员,组建县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四是在县(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基础上,组建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各级供销社通过产权介入、项目支持、资产合作、业务带动等方式,实现与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融合。供销合作社组织领办的各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统一在本区域行政名称之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之前,冠名“供销”二字。联合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按照实体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经营,引领合作经济发展。

  在构建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中,着重抓好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任丘、黄骅等基层组织健全、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市),利用现有的优势,做好升级完善;具备条件的县(市)要逐步建立由乡(镇)主管领导担任基层社名誉职务,县社派出人员负责实质性操作的实体性基层供销社;其他县(市)要借鉴肃宁“经合组织全覆盖”模式和南皮“三联一创”经验,积极开展“旗帜供销”创建活动,合理布局基层网点,全力打造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

  (二)以加快系统化和规模化建设为重心,全力打造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

  1、搭建服务平台,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流通布局,重点规划建设一批辐射能力强、规模大的区域性仓储中心、配送中心,搭建为农服务平台。一是推进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以服务农业生产为重点,创新服务模式,加大重点区域、县域配送中心的建设力度,发展乡村农资店,逐步在全市建成配送中心功能完善、乡村农资店布局合理的覆盖乡村的农资经营网络。市供销社要培树建立由自身主导的市级农业生产资料龙头企业;任丘、黄骅、南皮、吴桥、海兴、孟村、青县、泊头、盐山要把已有的农资配送中心进一步做实做强;没有配送中心的县(市)要加快建设步伐,整合社会经营网点,不断扩大农资流通网络覆盖率和市场占有份额。二是加强日用消费品网络建设。探索建立“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供销超市”三位一体的日用消费品网络架构。积极推广盐山盐百集团的运作模式,采取新建、参股、租赁、合作等形式,培育发展县级日用消费品经营骨干龙头企业。任丘、黄骅、南皮、盐山等县(市)要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购物中心、配送中心,加快发展乡镇级供销社连锁超市,推进村级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网点建设。其他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构建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日用消费品现代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三是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采取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在重点区域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探索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持续发展的新模式。推进农超对接和产销衔接,推广鲜活农产品直采直销流通方式。市供销社要依托省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积极组建沧州市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带动县(市)农产品电子交易分中心建设。四是加快再生资源流通网络建设。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与省社再生资源公司、盐业集团公司合作,以资产、资本、资质、渠道为纽带,建立市级再生资源分支机构,引领带动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建设经营性、公益性兼具,村收集、乡回收、县集散加工处理的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2、加强联合合作,拓宽为农服务领域。一是主动与适度规模的众多经营主体对接,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提供社会化服务,不断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规模。二是以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为着力点,通过加强合作,争取把各相关部门延伸到村级的服务项目纳入基层供销社,打造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三是实施“新型农民社员素质提升工程”,以培养职业化农民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突出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农业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等方面,建立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建设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逐步形成具有供销社特色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鉴定服务模式。

  3.壮大自身实力,夯实服务“三农”基础。市、县、乡供销社都要注重自身实力的提升,做大做强社有企业,不断增强经济实力。一是以联合合作为方向,着力培育龙头企业。推动社有企业打破地域、行业和层级界限,以产权、资本和业务为纽带,加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联合合作力度,促进优势资源向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传统主导产业集中,培育、发展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实现快速发展。二是加快项目建设。在抓好传统主营业务项目建设的同时,建设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村服务业、物流业大项目,增强自身实力,形成社有企业发展的支撑。三是以拓宽经营服务领域为手段,形成多元化发展新格局。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打破传统定位,围绕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需要的各种服务,调整、优化和拓展企业经营服务领域,延伸产业链,逐步形成社有企业多元化发展新格局。市供销社要以安全统筹业务为抓手,面向农村探索开展农业保险等服务内容,延伸服务触角,拓展业务范围,壮大自身实力,提升服务功能。

  (三)以规范融资、封闭运营为原则,探索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业务。

  1、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按照“吸股不吸储、对内不对外、分红不付息”的原则,依托供销社组织体系,组织、指导、整顿、规范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业务,进一步理顺其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2、延伸小额贷款服务业务。各县(市)供销社利用沧州市中合小额贷款公司平台,面向农民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3、依托省供销社,开展金融业务。结合省供销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平台、农业合作保险公司、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推进情况,适时跟进对接,申请建立分支机构,开展好相关业务,特别是要加快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加强对各类合作组织的管理,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管理部门责任,严防金融风险,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以加快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明晰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功能定位。

  1、明确新型供销合作社职能。按照办成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推进供销合作社与现代服务网络一体化,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一体化,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一体化,形成现代服务网络体系、合作社联合社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新型供销合作社在承担原有供销社职能的基础上,承担以下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1)受政府委托,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2)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农民合作社发展基金的规划、使用;(3)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社的呼声和建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4)组织领办各类农民经济组织,指导帮助农民合作社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5)搭建生产、流通、金融、培训、交流和信息等综合服务平台,为成员社和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6)整合系统和社会资源,发展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主导力量;(7)创建以供销社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村合作金融、小额贷款、农信担保、农业保险、农村产权交易等为支撑的涉农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发展。

  2、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市县两级供销社要成立资产管理中心。上下级社可以通过资产、管理、技术、股本、品牌等经营要素相互参股,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各级供销社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社属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责,保障社有资产的完整性和控制力。

  3、创新供销社机制。一是改革内部机制。按照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要求,合理设置内部机构,逐步实行领导层选任制,依据机构职责实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和企业化管理。二是理顺上下级社关系。建立供销社系统干部管理新机制,加强上级社对下级社人事管理的有效参与。建立上下级社之间干部交流任职制度。下级社重大资产处置和大型项目投资需报上级社审核。

  三、实施步骤

  供销社综合改革按照试点先行、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的原则,自2014年9月开始, 2016年底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9月至12月)。市、县两级成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全面铺开各项工作,完成试点县(市)、乡(镇)农民合作联合社组建工作,大力推进经营、服务、金融和管理体制创新。

  (三)整体推进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实现农民合作社对行政村的全覆盖,在组建全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基础上,做好加入全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对接工作;在组织体系、经营体系、服务体系、合作金融体系和管理体制创新等方面均取得突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委、供销社、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发展改革、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编办、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沧州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长由市长王大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平、市政法委书记安伟华担任。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各县(市)政府成立相应机构。

  (二)强化政策支持。供销社组织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具备法人资格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准予工商登记。市财政将根据情况,加大对新网工程支持力度,落实配套支持资金;设立全市供销社系统农民合作社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供销社流通网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内统筹安排。市、县级政府将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对供销社综合改革予以支持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创新工作机制。沧州市和任丘等六个县(市)级供销社开展综合改革试点,要在解放思想、创新改革的进程中,列出改革路线图、计划表,提出综合改革的重点内容和优先顺序,建立保障机制。没有列入先期试点的县(市)级社也要按照改革的要求,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做好改革工作。各县(市)要在改革中不断推陈出新,创造出更多的改革经验。

  (四)注重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意义、政策、措施,对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要及时跟踪报道,积极推出一批科学发展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将供销社综合改革列入政府督查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供销社综合改革方案3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就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紧迫性重要性。当前,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发展,迫切要求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生活需求加快升级,迫切要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生活服务。新形势下加强农业、服务农民,迫切需要打造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要充分用好这支力量。同时必须看到,目前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担当起更大责任。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逐步探索联合社社企分开的途径,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服务“三农”工作大局,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四)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供销合作社要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科研院所、庄稼医院、职业院校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五)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国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六)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统筹整合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提升城市供销合作社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七)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

  (八)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九)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服务能力,通过服务密切与农民的联系,不断强化与农民的联合与合作。根据农民需求和供销合作社实际,逐步将已经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在没有基层社的地区加快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新建基层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创办。

  (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形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合力。

  (十一)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国家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各级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四、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

  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各级联合社要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十二)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要充分发挥领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事务。省级和市地级联合社要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

  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落实县级以上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省、市地、县级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抓紧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确保出资成员权责明确,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十三)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规范治理结构,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在农资、棉花、粮油、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社有企业改革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有“防火墙”、“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十四)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十五)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优化各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更好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承担宏观调控的任务。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新进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公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对实行企业化运营的,应该进行不再纳入编制管理的试点。管理模式的选择和开展试点要积极稳妥,严密程序,经批准后实施。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着力推进县级联合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县级联合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打造县域范围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

  五、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事业,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传统和优势。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十六)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供销合作社通过综合改革进一步得到加强。积极稳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改革试点方案要履行报批手续,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把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十七)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中央财政要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加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等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十八)确立供销合作社的特定法律地位。在长期的为农服务实践中,供销合作社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组织和服务体系,组织成分多元,资产构成多样,地位性质特殊,既体现党和政府政策导向,又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既有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特点,又履行管理社有企业的职责,既要办成以农民为基础的合作经济组织,又要开展市场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必须确立其特定法律地位,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适时启动供销合作社法立法工作。

  (十九)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巩固供销合作社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起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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