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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证明三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作年限证明三篇,供大家参考!

  工作年限证明一

  我单位 同志,已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月-- 年 月
  年月-- 年 月
  年月-- 年 月
  年月-- 年 月工作年限证明
  年月-- 年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作年限证明二

  XX市(县,区)人事考试中心:
  兹有我单位职工XXX同志,从事财务(专业)相关工作XX年,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起止年月 在何岗位 从事何专业工作 获何专业技术资格
  经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作年限证明三

  兹有我公司职工 XXX 同志,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
  4XXXXX, 自 XXXX 年 X 月开始在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至今, 累计从事专业工作满 2 年。经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 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公司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工作年限证明
  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时间。
  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时间。
  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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