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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师范大学教学管理方案(三篇)

  淮北师范大学教学管理方案一

  4月18日下午,信息学院董事会在相山校区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开展工作总结和部署工作。会议由校党委书记、信息学院董事会董事长王磊主持。

  王磊对信息学院2015年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教职工表示感谢。他指出,信息学院办学既要重视经济效益,更要突显社会效益。他强调,办学一定要立足和服务学校发展大局,优化资源配置,深化综合改革,做好学校“十三五”规划的开局和起步工作,力争在2016年取得更大更好的成绩。

  会上,信息学院负责人从党建工作、师资建设、教学管理、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后勤保障等方面对2015年工作做了全面总结。与会人员审议了信息学院2015年财务决算和2016年财务预算方案,并就学院办学中资源配置、课酬改革、宿舍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唐建兵 特约通讯员:郎艳飞)

  淮北师范大学教学管理方案二

  教育科学学院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科学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纪律,优化教学秩序,促进教师队伍的成长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使全院教学及其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教学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教学工作是我院的中心工作,全院干部和教职工应牢牢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思想,确保把大部分时间和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工作。要正确处理好教学与科研、教学与创收、全日制教学与各类成人教育的关系,确保全院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首先服从并服务于教学工作的需要。行政与教辅人员都应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热情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第三条要牢牢树立教学质量意识,增强教学改革意识。在确保我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统一和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要始终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我院教学工作的永恒主题,视教学质量为我院的生命和生存之本。要积极推进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以及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质量规格要求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实现各门课程及其内容之间的优化组合。在课堂教学及其他各个环节的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教给学生科学的思想方法,加强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教学管理体制

  第四条我院教学工作在院党总支的保证监督下,由院长全面负责,院教学副院长具体分管,并通过各系(室)主任及教学秘书的作用,统一调动各项资源为教学服务。

  第五条设立院教学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以推动全院教学改革,促进全院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强化教学质量管理为目标,并围绕这一目标开展调查、研讨、审议、论证和咨询工作,对全院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教学委员会的权力、职责及人员构成,详见《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学委员会暂行条例》。

  第六条系(教研室)是实施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系(室)主任应认真履行《安徽师范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以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系教师教学等方面的情况,积极组织和开展教研活动,合理分配和安排教学任务,制订本系(室)教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负责检查和总结执行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对本系及全院教学与管理改革提出意见,保证各项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此外,还要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学院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业务进修与任教资格

  第七条鉴于我院目前教师年龄断层的实际情况,我院教师的业务进修应坚持以在职和半脱产进修学习为主,同时,根据需要有计划选派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定向攻读学位或接受较系统的中长期培训。经院安排派出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教师,在外出进修和攻读学位期间,享受除工作量酬金之外的一切福利待遇。

  第八条对选留、分配来我院工作的没有高校教学经验的教师,应由所在系(室)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指导时间为两年,从该年轻助教工作之日起计算。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办法另外制定。

  第九条助教第一次上课前,需在系(室)内试讲若干章节,经本系教师评议认可后方能正式上课。正式开课前需写出该课程全部讲稿,并经系(室)主任审阅、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担任该课程的主讲教师。新开课程也应参照上述精神,从严管理,把好质量关。

  第十条在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必须按个人申请→导师认可→系(室)主任同意→分管院长审批的程序办理。一般应在二年级方可申请兼任助教工作并由系安排专人进行指导,以确保教学质量。

  第四章教师上课

  第十一条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体,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能。在聘教师应积极主动承担院系安排的教学任务,并由院长在每学期开学前签发教学任务书。教师在应聘期内,不得拒绝接受院系安排的教学任务和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教师在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并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经系(室)主任审阅签字后,分别由院和教师本人各保存一份,并报教务处一份。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表的安排组织实施教学,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三条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和课程表的时间安排进行教学,一般不得增减课时数。若确有必要增减课时数,任课教师应向系(室)主任、分管教学院长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和教务处审定同意后,方可增减课时数。教师因公外出确需调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课报告单,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由教学秘书负责安排调课、补课等事宜。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因病请假期间,由系指派其他教师代课,无人代课时,系里应说明情况,经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后给予调课。

  第十四条实验课教学是我院部分专业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实验教师应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制定出实验教学大纲,凡实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项目、实验内容和要求,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应有试讲的要求。

  各门实验课的第一次课,指导教师应宣讲实验纪律、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每次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预做实验。要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是否能确保实验安全。实验时指导教师应认真讲解,严格要求,细心指导。实验终了,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对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经验收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实验教师要对实验教学情况作出认真记录和小结并综合学生的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实验报告内容,评定成绩。

  凡一学期无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师应总结反思实验教学经验教训,并对设备进行全面维修、维护。

  第五章学生作业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所授课程特点布置适量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教师批改作业应当认真负责,确保质量。学生平时作业成绩应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30%。批改过的作业,教师应予妥善保管,院长和系(室)主任在期中、期末要抽查学生的作业,以了解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实习和见习

  第十七条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和其他专业工作能力的重要实践性环节,应切实抓紧抓好。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届学生的实习安排,包括制订实习计划、联系落实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动员、巡视检查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召开实习总结大会等。各系(室)应当组成由实习指导老师参加的专业实习指导组,对实习过程各环节进行全面、具体的指导。

  第十八条我院实习管理形式分为“带队式”、“全委托式”、“半委托式”、“定向式”四种,每年具体采用何种形式,视不同专业和实习地点情况而定。另外,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学生自主实习。

  第十九条我院教师均有指导实习工作的义务。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实习生的业务指导、生活安排、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对担任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除按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外,院里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

  第二十条单科教育见习必须有计划进行,见习时间和经费要严格控制,见习一般安排在课时内进行,所需经费要事先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公共课教学若需安排见习,经费由学生所在院系解决。

  第七章毕业论文

  第二十一条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安排在第八学期,停课两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必须由具备讲师以上职称、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指导能力的教师担任。

  第二十二条论文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包括:帮助学生确定论文选题,指导开题报告的写作、审阅论文提纲,传授研究方法,介绍有关文献资料,对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写出论文评语,确定初评成绩。

  第三十三条优秀毕业论文的比例按15%评选,对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论文,各系(教研室)应当安排进行答辩,由院教学委员会最终审定。

  第八章考试考查

  第三十四条考试考查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目前尚未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应拟制难度和分量相当、题型相同或相近的A、B、C、D四套试卷及相应的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经系(室)主任审阅签字后送教学秘书统一保管,由分管教学院长在其中随机抽取一套供考试用。公共课的考试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试题库。

  第二十五条在期末复习迎考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为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

  第二十六条教师担任监考任务,必须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宣布考试纪律并认真清场。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巡查,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监考教师应在每次考试结束时当场清点试卷,填写考试情况表并连同空白试卷一起,及时交教务管理人员收存。

  第二十七条教师阅卷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并综合学生的平时成绩评定学期成绩。在成绩评定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并注意成绩的正态分布。公共课统一考试的阅卷要逐步实行集体阅卷、流水线作业。阅卷结束后,及时将该门课成绩提交教务管理系统,并按照要求交院教学办公室书面成绩表、该门课的试卷分析,试卷及其他有关材料,统一保管。

  第九章教学考核

  第二十八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以其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指标,着重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以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等均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九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有效措施。我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按照学生评价、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教师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教学考核、教学测评工作。期中期末应对所教课程作出口头或书面总结。要如实填写教学工作量表,不得虚假汇报,如有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经指出仍不改正者,将予严肃处理。

  第十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为表彰教学工作成绩突出、教学质量优秀,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实习指导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每两年开展一次院级教学优秀奖评比,经系(室)和院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同时,每两年交叉开展一次院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第三十二条凡擅自停课、调课、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泄露考题,监考失职,评分时给分、送分以及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任务者,均按《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教师一年内连续两学期因主观原因未达到本教研室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或在学校及院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价中,连续两次排名末尾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不得参加教学优秀奖评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若有与学校有关文件不符或本办法没有涉及而学校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教育科学学院教学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凡未尽事宜由院分管教学院长会同系(室)主任、教学秘书等拟定解决方案,由院长批准后执行。

  淮北师范大学教学管理方案三

  武汉大学老年大学教学管理办法

  1、老年大学根据六个“老有”精神,结合学员要求和主客观条件,开设或增减学科专业和教学内容,无论常设、新开课程,都应提前落实任课教师。学校聘请热心老年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任课教师。

  2、学校配合教师选定或自编教材(武汉市老年大学所编教材优先)。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按一学期15次课30学时安排教学进度,并向学员公布。

  3、教师应根据老年学员学习知识、陶冶情操、交流感情、增强健康、促进老有所乐的特点组织课堂或场地教学,并按不同学科特点要求学员完成适量的作业或操作,给与点评鼓励。完成教学计划后,要进行必要的考核考察。

  4、学校单独或配合社会力量,定期不定期举办书画展,出书画专辑;组织歌舞、戏曲、体操、表演、球类等团队公开表演,烹饪操作技术交流,并从中选拔优秀者出校参赛展,使学员学得生动活泼,显现学有所获,增强学习信心,同时也扩大老年教育的社会影响。

  5、教师完成教学计划后,应就教学情况、主要经验,作一简要书面总结,连同相关教学资料及有代表性的教学成果,交学校办公室归档。

  6、学校和学员都应尊重教师劳动,每次授课(2学时)按60元付给酬金。对教学效果好、深受学员喜爱的教师,学校还应给与适当的精神和物质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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